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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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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单相二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连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PE)或接零(PEN)线接上孔。插座的接地端子不与零线端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接线的相序一致。接地(PE)或接零(PEN)线在插座之间不串联连接。

17)接插有触电危险家用电器的电源,采用能断开电源带开关插座,开关断开相线,用于潮湿场所密封型带保护地线触头的保护型插座,安装高度不低于1.5m。

18)同一建筑物、构筑物的开关采用同一系列产品,开关安装的通断方向位置一致照明线路的相线经开关控制;民用住宅无软线引至床边的床头开关。

19)吊扇挂钩安装牢固,吊扇挂钩的直径不小于吊扇挂锁直径且不小于8mm;装有防振橡胶垫,挂锁的防松部件齐全可靠;扇叶离地高度大于(等于)2.5m,吊扇组装后不改变扇叶角度,扇叶固定螺栓防松零件齐全;吊杆间、吊杆与电机间螺纹连接,啮合长度不小于20mm,防松零件齐全紧固;吊扇接线正确运行时扇叶无明显颤动及异常声响。

20)壁扇底座采用尼龙塞或膨胀螺栓固定;尼龙塞或膨胀螺栓的数量不少于2个,且直径不小于8mm,固定牢固可靠;壁扇防护罩扣紧,固定可靠,运转时扇叶和防护罩无明显颤动和异常声响。 5.2.6避雷接地系统安装工程

1)人工接地装置或利用建筑物基础钢筋的接地装置必须在地面以上按设计要求位置设测试点;测试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埋设在人行通道处的防雷接地的人工接地装置的接地干线埋地深度不应小于1m,且采用均压措施或在其上方铺设卵石或沥青地面;接地模块顶面埋深不应小于0.6m,角钢等模块间距不应小于模块长度的3~5倍;接地模块埋设基坑一般为模块外形尺寸的1.2~1.4倍,在开挖深度内详细记录地层情况;接地模块应垂直或水平就位,不应倾斜设置,保持与原土层良好接触。

3)设计无要求时,接地装置顶面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6m;钢管、角钢、圆钢等接地极应垂直埋入地下,间距不小于5m。接地装置应采用搭焊接,搭接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扁钢与扁钢搭接为扁钢宽度的2倍,不少于三面施焊;圆钢与圆钢搭接为圆钢直径的6倍,双面施焊;圆钢与扁钢搭接为圆钢直径的6倍,双面施焊;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紧贴角钢外侧两面,或紧贴3/4钢管表面,上下两侧施焊;焊接接头除埋设在混凝土中的以外,都有防腐措施。

4)接地模块应集中引线,用干线将模块并联焊接成一个环路,干线与模块焊接点的材质应相同,钢制的采用热浸镀锌扁钢,引出线不少于2处。

5)暗敷在建筑物抹灰层内的避雷引下线应有卡钉分段固定;明敷的引下线应平直、无急弯,与支架焊接处,应防腐处理。

6)变压器室、高低压开关室内的接地干线应有不少于2处与接地装置引出干线连接,利用金属构件,金属管道做接地线时,应在构件或管道与接地干线间焊接金属跨接线。

7)设计无要求时,采用热浸镀锌钢材作为接地装置材料,或采用钢材作为接地线时,其最小允许规格,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规定,钢材接地线焊接连接应符合本节[3]规定。

8)明敷接地引下线及室内接地干线的支持件间距应均匀,水平直线部分不大于1.5m,垂直直线部分不大于3m,弯曲部分0.3~0.5m。

9)接地线在穿墙壁、楼板时,应加套钢管或其他坚固的的保护套管,钢套管应与接地线做电气连接。

10)接地线跨越建筑物变形缝时,应设补偿装置。

11)变压器室、高压配电室的接地干线上应设置不少于2个供临时接地用的接线柱或接地螺栓,变配电室的避雷器应用最短的接地线与接地干线连接。

12)设计要求接地的幕墙金属框架和建筑物的金属窗门,应就近与接地干线连接可靠,连接处不同金属间应有防电化腐蚀措施。

13)建筑物顶部的避雷针、避雷带等必须与顶部外露的其他金属物体连成一个整体的电气通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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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与避雷引下线连接可靠。

14)建筑物等电位联结干线应从与接地装置有不少于2处直接连接的接地干线或总等电位箱引出,等电位联结干线或局部等电位箱间的连接形成环形网络,环形网络应就近与等电位的联结干线或局部等电位箱连接。支线之间不应串联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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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等电位联结的线路最小允许截面为:铜质干线16(mm),铜支线6(mm);钢质干线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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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支线16(mm)。

16)配电间隔和静止补偿装置的栅栏门及变配电室金属门绞链处的接地连接应采用编织铜线。 17)需等电位连接的高级装饰金属部件或零件,应用专用的接线螺栓与等电位联结支线连接,连接牢固且有标识。

