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宗地规划指标要求 (7)中标通知书
(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9)其他相关文件 8.2拍卖出让文件应当包括:
(1)拍卖出让公告 (2)拍卖竞买须知 (3)竞买申请书 (4)宗地界址图 (5)宗地规划指标要求 (6)成交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8)其他相关文件 8.3挂牌出让文件应当包括:
(1)挂牌出让公告 (2)挂牌出让须知 (3)竞买申请书 (4)挂牌出让报价单 (5)宗地界址图 (6)宗地规划指标要求 (7)成交确认书
(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9)其他相关文件
9发布出让公告
9.1发布公告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应当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布。出让公告应当通过报刊或电视台等媒体公开发布,并须同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和当地土地有形市场上发布。
出让公告应当至少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开始前20日发布,以媒体首次发布的时间为起始日。
经批准的出让方案已明确招标、拍卖、挂牌具体方式的,应当发布具体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或“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经批准的出让方案未明确招标、拍卖、挂牌具体方式的,可以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的,应当明确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确定具体的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
出让公告可以是单宗地的公告,也可以是多宗地的联合公告。 9.2公告内容
9.2.1招标出让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出让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授权或指定下属事业单位以及委托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还应注明其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2)招标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开发程度、规划指标要求和土地使用年限等;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投标资格的办法; (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5)招标活动实施时间、地点,投标期限、地点和方式等; (6)确定中标人的标准和方法; (7)投标保证金; (8)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9.2.2拍卖出让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出让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授权或指定下属事业单位以及委托代理机构进行拍卖的,还应注明其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2)拍卖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开发程度、规划指标要求和土地使用年限等;
(3)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竞买资格的办法; (4)获取拍卖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5)拍卖会的地点和时间; (6)竞买保证金; (7)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9.2.3挂牌出让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出让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授权或指定下属事业单位以及委托代理机构进行挂牌的,还应注明其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2)挂牌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开发程度、规划指标要求和土地使用年限等;
(3)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竞买资格的办法; (4)获取挂牌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5)挂牌地点和起止时间;
(6)竞买保证金; (7)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9.3公告调整
公告期间,出让公告内容发生变化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原公告发布渠道及时发布补充公告。涉及土地使用条件变更等影响土地价格的重大变动,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距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开始时间少于20日的,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相应顺延。发布补充公告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已报名的申请人。
10申请和资格审查
10.1申请人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申请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10.2申请
申请人应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将公告规定的竞买、竞投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并根据申请人类型,持相应文件向出让人提出竞买、竞投申请: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①申请书;
②法人单位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③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④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⑤保证金交纳凭证;
⑥招标拍卖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①申请书;
②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③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④保证金交纳凭证;
⑤招标拍卖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①申请书;
②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③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④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⑤保证金交纳凭证;
⑥招标拍卖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①申请书;
②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该地区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的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或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权的香港律师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