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808一1997前言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可燃气体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使用。可燃气体在带给人们能源,提供生产、生活方便的同时,也深深地埋下了火灾隐患。近年来,许多生产厂家逐渐开发生产了可燃气体探测器、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作为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的核心,对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不受损失起着重要的作用。目前,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在国际上尚无国际标准,我国也无国家标准。为使这一类产品在生产、检验、质量监督中有统一的标准可循,在研究、分析国外同类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的同时,对国内外生产的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进行了大量的试验验证工作,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本标准与GB 4717-93《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相比,同属于报警控制器产品标准。除基本功能及部分技术要求不同外,其试验项目的设置与试验方法的规定均参照采用ISO/TC 21/SC 3《环境试验目录》编制而成。由于其产品受控对象不同,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使用场所更具有局限性、特殊性,因此,本标准的编制原则倾重于对产品安全可靠性的要求。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自标准生效之日起,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类产品均应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窦保东、刘美华、杨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Technical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forcombust ible gas alarm control unitsGs 16808一1997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产品分类和标志。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中安装的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其他环境中安装的。具有特殊性能的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除特殊要求应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亦应执行本标准。2弓}用标准 -.[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CUB 2423. 1-89电1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GB 2423.2-89电_L: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GB/1 ' 2423. 3-93电」_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GB/T 2423.5--199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a和导则:冲击GB/ T 2423. 10-199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c和导则:振动(正弦) GB广I 6113一1995电磁干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规范3技术要求3.1主电源如为交流供电,应采用220 V,50 Hz,32基本功能要求3.2. 1能为可燃气体探测器和所连接的其他部件供电3.22fit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白可燃气体探测器及其他报警触发器件的报警信号,发It声、光报警信号,指示报警部位并予以保持声报警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再次有报警信号输入时应能发出报褥信号3.2-3其有可燃气体浓度显示的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能显示当前可燃气体浓度值,其全量程指示偏差不应超过士5 % i.EL3-2-4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能在100 s内发出与可燃气体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与可燃气体探测器及所连接的报警触发器间连接线断路、 短路;b)可燃气体探侧器内部元件失效; c)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主电源欠压; d)给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备用电源充电的充电器与备用电源之间连接线断路、 短路;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一05一28批准1997一12一01实施GS 16808一1997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与其备用电源之间连接线断路。对于。)、 1〕)类故障应指示出部位,c),d),e)类故障应指示出类型;声故障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光故障信号在故障存在期间应能保持:故障期间,如非故障回路有可燃气体报警信号输入,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能发出可燃气体报臀信号3.2.5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能对其面板上的指示灯、显示器和音响器进行功能检查(检查时输出控制接点不应动作)。3.2.6可燃气体报瞥控制器应具有记录可燃气体报警时间的功能。计时装置的日计时误差不应超过30 so 3.2.7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具有低限报警或低、高限两段报警功能。3.28对于可改变与其连接的可燃气体探测器报警动作值的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能指示己设定的可燃气体探测器报警动作值3.2.9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除手动消除声信号外,其他操作功能均应采用钥匙或密码进行3.2门0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具有电源转换功能。当主电源断电时,能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当主电源恢复时,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主、备电源的工作状态应有指示。