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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12年“雏鹰计划”贷款贴息资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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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12年“雏鹰计划”贷款贴息资助的通知

xx〔2012〕141号

各区、县(市)科技局、经开区科技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科技经费的引导作用,积极拓展科技企业融资渠道,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根据《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雏鹰计划)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0】4号),现将申请“雏鹰计划”贷款贴息资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已列入我市“雏鹰计划”的企业。 二、申请贴息时段 企业于

2011年7月1日-

2012年6月30日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 三、资助标准

按照不超过实际贷款额银行基准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可享受贴息的最高贷款金额为2000万元;资助资金由市和区、县(市)共同承担,对区属(不含萧山、余杭区)企业,市财政按照资助总额的50%予以资助;对萧山、余杭区及各县(市)属企业,市财政按照资助总额的25%予以资助。

四、申请受理

采用书面申报方式。企业填写《“雏鹰计划”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并附上2011年度财务报表、

2012年6月份财务报表、有关贷款合同和支付利息凭证一式3份。并经所在区(县、市)财政局、科技局签署推荐和承诺配套意见,盖章后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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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受理截止时间2012年9月15日。 六、受理部门及联系人 受理地址:

杭州市创业投资服务中心(滨江区江南大道3850号创新大厦19楼) 业务受理: xx电话: xxxx和电话: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2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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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12年“雏鹰计划”贷款贴息资助的通知

关于申请2012年“雏鹰计划”贷款贴息资助的通知xx〔2012〕141号各区、县(市)科技局、经开区科技局,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发挥财政科技经费的引导作用,积极拓展科技企业融资渠道,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根据《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雏鹰计划)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0】4号),现将申请“雏鹰计划”贷款贴息资助有关事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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