观测系列水位时 水深 测量时
每整小时 观测一次 每10-30min 观测一次 1.高、低潮前、后各30min内; 每10min 2.受混合潮或副振动影响,高、低潮过后又出小观测一次 的涨落起伏时。 1.高、低潮前、后各30min内; 每10min 2.30min内水位差大于时; 观测一次 3.水位变化异常时 观测时期 基本水尺 观测系列 水位时
内河水位观测次数 表6、3.4—2 水位变化特征 观 测 次 数 水位平稳 每日观测一次(08:00) 水位变化缓慢 每日观测二次(08:00,20:00) 水位变化较大或出现缓慢每日观测四次(02:00,08:00,14:00,20:00) 的峰谷 洪水期或水位变化急剧 每整小时观测一次 暴涨暴落 每5-30min观测一次 △H< 测深开始及结束时各观测一次 ≤△H ≤ △H > 水深 测量时 测深开始、中间和结束时各观测一次 每整小时观测一次 注:△H为日水位变幅(m)。 水位读数应取波峰、波谷读数的平均值。
当水面达到两根水尺重叠范围时,应同时读取两根水
尺的读数,并归算为基尺零点上的水位,其差值不应大于20mm。 P37
各水尺的读数,均应归算为基尺零点上的水位。
观测人员应准时到现场测记水位,不得追记。因故漏测水位时,应按实际观测时间测记,严禁涂改伪造。 使用自记水位计观测水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按自记水位计的记录周期,定期调换记录纸,换纸时间应注记在记录纸上。
应定期校测和检查自记水位计,日记式自记水位计应每日08:00时校测一次,非日记式自记水位计应每7天校测一次。 6.3.5.3 自记水位计的检查内容和允许误差应符合表的规定。超限时应予改正。
自记水位计检查内容和允许误差 表 顺序 1 3 检查内容 走时误差 和校核水尺进行水位比测 检查测井内外水面的水位差 允许误差 见表 20mm 20mm 不在平潮时的漏测水位,若漏测时间在2h以内,可内插补入。影响测深精度的插补水位,不得用于水深改正。
对非感潮河段水尺的有效控制范围,当上下游两水尺的水位改正数差值小于,应以较大值作为水位改正数;当差值大 于或等于时,应按线性内插法分段求取改正数。 使用水位遥报仪观测水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水位传感器的适用条件、测量精度和分辨率等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水位遥报仪除应具有数据遥报功能外,尚应具有数据 采集存贮功能,当采用静态RAM作为存贮媒介时,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数据丢失。
在运行周期内数据采集器内的时钟走时误差应小于 采样时间间隔,最大月误差不得大于4min。 水位遥报仪在运行过程中,实际记录存贮周期应大于选取记录存贮周期15天。 P38
水位遥报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1)水位遥报仪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大于1600h;
(2)水位遥报仪连续运行中数据允许差错率(误码率)不大于1×10-5;
(3)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平均单站采集数据的有效率不低于 95%。
当水位遥报仪的输出信号受波浪影响时,应采取波浪 抑制、阻尼、速度鉴别或数字滤波等措施。
水位遥报仪的检查内容和允许误差应符合表的规定。超限时,应予改正。
平均海面的确定
沿海港口水位站的平均海面应根据水位站观测的逐日整点水位,用算术平均法计算,并应按观测时间系列,分别计算出日平均海面、月平均海面、年平均海面和多年平均海面。
长期水位站的平均海面,应根据近期5年以上连续观测的 整点水位计算求得。
短期水位站的平均海面,可根据邻近潮汐性质相同的两个
长期水位站采用水准测量法或同步观测法引测求得,引测误差不 应超过,具体引测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水准测量法应采用四等水准,从水位站的水准点接测邻近长期水位站的多年平均海面。当水准路线距离大于15km时,应采用三等水准引测。
同步观测法,短期水位站应和相邻两个长期水位站同步观测30天以上。
临时水位站的平均海面可按第条规定的方法,从相邻的两个长
期或短期水位站引测求得。采用同步观测法时,同步观测水位的天数可缩短至3~15天。
内河水位站日平均水位的计算,当一天内水位变化缓慢或水位变幅较大,但水位变率变化不大,并为等时距观测时,应采用 P39
算术平均法;当一天内水位变化较大,且为不等时距观测时,应采用面积包围法。
海上临时水位站的日平均海面,可根据邻近长期站或短期 站采用同步观测法求得。
深度基准面的确定
深度基准面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沿海港口和河口潮流区应采用理论最低潮面。 内河航道测量应采用航行基准面。
