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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主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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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专职主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提高审计项目质量和工作效率,防范审计风险,逐步建立和规范专业化的审计队伍,更好地服务于公司的改革发展,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 专职主审是从总公司审计部和区域审计中心审计人员中选聘的经验丰富、专业突出、技能熟练、综合能力强的专业骨干。专职主审可担任总公司和区域审计中心组织的常规审计、专项审计及经济责任审计的项目主审,负责组织完成审计项目。

第三条 专职主审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廉政纪律,工作责任心强。 (二)具有3年以上审计或相关专业工作经历,有5次及以上项目主审工作经历,熟悉审计程序及操作规范。有总公司审计项目经验者优先考虑。

(三)熟悉公司发展状况,熟练掌握公司财务、业务、精算、信息等相关知识,具备扎实的审计专业基础知识和较高的业务技能。

(四)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写作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工作严谨,具有大局意识,善于组织、沟通与协作。

第四条 专职主审聘用方式

专职主审聘用采取直接聘用、组织选聘两种方式: (一)直接聘用。总公司审计部处经理级人员有8次及以上项目主审工作经历的,可直接聘用为专职主审。

(二)组织选聘。除直接聘用的专职主审外,其他专职主审按照规定的程序在总公司审计部和区域审计中心人员中选聘。每年年初总公司审计部提出年度征选名额和分配比例,审计部及各区域审计中心组织落实。审计部及各区域审计中心凡符合条件的员工均可报名,填写《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专职主审资格(申请)登记表》,经所属单位中心总经理室研究确定后后,报总公司审计部。审计部对本部和各区域审计中心选聘的人选按照制度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后提出拟聘专职主审名单,报经公司领导同意后,由总公司统一发文聘任。

第五条 专职主审担任审计项目主审时,在审计项目组组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安排的审计项目,拟定审计方案,组织开展审前调查及非现场审计。

(二)负责对审计小组人员进行分工、考核。 (三)编发审计通知书。

(四)组织审计组实施审计查证,解决现场审计的方法和程序问题,并负责复核审计证据和审计工作底稿,检查监督工

作进度和质量。

(五)组织审计组对审计项目进行集体讨论,对审计事项进行审计评价、定性,提出审计意见。

(六)负责起草、修改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七)负责组织检查、督促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落实。 (八)负责组织审计组成员对审计项目进行总结,对项目资料进行立卷归档。

第六条 专职主审享有以下权利: (一)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二)参加或列席与审计项目有关的会议。 (三)优先参加公司组织的内外部审计业务培训。 (四)对专职主审工作和系统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专职主审应当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和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审计的宴请及用公款支付的娱乐活动。

(二)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及审计对象馈赠的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

(三)不得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费用。

(四)不得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不得索贿、受贿,不徇私舞弊;不利用职权谋私利。 (六)不得隐瞒、夸大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

第八条 专职主审的管理

(一)工作安排。专职主审每年承担的审计项目不少于8次,其中参加总公司审计项目不少于2次。参加审计工作费用由审计项目负责单位承担。

(二)抽调程序。抽调专职主审参加总公司安排的审计任 务时,由总公司审计部向区域审计中心下发专职主审抽调通知书,由区域审计中心负责协调安排有关人员配合开展审计工作。

(三)培训安排。为了全面提升专职主审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专职主审参加1次审计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参加培训费用由专职主审所属单位承担。 (四)考核管理。参加总公司组织的审计工作为专职主审岗位职责的一部分,纳入其业绩目标管理。总公司审计部对专职主审每年参加的总公司审计工作做出鉴定,发送其所在区域审计中心作为年度考核参考。

(五)总公司审计部负责每年对专职主审综合考评的组织实施。从专职主审中产生若干名“优秀专职主审”,并给予适当精神和物质奖励。优秀专职主审在下次选聘专职主审时可优先续聘。同时,专职主审参与审计项目工作情况,也将作为系统审计风采人物评选的重要内容,通过评选对优秀专职主审进行表彰奖励。

(六)对在担任专职主审期间不认真履行义务,造成工作失

误情况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同时解除与其专职主审的聘任关系。造成严重后果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专职主审实行更新机制和动态管理。各区域审计中心要及时将专职主审的工作调动、职务调整、重大奖惩等情况报送总公司审计部,以便总公司及时掌握信息,加强管理。 (八)专职主审原则上聘期为两年。聘用期满后,由总公司审计部和所属区域审计中心对专职主审的工作做出鉴定,并.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聘,如需续聘,则履行聘用程序。 第九条 专职主审的续聘条件

(一)在聘用期间工作认真负责,能够履行专职主审的职责,很好地完成专职主审的工作任务。

(二)在聘用期间取得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注册高级企业风险管理师(CSERM)、内部控制自我评估专业资格证书(CCSA)等相关职(执)业资格的人员优先考虑。 第十条 本办法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审计部负责解释,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专职主审资格(申请)登记表

单位 序

性姓 学年

(照片职专手毕业时毕业院

年审计部 (盖章) 审核意见年 月 日

所在单加入审计岗位及职入司时位时主要项目主经被审(时项目对型主要工作经单位负责人

专职主审管理办法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专职主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提高审计项目质量和工作效率,防范审计风险,逐步建立和规范专业化的审计队伍,更好地服务于公司的改革发展,特制定本办法(试行)。第二条专职主审是从总公司审计部和区域审计中心审计人员中选聘的经验丰富、专业突出、技能熟练、综合能力强的专业骨干。专职主审可担任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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