主、备电源的转换应不使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发出可燃气体报资信号。主电源容量应能保证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在下述最大负载条件下,连续正常工作2h:a)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容量不超过4个构成单独部位号的回路(以下称回路)时, 所有回路均处于报警状态; b)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容量超过4个回路时,百分之二十的回路(不少于4回路,但不超过10回路)处于报瓷状态3.2.11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备有用作控制自动消防设备或作其他用途的输出接点,其容量及参数应在有关技术文件中说明,并保证在规定的范围内可靠动作。3-2-12采用数宇一字母显示的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a)可燃气体报警控制路应能显示来自各回路的状态变化信息;b)可# x气体报警控制器应能显示当前报警部位总数;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能区分最先报警部位;d)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能清楚地显示并区分出可燃气体报警信号和故障信号; e)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在显示故障信号时, 如有可燃气体报警信号输入,应立即显示可燃气体报瞥信号3. 3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能耐受住表1中所规定的气候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的性能应满足本标准第4章有关试验的要求。表1气候环境试验 试验名称高温试验试验参数温度 试验条件工作状态持续时间温度 持续时间410 6C1,OC'不通电状态14卜正常监视状态2卜l 低温试验几6b不通电状态14b正常监视状态2卜相对湿度9340 C796卜恒定湿热试验温度 正常监视状态持续时间3.4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能耐受住表2中所规定的机械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的性能应满足本标准第4章有关试验的要求G& 1&808一1997表2机械环境试验试验名称试验参数试验条件10^150^-10 Hz工作状态通电状态不通电状态频率循环范围加速度幅值 0.1君 0.5g 振动(正弦)试验扫频速率 1倍频程/mi n20 每个轴线上扫频循环数 振动方向 X.Y.Z 加速度( r;)冲击试验脉冲持续时间冲击次数 波形 100^-20m sn1S 不通电状态6个面共18次半正弦波 0. 5J -1 -0. 04,1碰掩试验碰撞能敏碰撞次数每个易损点3次正常监视状态注,m为试样质量3.5可燃气体报瞥控制器应能耐受住表3中所规定的电干扰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的性能应满足本标准第4章有关试验的要求。试验名称辐射电磁场试验静电放电试验试验参数袭3由「 干扮环境试414试验条件10 V/mI 1 -zHMGHa工作状态场强 频率范围放电电压放电次数正常监视状态正常监视状态 8 000 V10 {瞬变脉冲电压电瞬变脉冲试验极性 时间 AC电源线2 kV其他连接线1 kV正、负 正常监视状态每次lm讯共3次电源瞬变方式电源瞬变试验施加次数 通电9s一断电la500次 正常监视状态施加方式 6次/mi n3-6当交流电网供电电压变动幅度不超过额定电压0220 V)的男%,频率偏差不超过标准频率(50 Hz)的11%时,可燃气体报誓控制器应能在最大负载、最长布线、最小线径条件下正常工作3-了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之间,电X擂头(或电源接线端子)与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在正常大气条件下应分别大于20 M0,50 Mn上述部位还应根据额定电压耐受频率为50 Hz、电压为1 500 V(有效值,额定电压超过50V时)或500 V(有效值,额定电压不超过50 V时)的交流电历时1 min的耐压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的性能应满足本标准第4章有关试验的要求3.8指示灯 应以颜色标识,红色表示报繁信号;黄色表示故障信号;绿色表示主电源及备用电源工作正常。在般环境光线条件下,指示灯在距其3m远处应清晰可见。I9字母一数字显示器GB 16808一1997 在正常环境光线条件下,字母一数字显示器应在。. 8 m处可读3门0电子元器件宜进行三防(防潮、 防霉、防盐雾)处理,参数应符合最大工作电压、最大工作电流的要求。3一,1熔断器 用干电源线路的熔断器或其他过流保护器件,其额定电流一般应不大于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最大工作电流的2倍。当最大工作电流在6A以上时,熔断器的电流值可取其1. 5倍。在靠近熔断器或其他过流保护器件的地方,应清楚地标注出其参数值。312音响器件 在额定工作电压下,距离音响器件中心1。处,音响器件的声压级to计权)应在65 dB以上、115 dB以下。在85%额定工作电压条件下应能发出声响。3.13备用电源3.13-1如备用电源采用蓄电池时,电池容量应可提供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在监视状态下工作2h后,在下述情况下正常工作2。min:a)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容量不超过2回路时, 处于最大负载条件下干b)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容量超过2个回路时, 百分之十的回路(不少于2回路,但不超过5回路)处于报警状态。3.13.2电源正极连接导线为红色负极为黑色或蓝色。3门3.3在不超过生产厂规定的极限放电情况下,应能将蓄电池在48 h内充电恢复到正常状态。3.13.4不应采用非密封式蓄电池。3,14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机壳应设有接地端子。试验方法4门可然气体报警控制器试验程序见表4, 表4试验程序表 试验程序试样编号1丫一3丫试样编号项目编号I234试验项目2丫侧甲项目编号试验项目1v23基本功能试验通电试验{}}12辐射电磁场试脸输出接点动作试验高温试验丫侧电源试验丫V电瞬变脉冲试验电源瞬变试验绝缘电阻试验耐压试验丫训丫甲低温试脸56z甲甲e静电放电试验侧{}}}}一振动(正弦)试验冲击试验恒定湿热试验碰撞试验丫丫丫{、注:寸号表示试样进行此项试验车2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是型式试验,受试产品试样数应不少于三台,并在试验前予以编号。43表4中第一项试验必须首先进行。符合下述要求时方可进行本4受试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以下简称试样)在试验前均应进行外观检查,试验a)外表无腐蚀、涂覆层剥落、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b}紧固部件无松动.控制机构应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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