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代理合同
委托方:聊城市昌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兴华西路
电话: 传真: 代理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所开发的 项目,委托乙方全程策划和独家销售事宜,达成如下约定:
第一条、项目概况:
项目位置 占地面积。
第二条、合作方式及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独家实施项目的全程代理服务,此项工作在合同期内不再委托他方。
2、合作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第 止。 3、销售目标:乙方应在甲方交付预售许可证之日起的两个月内销售总可售面积的35%,剩余面积由乙方提供销售进度表给甲方,并在合同期限内完成。完成 %视为完成合同。
第三条、乙方应完成的前期准备工作
1、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认真充分的调研,提交甲方详细的市场分析报告。
2、指定专业人员与甲方共同制定项目开发策略及产品定位。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并在以后每月初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供财务分析报告,工程造价及动态的市场预测报告。
3、结合市场情况对项目设计提出建设性建议(包括总平、户型、外立面、装修、园林及景观)
4、在项目开盘 日前做好售楼处、样板房、楼书、单页及相关宣传
用品的准备工作,并提交甲方通过。所有文案及平面设计均须在实施前 个工作日内提交甲方通过。
5、做好专业人员的组织(并提供名单给甲方)及销售人员的招聘及前期培训工作。由甲、乙双方共同考核认可后上岗。
6、实施前 个工作日内作出推广费用预算并提交甲方通过。 第四条、营销策划及实施阶段,(在保证完成本合同第二条第3项的前提下) 1、开盘前 个工作日内制定项目整体营销战略及营销定位,并提交甲方通过。
2、开盘前 个工作日内制定项目营销推广策略及框架性推广计划,并提交甲方通过。
3、开盘前 个工作日内制定项目入市策略及工作计划,并提交甲方通过。
4、开盘前 个工作日内制定总体广告推广计划报甲方通过,并监控实施。
5、制定每月营销推广策略及计划,该计划应于每月开始前报甲方通过。 6、于每季度结束后 个工作日内制定每季度市场调研分析及项目总结分析,并报甲方通过。
7、在项目营销过程中进行项目品牌和企业形象的塑造。 第五条、双方的责任及权益 (一)甲方义务及责任: 1、保证项目的合法性。
2、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的工作联络和协调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和充分的支持。
3、甲方在对计划、方案、策略进行变动时,应听取乙方意见。 4、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及应由甲方所承担的费用。 5、甲方相关职能部门在双方达成工作计划后,应给予乙方及时、积极的配合。
6、按照乙方提供由甲方认可的营销计划及时安排推广用款。 7、开盘销售所需的政府核准的相关法规文件。 8、落实银行按揭。
9、甲方应指定专人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参予方案的制定和讨论。 (二)乙方的义务与责任
1、指定有专业知识及销售业绩的管理人员,组建训练有素的销售队伍,该销售队伍人数不低于 人,其中销售总监一名、副总监 名、助理 名(销售人员的专业水平、资历、操盘能力等具体条件见附件)。前述销售人员由乙方选定后报甲方通过,在销售期间不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不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减少或更换销售人员的,视为乙方单方解除合同,应承担甲方此前支付的全部业务费用,返还所收取的销售代理费用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2、认真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期限进行工作安排。
3、制定项目综合计划,并根据客观条件的变动和项目运作的规律性进行计划调整。
4、协助甲方进行项目统筹和实施组织,并以书面形式及时就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困难提醒甲方注意,并提出参考性解决方案。
5、随时向甲方汇报项目工作进展。(每周以书面形式一次)并按照双方商定时间提交阶段性工作成果。根据客观情况,确需发生变更时,及时向甲方汇报,并征得甲方同意,自行变更所造成的后果,应由乙方负责。
6、负责主导商家的介绍和引进工作,并由甲方认可,直到满意为止。 7、对合同外甲方安排的工作,乙方优先考虑,费用协商解决。
8、乙方因工作所接触得知甲方的商业秘密,在合同有效期及合同终止后,不得向任何人泄露,如因此而造成后果应用乙方负责。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实施任何行为。
(三)甲方权利
1、督促乙方及时、全面、认真履行合同义务。
2、甲方有权检查,审核乙方工作进展状况,有权要求乙方做好入伙,交房工作。
3、甲方有权随时参与乙方项目实施工作中的任一环节,并对任一阶段结果进行审核。提出意见。
4、最终决定项目的实施计划和方案。
5、在乙方未完成计划任务;或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工作;或出现明显工作失误,工作未能达到预期目标,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而无须赔偿。
6、甲方如发现乙方在策划服务过程中严重违反甲方利益的行为,在协商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