18)电缆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时,电缆头的接地线应通过零序电流互感器后接地;由电缆头至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的一段电缆金属护层和接地线应对地绝缘。 5.2.7人防工程

1)人防设备供电电源平时由市电提供,战时市电中断,由区域内电源供电。

2)电缆桥架不得直接通过密闭隔墙或在密闭隔墙上开洞,应采用电缆密闭管方式通过,并且一根电缆穿一根密闭管,所有进出人防的各种电气管线穿越人防的顶板、墙壁、底板处应采取防护密闭措施。

3)各种类型的配电箱均不得在密闭隔墙、临空墙上嵌墙式安装,若需安装配电箱需明装。

5.3试验、调试及试运行

5.3.1变压器与由高压成套开关柜、低压成套开关柜和变压器三个独立单元组成的箱式变压所的高压电气部分,其电气交接试验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规定。

5.3.2高压开关、熔断器等与变压器组合在同一密闭油箱内的箱式变电所,交接试验按产品提供的技术文件要求执行。

5.3.3低压成套配电柜交接试验符合按产品提供的技术文件要求执行。

5.3.4高压成套配电柜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规定的交接试验合格,且应符合下述规定:继电保护元器件、逻辑元件、变送器和控制用计算机等单体校验合格,整机试验动作正确,整定参数符合设计要求;凡经法定程序批准,进入市场投入使用的新高压电气设备和继电保护装置,应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交接试验合格。

5.3.5柜、屏、台、箱、盘间二次回路交流工频耐压试验,当绝缘电阻值大于10MΩ时,用2500V兆欧表摇测1分钟,应无闪络击穿现象;当绝缘电阻值在1~10MΩ时,做1000V交流工频耐压试验,时间1分钟,应无闪络击穿现象。

5.3.6直流屏试验,应将屏内电子器件从线路退出,检测主回路线间和线对地间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MΩ;直流屏所附蓄电池组的充、放电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整流器的控制调整和输出特性试验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5.3.7不间断电源的输入、输出各级保护系统和输出的电压稳定性、波形畸变系数、频率、相位、静态开关的动作等各项技术性能指标试验调整必须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且符合设计要求。 5.3.8高压母线交流工频耐压试验及高压电力电缆直流耐压试验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91规定。

5.3.9低压母线交接试验应符合按产品提供的技术文件要求执行。

5.3.10低压电器动力设备试运行前,相关设备及线路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的规定试验合格。

5.3.11现场单独安装的低压电器交接试验项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的规定试验合格。

5.3.12公用建筑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应为24小时,民用建筑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为8小时,全部灯具开启,每隔两小时纪录运行状态一次,要求连续运行时间内无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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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施工过程应预控制的常见病

5.4.1管道敷设

1)在潮湿及多尘场所敷设电线管路,管子连接处及管口未做防潮密封处理。 2)穿过建筑物变形缝部位未做补偿处理,穿过建筑物基础时,未加保护处理。 3)管路弯曲处存在折皱、凹穴、裂缝等缺陷,弯扁度过大(>10%),弯曲半径小于标准规定值。 4)进入箱、柜、盒的排管长短不齐,排列不整。

5)管路与蒸汽、燃气、热力等管路平行与交叉敷设时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并未采取隔离措施。 6)管路长度大于规定值(暗配管长度大于8、15、20、30m,有3.2、1.0弯头)时,未加接线盒及补偿设施。

7)暗敷时,管路保护层厚度不足或采用的砂浆不符要求。

8)明配管路,固定点间距及支承设施不符要求,管路敷设未做到横平竖直。 9)采用钢管敷设时,管内、管口、毛刺及快口未经处理。 10)采用钢管敷设时,未按要求做好除锈防腐处理。

11)钢管与设备采用金属软管连接时,未采用专用接头,未做保护接线。 12)钢管与箱盒连接未做跨接处理(或跨接不符要求)。 13)钢管连接工艺不符要求。

14)吊顶内敷设的管材不符要求,管路走向及固定不符合要求。 15)吊顶内管路敷设不到位,存在明露线缆,接线盒缺件。 16)吊顶内管与灯盒及用电器连接采用金属软管过长。

17)采用金属软管做接地(PE)或接零(PEN)的接续导体。 18)金属管与塑料管对接。 5.4.2桥架、线槽敷设

1)镀锌桥架及线槽连接板两端少用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 2)金属桥架支架未经防锈、防腐,接地不可靠。 3)桥架及线槽的固定支承间距过大,牢度不够。

4)采用钢支架固定铝合金桥架时,未采取相应绝缘的防电化腐蚀措施。

5)金属桥架及其支架全长接地(PE)或接零(PEN)不符合要求,只有一处接地。 5.4.3配线工程

1)线缆规格、型号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规范要求)。 2)边敷管、边穿线、边施工(焊接跨接线等)。 3)穿线时,管口未装护口。

