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HCL Q/SHCL 1116—2002 中国石化股份公司长岭公司企业标准 换热设备管理
2002-07-03发布 2002-07-03实施 中国石化股份公司长岭公司 发布
Q/SHCL 1116—2002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职责和权限 .......................................................................... 1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 2 6 检查与考核 .......................................................................... 2
I
Q/SHCL 1116—2002
前 言
本标准由中国石化股份公司长岭分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批准。 本标准由中国石化股份公司长岭分公司机动工程处起草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曾文海、李迎徳。 本标准于2002年 月 日首次发布。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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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热设备管理
1 范围
本标准主要规定了换热设备的各级管理机构和单位的职责及管理程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换热设备的订购、验收、安装、竣工验收、使用维护、检修改造、报废更新等过程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51 管壳式换热器 GB/T15386 空冷式换热器 GB16409 板式换热器
SHS01009 管壳式换热器维护检修规程 SHS01010 空气冷却器维护检修规程
国家技术质量监督局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换热设备
两种或两种以上介质进行热能传递的设备,如管壳式换热器、空气冷却器、板式换热器等,不包括锅炉、烟气余热回收设备及直接受火焰加热的换热器。 4 职责和权限
4.1 设备副经理、设备副总工程师
4.1.1 执行国家及上级机关的条例、规定、规范、标准。 4.1.2 审核A类换热设备订货的技术要求。
4.1.3 组织换热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和解决换热设备重大技术问题。 4.2 机动工程处
4.2.1 贯彻执行上级部门颁发的有关条例、规程、规定、技术标准。
4.2.2 负责换热设备的设计、订购、制造、验收、安装、使用维护、检修改造、更新报废等过程管理。 4.2.3 负责审核、编制、上报并组织实施换热设备年度检修计划、管束更新计划,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4.2.4 参加换热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4.3 供应处
4.3.1 负责换热设备及部件的订购、验收和出库。 4.3.2 负责所订购的不合格换热设备的处理。 4.4 使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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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HCL 1116—2002
4.4.1 负责本单位换热设备使用的管理工作。
4.4.2 负责本单位换热设备台帐、档案资料的修订。
4.4.3 编制本单位换热设备年度检修计划、管束更新计划,于规定时间上报机动工程处,协助机动工程处实施计划。
4.4.4 参加本单位换热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计划编制
5.1.1 换热设备年度检修计划和管束更换计划由各使用单位编制,与停工检修计划同时报机动工程处,由机动工程处审核、汇总,经机动工程处处长批准后于停工检修时实施。 5.2 设计与制造
5.2.1 换热设备的设计由制造单位负责。订货由供应处负责。
5.2.2 换热设备的制造单位须提供设备的制造图,属压力容器的换热设备须符合压力容器有关规程、标准,管壳式换器外器须符合GB151管壳式换热器的要求,进口换热设备应符合国外的有关标准。 5.2.3 更换管壳式换热器的管束,技术要求由机动工程处组织起草。供应处应要求制造单位按技术要求和有关规程、标准进行设计。
5.2.4 A类换热设备订货前,须由机动工程处组织起草订货的技术条件和要求,并经设备副经理或设备副总工程师批准。
5.2.5 管束制造完后,制造单位须在管束上挂牌,注明使用单位、工艺编号,型号、材质。 5.3 验收
5.3.1 换热设备的验收由供应处组织。
5.3.2 换热设备按相关的国家标准、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验收,管壳式换热器及管束的验收还须符合压力容器的要求。
5.3.3 管壳式换热器及管束验收时,制造单位应提供符合压力容器规定的竣工图,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5.3.4 换热设备的验收,应有使用单位技术人员参加。 5.4 安装
5.4.1 换热设备的安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图纸的要求。 5.4.2 安装完后,试压须有使用单位的人员验收,并签字认可。 5.5 使用维护
5.5.1 使用单位应建立换热设备台帐。每年修订一次报机动工程处。 5.5.2 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操作不稳造成换热设备泄漏。 5.5.3 对腐蚀比较严重的换热设备,要做好腐蚀调查研究,选择合适的材质。 5.6 报废
5.6.1 管束泄漏,堵管超过总管数的10%的换热设备管束,应报废。 5.6.2 不符合压力容器要求的换热设备,必须报废。 5.6.3 报废的管束由供应处保管。
5.6.4 报废的管束的管板和折流板要尽量考虑利旧,但材质为炭素钢的,利用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材质为合金钢和不锈钢的,利用次数一般不超过3次。 6 检查与考核
6.1 违反5.5.1规定的单位,扣奖200元。 6.2 违反5.5.2规定的单位,扣奖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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