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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申报2016年度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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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申报2016年度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

金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内财教[2016]121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6.02.23 【实施日期】2016.0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申报2016年度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项目的通知

(内财教〔2016〕121号)

自治区有关厅局、直属高校:

为做好2016年科技创新引导项目申报组织工作,确保科技创新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07〕92号)及实施细则,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及方式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07〕92号)及《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内财教〔2007〕1478号),重点支持自治区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领域、优先主题和重 1 / 5

大专项,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培养及公共条件平台建设等。

2016年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采取项目补助方式,项目补助额度一般不低于30万元,不高于200万元。 二、申报要求

项目推荐部门要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所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具体条件:

(一)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07〕92号)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内财教〔2007〕1478号)规定的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本级事业单位和企业;

(二)申报的项目有利于我区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提高企业科技素质,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够有效促进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

(三)申报的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请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有良好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项目申报必须以课题研究内容为申请单元。联合申请项目的申请各方须签订共同申请协议,明确规定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实现责任和风险共担、知识产权和利益共享。

(四)申报单位需拥有相对稳定的技术队伍,学科与梯队结构合理;具有开展此项工作所必须的科研设施条件及运行管理经验;

(五)课题负责人须拥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拥有固定单位,从事相关研究或技术开发五年以上。所有课题申请人均不得参与两项以上本项目的申报,只能主持申报一项本项目课题; 2 / 5

(六)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2016年其他类别的自治区科技计划。

三、申报材料

申报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的单位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

(二)科技创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法人登记证和营业执照影印件;

(四)申报企业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审计报告(带二维玛);

(五)与科技创新项目成果转化相关的项目及产品认定文件,经有关部门或组织确认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材料;

(六)自治区财政厅要求的其他申报材料。 四、申报程序和方式

(一)申报程序。自治区本级单位申报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填好申报材料后,由主管部门集中审核同意后,以厅局为单位正式行文,将申报文件、项目汇总表及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报送至自治区财政厅科技文化处。无主管部门的项目单位,可直接向自治区财政厅申报。

(二)申报方式。项目实行纸质材料与网上申报并行的方式。纸质材料须在网上申报系统内在线打印。

申报单位可通过财政专网访问自治区财政厅教科文处平台(http://10.68.1.187)“通知公告”栏目或“专项资金-科技-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栏目,查阅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具体申报事宜。登录自治区财政厅教科文管理信息系统(http://10.68.1.183:8080/esc-mis)进行项目申报。 五、申报截止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截止到2016年3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3 / 5

六、其他注意事项

项目申报单位应如实申报,严禁虚报、多头申报,套取国家财政资金等违反国家财政法规的行为。项目推荐部门要认真审核项目申报材料,确保项目材料内容真实、申报主体资质符合要求。

自治区财政厅将对项目组织单位和承担单位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项目申报书 2.2016年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6年2月23日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项目申报书

申报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申请支持方式:贷款贴息□ 无偿补助□ 申报时间: 年 月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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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说明

1.本申报书适用于申报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项目时使用,自治区本级项目经主管部门同意加盖公章后报送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本级项目无主管部门的直接报送自治区财政厅;盟市及盟市以下项目由盟市财政局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自治区财政厅。

2.申报单位指项目第一承担单位。 3.主管部门指申报单位所归口管理部门。 4.申报单位只能申请一种支持方式: 申请“贷款担保”填写表一 申请“无偿补助”填写表二

5.文本规格为A4,封面格式不变,正文一律用4号宋体字打印,标题用4号黑体字打印。

项目基本信息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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