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农村城市化的几个基本概念和中国农村城市化的道路 [日期:2004-06-23] 来源: 作者: 阅读: 次
从2001年开始的“十五”计划第一次将实施城镇化战略列入国民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计划。它必将对未来我国的城市化乃至城市格局的形成产生重要影响,甚至决定性的影响。为加深对这一战略的理解,有必要澄清城市化的一些基本概念,掌握城市化的一般规律,从理论上认识城市化。
一、城市化的几个基本概念 (一)城市化的过程
城市化是世界范围的一种经济、社会现象,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一种必然的趋势。这种趋势是伴随着工业化而产生的。虽然城市出现的历史可以上溯到2000年以上,但城市化的历史才不过200多年。
城市化从最原始的含义上讲是城市迅速增加。从经济的角度讲其背后的决定因素是生产要素的集聚。更确切地讲是非农产业尤其是工业生产要素的集聚,因为非农产业不同于农业,它要通过追求生产要素的集聚产生规模经济而获得更高的收益。劳动力也是生产要素,因此生产要素的集聚也表现为人口的集聚。生产要素集聚的最佳方式就是城市。城市出现后,在城市建立的企业还可以利用共同的基础设施,从而节约投资和运营成本;在城市生活的人口可以享受更舒适的生活。所以,城市呈现加速发展的趋势。这就是城市化的一般逻辑。
如果说上述的城市化可以称为“正向”的城市化。那么,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在一些发达国家还出现了“逆向”的城市化,即生产要素从集聚程度很高的城市尤其是大城市、特大城市流向集聚程度不高的小城市甚至农村地区,表现为企业迁移到相对不繁华的城镇,人口迁移到乡村居住。这是经济高度发达的结果。一是交通、通讯的发展,降低了生产要素集聚的成本。比如,快捷的交通工具可以使劳动者在很短时间内抵达工作地点,而没有必要居住在城市里;便捷的通讯可以使生产决策不必采取开会的方式来做出,产品的交易也可以通过Internet来完成而不是传统的商店,一些公共管理可以实现“在家办公”。二是第三产业的某些行业并不需要生产要素的高度集聚。比如咨询业,只要有便捷的通讯手段,在什么地方都可以发展。三是一些新兴产业对环境的要求很高。如电子、生物,这些企业往往选址在远离城市的没有污染的地方。
城市化的“逆向性”还表现为城市辐射功能的增强,也就是说,即使有些农村地区没有被“城市化”,但仍受到城市的影响。这种辐射,一种是有形的。比如,城市的大工业采取“分包制”将一些与之配套的零部件或工序分布到广大的农村地区,城市企业成为一个“组装厂”。有名的日本丰田汽车公司采取的就是这种方式,将其所需的汽车零部件生产分散到总厂周围的城镇甚至乡村,由规模很小的企业完成,而组装厂要求这些小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将零部件准时送到指定的地点。通过这种方式,这些小企业成为城市大工业体系中的一部分。另一种辐射是无形的。这主要是指城市将城市文明、城市的生活方式等扩散到农村地区。随着信息传播网覆盖面扩大、人员交往增多,即使在远离城市的地方也能感到城市文明的影响。 (二)城市化的阶段
城市化遵循“S”型曲线的发展规律。据此,城市化进程可以被划分为4个阶段:起步阶段、快速发展阶段、基本实现阶段和完全实现阶段。
1、起步阶段。由于生产力不发达,经济发展水平低,城乡差距大,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是城乡对立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不利于生产要素的流动。
2、快速发展阶段。随着经济的发展,城乡对立逐步转变为城乡联系,在城市化和国
.
.
民经济发展互相促进下,城市快速增长,主要表现为城市地域扩大和城市(包括小城镇)数量增加,以及城市人口上升。
3、基本实现阶段。这一阶段是城市化由“量变”到“质变”的阶段,城市化水平达到50%。在此阶段,城乡逐步融合,劳动力出现双向流动,城市化的速度开始减慢,而城市对乡村的影响逐步加大。
4、完全实现阶段。进入这一阶段,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城乡差别完全消失,城乡融合进一步加深,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 (三)城市化的定义
根据以上的分析,城市化可以比较完整地表述为:城市化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农村要素不断转化为城市要素和城市要素不断向农村扩散两个过程相统一的过程。这里的要素既包括物质的、可见的要素,也包括精神的、不可见的要素。
此外,在传统的社会分工格局下,农村是农业产业发展的空间,非农产业的发展导致城市的兴起,即生产要素在原来农村地区的集聚,所以,城市化也就是农村城市化,是一部分乡村转变为城市。
二、我国城市化的方针已经发生历史性变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市化进程有所加快。虽然对城市化的方针有过几种不同的提法,但城市化方针的总的精神是“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小城市,积极发展小城镇”。提出这样的方针,一方面是想避免在中国出现类似某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出现的“大城市病”,另一方面也是由当时经济发展水平不高所决定的。这一城市化方针对推进我国的城市化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总体上结果并不理想。不但大城市没有被控制住,而且由于政策“一刀切”,各类城市(镇)也没有发展起来,因而并没有改变城市化落后于工业化的格局。
在总结我国城市化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十五”计划纲要》对我国城市化方针又做了全新的表述:“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积极发展中小城市,完善区域性中心城市功能,发挥大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城镇密集区有序发展。”二是更加强调因地制宜,从实际情况出发,明确不同类型城镇发展的重点和原则。 这里,有必要强调两点:
第一,“十五”计划以“城镇化”,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却是经过深思熟虑的。这样做考虑到了我国城市化的现实状况,即一方面,各类城市都需要进一步发展或增强其功能,另一方面,小城镇在城市化中仍然有重要的地位。而用“城市化”或“小城镇、大战略”,都有一些失之偏颇。然而,“城镇化”的提法只能是一种权宜之策。因为,城市化的最终目的是城乡一体化,是形成合理的城市体系,而不是发展过多的城镇尤其是小城镇;另外,当城市化进入基本实现阶段后,城市化“质”的提高将取代“量”的增加而成为城市化的主要方面,增加城市尤其是城镇的数量意义越来越小。因此,当城市化到达那个阶段时,我国的城市化战略还要调整。
第二,城镇一定要以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为依托,一定要因地制宜。前几年一些地方盲目建设小城镇,地方政府以为修了路、建了房,小城镇就自然会发展起来,结果出现许多“空城”,造成投资的浪费,这样的教训必须汲取。没有产业依托的城镇也可以发展起来,但只是极少数。例如,完全是居住型的城镇只能建在大城市的周围;完全是行政中心的城镇也是极少数,况且它们也需要一定的第三产业的发展为依靠。城市化只能在产业的发展后面“亦步亦趋”,如果说:“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只能理解为城市化滞后于已经达到的工业化水平所要求的城市化,而不能理解为以城市化带动工业化。另外,由于我国东中西部差距很大,包括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条件,现已经达到的城市化水平等,城市化不可能采取同一个模式。例如,在中西部地区不应当再强调发展小城镇。(作者:陈劲松 作者单位: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成都农村》2004年第2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