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电子显示屏制作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电子显示屏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安装地点: 二、工期及安装日期:
乙方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 )日内安装交付使用。
三、该电子显示屏的外观尺寸为高( )米×长为( )米 ,均用( P )
单元板( )块,并且每平米为( )点的( )色单元板。 四、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时,甲方应付货款的50%作为定金,预付( )元,余下( )元货到安装调试并运行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付清剩余货款。 五、售后服务责任:
1. 乙方负责提供所有设备在质保期内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2. 显示屏使用中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及意外情况造成的损失,乙方可协
助甲方进行解决,但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3. 乙方负责免费为甲方培训、操作基本维护人员。
4. 显示屏免费保修期12个月,期间内出现非人为因素的故障,乙方免费维修。 5. 由于电压升高(380V进户)、掉线或电压低于额定电压220V的20%以下时、
或雷电、计算机(电脑)系统损坏或电脑病毒引起的、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暴风雨暴风雪等引起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6. 显示屏正常使用环境温度为+35―-30摄氏度,超出范围运行异常!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保证信守合同全部条款,除不可抗拒外力因素,任何一方违反本合
同任何一条款即视违约,违约方负责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按照每日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五处以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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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未按照合同要求提供设备及安装,或质量不能满足合同要求,甲方将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甚至终止合同。
3.合同签订后,甲方未照合同条款履行,并中途违约,乙方把30%的定金作为违约金不得退回给甲方,并终止合同。 4.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其它纠纷,经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未果可仲裁或通过司法部门解决。 七、生效: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甲方 : 乙方: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法人代表(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