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学“兴农杯”创新创业大赛
创业实践赛道竞赛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兴农杯”创新创业大赛创业计划赛道是由中国农业大学就业创业办公室和校团委主办,本科生院和研究生院协办的,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校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的重要组成部分。该赛道跟随竞赛每年举办一次。
第二条 赛道主题:稳步推进,脚踏实地,为项目开花结果不断奋斗。
第三条 赛道设立目的:贯彻落实党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精神,围绕“强农兴农为己任,创新创业建新功”的竞赛主题,激发我校学生的创业意识,为学生已经初具规模的创业项目提供更加充分的资金、技术支持,支持学生将项目做得更大更强。
第四条 竞赛的基本方式:各学院负责对本单位的上报项目进行资格有效性审查,由评审委员会进行网上初审并确定进入初赛名单。由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初赛和决赛评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竞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由相关校领导担任组长,各承办单位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承办单位相关人员及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创业)、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实践教育)的院领导组成,负责统筹指导竞赛活动的全面开展。下设院级竞赛执行委员会,具体负责学院层面的竞赛工作开展。
第六条 组织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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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议、修改竞赛章程;
2.协商、议决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筹集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4. 审议竞赛的组织形式、日程和细则; 5.审批获奖名单;
6.审议秘书处提交的财务报告; 7.竞赛准备阶段到有关学院进行巡视; 8. 判定受到质疑和投诉的作品和作者; 9.议决其它未尽事宜。
第七条 评审委员会由大赛组织委员会聘请各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企业家、青年创业典型组成共同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竞赛作品的审核、评审标准制定等事宜,并对竞赛进行学术指导。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评审委员若干名。评审委员会一经组织委员会批准成立,则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培训工作。
第八条 评审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参加初赛及决赛作品评选工作;
3.决定受到质疑和投诉的项目或项目团队成员的处理; 4.在大赛组委会的协同下,确定获奖作品等次名单。
第三章 参赛资格和作品申报
第九条 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投入实际运营。按照项目的运营阶段和人员构成分为:初创组、成长组和师生共创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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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组:工商注册未满3年(2017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得风投不超过1轮次的项目可以申报此组别。
成长组:工商注册3年以上(2017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注册未满3年但获得2轮次以上融资的项目可以申报此组别。
师生共创组:参赛项目中高校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的只能参与此组别。参赛项目必须注册公司且注册不超过5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师生均可为公司法人代表。
第十条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不多于8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团队负责人需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或毕业5年内学生(2015年及之后的毕业生)。同时,参赛团队负责人须为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人代表。团队成员中我校在校学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内校友(2015年及之后的毕业生)比例不低于50%。
第十一条 所有项目都需提交商业计划书,内容应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包括创意主旨的阐述、创意背景以及解决的实际问题,第二部分为项目服务或产品的效果展示,第三部分为市场前景分析、商业模式等问题的论述。商业计划书要严格按照要求格式,每篇字数不少于5000字。以附件方式提交项目注册运营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财务报表等)。
第十二条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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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
第十三条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
第四章 竞赛方式及程序
第十五条 竞赛方式
预先公开竞赛内容与要求,选手组队进行场外准备。原则上自带专用设备、器材和作品,于竞赛现场进行实验、展示和答辩。
学院负责本院学生的参赛组织事宜,包括组队、报名、赛前指导等。
第十七条 竞赛程序
1. 组织委员会研究讨论确定培养方案实施时间与组织形式;
2. 组织委员会委发布竞赛通知;
3. 学院组织学生参赛并以学院为单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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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组建评审委员会;
5. 参赛学生提交参赛项目说明书及相关技术资料; 6. 评审委员会对提交材料进行线上涵评; 7. 公布分组和赛场安排; 8. 参赛选手现场竞赛;
9. 评审委员会分组评审,提出奖励建议名单; 10. 组织委员会审议获奖名单并公示; 11. 组织委员会公布获奖名单并组织颁奖;
12. 学院向组委会汇报赛事进行情况,组委会进行总结; 13. 召开学院竞赛工作交流研讨会。 第十七条 评审
由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的科学性、新颖性、实用性、商业价值以及提交的材料和选手现场展示、答辩等表现进行评审。
第五章 奖励
第十八条 本赛道将对参赛作品评选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根据各学院组织情况及申报情况评选出优秀指导教师若干名。获奖项目和指导教师,经确认资格有效后,由组织委员会向获奖项目颁发证书。
第十九条 中国农业大学“兴农杯”创新创业大赛设学院团体奖、优秀组织奖。竞赛在团体奖评选时,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获奖项目分别计分100分、80分和60分。以该赛道获奖项目的推荐学院计算参赛团体得分,不以获奖项目负责人所在的学院计算参赛团体得分。
第二十条 优秀的获奖项目将推荐参加“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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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等赛事。特别优秀的获奖项目可优先推荐进驻中国农业大学创业园区进行项目孵化。
第二十一条 已经立项或结项的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原则上应参加“兴农杯”创新创业大赛的各赛道竞赛。未立项的优秀获奖项目,学校在国家级、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兴农”师生共创创新创业项目立项时会优先推荐。
第二十二条 获奖项目作者有责任和义务在学校相关部门的组织下,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对获奖的项目,竞赛结束后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若收到投诉,大赛组委会将委托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经调查确认该作品资格不符,取消该项目获得的奖励,重新计算作者所在单位团体总分及名次,取消该单位所获的优秀组织奖,对项目团队进行全校通报,并视情节轻重,根据相关规定分别给予作者和其他有关人员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中国农业大学“兴农杯”创新创业大赛组织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条例解释权归“兴农杯”创新创业大赛组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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