内河航道整治、维护性测量可采用其特征水位。
内河人工河渠、河工模型试验和修建通航建筑物的测量,可采用特定的基准面。
当采用其它基准面时,应注明其与理论最低潮面或航行基准面之间的关系值。
确定测区深度基准面时,各相邻水位站应同步观测,相互合理衔接。
沿海港口和河口潮流区长、短期水位站的深度基准面计算 宜分别用1年、30天连续观测的水位资料进行调和分析,采用弗拉基米尔法计算理论最低潮面,并应进行浅海分潮改正。理论最低潮面应根据多年平均海面起算,其计算见附录P。
沿海港口和河口潮流区临时水位站的深度基准面,宜根据
邻近潮汐性质相同的长期或短期水位站的深度基准面,采用水准 测量引测。当不采用水准测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临时水位站位于两个长期或短期水位站之间时,可
采用加权内插法或图解法求得深度基准面。临时水位站深度基准 面与多年平均海面的高差应按下式计算:
LX?DALB?DBLA 式中 LX—临时水位站深度基准面与多年平均海
DA?DB面的高差(m); P40
DA、DB—分别为A、B两水位站到临时水位站的垂足的距离 (m);
LA、LB—分别为A、B两水位站深度基准面与多年平均海面 的高差(m)。
当临时水位站附近只有一个长期或短期水位站时,应
同步观测两站水位2-3天,计算同步期平均海面。当两站潮差差值不大于时,临时水位站的深度基准面与同步期平均海面的高差,可借用邻近长期或短期水位站的深度基准面与同步期平均海面的高差值;当两站潮差差值大于时,临时水位站深度基准面与同步期平均海面的高差应按下式计算:
LX?LPX 式中 L—长期或短期水位站深度基准面P与同步期平均海面的 高差(m);
PX—临时水位站同步期的平均半潮差(m);
P—长期或短期水位站同步期的平均半潮差(m)。
内河基本水位站的航行基准面应根据连续20年以上并包括洪、中、枯水典型年的日平均水位资料,采用综合历时曲线法或 保证率频率法计算。
内河基本水尺的航行基准面应在枯水期或接近航行基准面时,与基本水位站同步观测水位,采用水位相关法求得;当上、下游附近都有基本水位站时,可采用水位复式相关法求得。
临时水尺航行基准面应采用瞬时水位法求得。瞬时水位应在接近航行基准面且水位比较稳定时,与上、下游基本水位站或基本水尺同步观测。 P41
7 水深测量
一般规定
水深测量前应检查平面控制点,校对基准面与水尺零点或自记水位计零点的关系。
水深测量应采用有模拟记录的单波束或多波束回声测深仪。在浅水区宜采用测深杆或测深锤;淤泥质回淤严重的水域,适航水深测量宜采用三爪砣、回声测深仪配合三爪砣或密度计;在水底树林和杂草丛生水域,不宜使用回声测深仪。
测深应在风浪较小的情况下进行。当沿海波高超过,内河波高超过时,应停止作业。
测深定位点点位中误差,不应大于表的规定。
测深定位点点位中误差限值 表
测图比例尺 >1:5000 ≤1:5000 注:对1:200~1:500测图可放宽至图上。 定位点点位中误差限值(m) 图上 图上 在不考虑平面位移的情况下,水深测量的深度误差不应大 于表的规定值。
深度误差限值 表 水深范围(m) 深度误差限值(m) H≤20 ± H>20 ± 注:①H为水深值(m);
②对山区河流水深小于5m的硬底质水域,深度误差不应大于。
水深测量原图和绘制精度应符合第条的规定。 P42
航道测量应根据沿海、内河的实际需要和水深变化情况,
进行基本测量和检查测量或维护性测量。测量周期和内容应符合 下列规定。
沿海航道基本测量周期宜为3~8年;内河航道基本 测量周期宜为10~15年。
对测区内有变化的沿海航道与港区应定期进行航道检查测量。检测周期可按年、季、月、旬划分,内河维护性测量,应根据航道实际变化情况进行。
航道基本测量应充分利用已有测量成果,控制网和地
形应根据实际变化情况进行复测、局部补测或修测,并提交完整的控制点成果及地形资料。航道检查测量或维护性测量可根据实 情况确定测量内容。对不测量的部分要素,在编绘和出版航道图 时,可套用最新测量成果。
测深线布设
主测深线宜垂直于等深线总方向、挖槽轴线或岸线,也可 布设成平行线、螺旋线或45°斜线。 测深线间距应符合表表的规定。
测 区 图上测深线间距(mm) 航道测量测深线间距 表7.2.2—1 沿 海 内 河 重点水域 一般水域 10 10~15 15~20 疏浚及吹填区测深线间距 表—2 图上测深线间距(mm) 测深类别及底质 沿 海 内 河 硬底质 10 lO 疏竣工程 中、软底质 15 吹 填 20 20 注:对疏浚施工检查测量的计划测线间距应符合表中的规定值,并应依次错开布设,增大测线覆盖程度。
P43
港口工程测深线间距 表7.2.2—3 测深类别及底质 测深线间距 港工勘测 图上15~20mm 硬底质 5m 基槽施工 中、软底质 5~lOm 注:其它港口工程施工水深测量测深线间距可参照基槽施工测深线间距执行。 疏浚测量应布设垂直于主测深线的纵向测深线,其间距不
宜大于主测深线间距的4倍;在航道内应至少布设2条纵向测深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