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单项考核
第三十八条 单项考核是例行的员工考核标准指标所不能涵盖到的考核内容进行单独考核,并对考核结果单独运用,包括两方面内容:
(1) 重大工作失误。重大工作失误是指由于被考核者工作失职给公司带来重大经
济损失或者社会负面影响,包括重大工程事故、重大安全事故、重大泄密事故等。
(2) 突出工作成果。突出工作成果是指由于被考核者工作努力尽责而给公司带来
重大经济利益或者积极社会影响,包括重大技术创新、重大业务拓展、重大社会奖项等。
第三十九条 单项考核实行不定期考核,由考核者根据被考核者的实际表现,填写《单项考核表》(参见附表6)。
第四十条 绩效管理部组织调查单项考核内容,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考核结果。 第四十一条 总裁负责审核、审批提议。
(1) 重大工作失误处罚措施包括:经济罚款、岗位工资降级、撤职、开除、追究
法律责任等。
(2) 突出成果工作奖励措施包括:经济奖励、岗位工资升级、职位晋升等。 (3) 单项考核实施连带责任制度,根据被考核者的例外事项考核结果,对其直接
上级进行适度的处罚或奖励。
第四十二条 绩效管理部负责落实例外事项考核结果处理提案。
第八章 考核申诉
第四十三条 为了确保绩效管理政策的执行,保证绩效评估的公平,公司实行二次申诉终审制。这种机制可以使评估人员在评估时更加认真负责,也使员工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意见,也促进更加准确的评估,减少评估中的专断和偏见。
第四十四条 公司高管以外员工在考核过程中,员工如认为受不公平对待或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有权在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通知到被考核者)7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
第四十五条 考核申诉处理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1) 申诉人如果对考核结果存在严重不满可以向隔级主管提交申诉材料; (2) 如果逾期三日隔级主管没有答复或对隔级主管答复不满意,申诉人可以向人
力资源部提交《员工考核申诉表》(参见附表7);
(3) 人力资源部受理考核申诉并备案;
(4) 人力资源部组织考核人、考核人直接上级共同审查申诉材料,三方共同判定
申诉材料是否属实,不属实则驳回申诉并终止考核申诉;
(5) 判定申诉材料属实后人力资源部、考核人以及考核人直接上级三方共同协商
给出处理建议,执行总裁对考核处理结果具有最终裁定权;
(6) 考核人重新进行考核并给出不公平现象处理改进措施;
(7) 考核人直接上级审核新考核结果以及不公平现象处理改进措施; (8) 人力资源部形成最终考核结果进行存档并将最终考核结果送达申诉人。
第九章 绩效沟通
第四十六条 绩效沟通目的:
(1) 使考核者和被考核者明确绩效管理的目的与要求;
(2) 使员工清楚工作目标与任务,通过沟通使整个团队向同一目标努力; (3) 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工作产出做出客观评价; (4) 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并做出客观评价。 第四十七条 绩效沟通的要求:
(1) 考核者与被考核者进行沟通时,要与所有下属都单独沟通,被考核者也可
以提出与考核者进行沟通;
(2) 沟通之前双方应有充分的准备;
(3) 沟通应该在坦率、相互信任的气氛下进行,其间要谈及优缺点、改进措施、
个人目标与发展计划等;
(4) 如果条件不允许直接沟通,可以采用电话沟通的方式。
第四十八条 建议沟通内容应由三大部分组成: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评估、改进措施,沟通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删减,具体内容构成如下:
(1) 确认工作目标和任务;
(2) 考核人和下属讨论计划完成情况及效果、目标是否实现; (3) 考核人阐述本部门中短期目标及实现目标思路;
(4) 员工阐述自己的工作目标,双方努力把个人目标和本部门目标结合起来; (5) 员工向考核人提出工作建议或意见; (6) 对员工做出评估; (7) 讨论对员工的要求或期望;
(8) 讨论可以从上级那里得到的支持和指导;
(9) 在分析工作优缺点的基础上提出改进建议或解决办法。
第十章 考核文档的归档、保管和查阅
第四十九条 考核文档包括考核目标、考核结果、考核信息、单项考核结果等相关文档和量表;考核文档统一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统一保管,根据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对考核文档进行归类和标识以方便查阅,妥善保存考核文档。
第五十条 绩效考核文件查阅权限:
(1) 为了达到妥善保管绩效考核文件的目的,绩效考核文件设定查阅权限,以
便于保密与管理,查阅权限分为查阅和复印二种,查阅或复印考核文件必须签字;
(2) 各部门经理为了解下属员工历年绩效考核情况或在岗位轮换过程中,为了
解相关部门员工的绩效考核情况,有权查阅其下属考核资料,但不得跨部门查阅:
(3) 职能中心总监、事业部总经理有权查阅其主管部门员工绩效考核文件; (4) 总裁、执行总裁有权查阅公司全体员工绩效考核文件;
(5) 总裁有权打印、复印全体员工绩效考核文件,公司高管在总裁授权的条件
下有权打印、复印全体员工绩效考核文件,其他人员无权复印员工绩效考
核文件。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由绩效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共同起草和修订,经由公司经营决策会议审批总裁签字后发布,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可以修订本制度:
(1) 目前绩效考核体系不能适应公司的发展,严重阻碍公司经营; (2) 公司发生重大变更,必须改变绩效考核体系。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月度绩效考核部分由绩效管理部负责解释,员工季度综合测评管理以及考核申诉管理部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某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绩效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