4)管内(桥架、线槽内)线缆总截面超标。 5)敷设垂直线缆时,固定卡子不符合要求。 6)在配管内布线时,存在导线接头。 7)垂直管路布线后,未做封堵处理。

8)电缆水平或垂直敷设时,固定间距过大。 9)电缆敷设时,分支处未设标志牌。

10)一般绝缘导线敷设于空心楼板时,未加保护套管,孔内存在导线接头。 11)空心楼板灯头处未加灯头盒。 12)铜线连接时,未按规定上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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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5mm多股铜线直接与电气设备器具连接时,未采用接线端子。

14)导线压接时,连接管接线端子压模规格型号不符要求,连接缺陷多。 15)单股、多股铜线采用绕接接头。

16)接头包缠质量不佳,未达规定绝缘强度。 17)接头剥线时,损伤线芯或线芯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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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导线进配电箱盒金属孔未加保护。 19)编织绝缘导线未做绝缘台。

20)不同电源、有抗干扰要求的线路敷设于同一线槽内。 21)敷设线槽内的屏蔽电线,其屏蔽护套未一端接地。 5.4.4电气箱、柜(盘)安装工程

1)箱、柜(盘)进场质保资料不完整。

2)箱、柜(盘)采用电焊开孔,一孔进多管。 3)箱、柜(盘)、壳体防锈、防腐处理不符要求。

4)箱、柜(盘)安装水平度、垂直度未达到设计或规范要求。 5)预埋箱、盘、凹入墙体深度过深、过浅,安装牢度不足。 6)箱、柜(盘)安装后,金属支架接地不良。 7)装有电器的,可开启箱门,未做跨接地线。 8)箱内配线存在接头,配线绑扎不齐。 9)箱、盘内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混用。 10)盘内二次配线采用铝线。

11)箱、盘内的闸具未标回路标志。

12)与电器连接时,端部未绞紧,局部散、断股。

13)低压电器组合时,箱内端子规格与芯线截面积大小不适配。 5.4.5灯具、开关、插座安装

1)走道等室内同类成排灯具安装中心线超差。 2)吊灯吊链不平行,吊灯不平整。 3)大型吊灯金属外壳接地不良。

4)重量大于3kg的灯具,吊具未预埋构件。或未固定在螺栓上。 5)吊顶上安装灯具,无专用框架。 6)灯具灯头相线反接。

7)导线穿过灯具壳体金属孔未做保护措施。 8)低于2.4m的灯具金属外壳未做接地保护。 9)吊顶内安装的灯具金属外壳未做接地保护。

10)吸顶灯及有防火要求场所的灯,未按规定作防火,隔热处理。 11)要求采用铁链吊挂的灯具,导线受力(导线未编织在链内)。

12)软线吊灯的软线两端芯线未搪锡;升降灯具软线未套塑料软管,未采用安全灯头。 13)100W灯泡,未采用瓷质灯头。

14)软线吊头吊线长度过短,吊线两端保险扣不起作用。 15)扳把开关开启方向有误。 16)开关未控制相线。

17)灯具开关安装位置不当。 18)室内开关标高不一致,超差。

19)露天及室内潮湿场所未采用防水型开关。 20)灯具开关控制无序,且错位。 21)暗装开关缝隙过大,且大小不一。

22)涉及儿童活动场所插座安装高度低于1.8m时,未采用安全型插座。 23)地插座面板与地面不齐平,且缝隙大小不一。 24)插座标高不一致,且超差。

25)插座相、零、地线颠倒,接地(PE)或接零线(PEN)在插座间串接。 26)卫生间等潮湿场所未用密封型带保护地线触头的保护型插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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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避雷与接地安装

1)避雷网(针)安装位置不当,保护角不够,接闪器与支撑杆采用焊接,未用固定卡子。 2)避雷网支点间距不一,镀锌扁钢截面偏小,沉降、变形缝未作补偿处理。 3)避雷带、搭接倍数不够,搭接未按设计或规范要求施工(有的单面焊接)。 4)避雷带与屋面突出金属构筑物及设备外壳未连接,未单引避雷线或跨接处理。 5)景观照明、节日灯高于(或平行)避雷线敷设。

6)高层建筑防雷击或防侧击措施不全或不按设计或规范施工。 7)利用结构主筋做接地引下线时,中途变位且变径,焊接缺陷多。 8)避雷带直线段不顺直,弯曲半径不符要求。 9)避雷带防锈防腐处理不当。

10)接地线穿越墙、楼板和地坪处未加套钢管,或钢套管未与接地线做电气连通。 11)变配电室接地未涂黄、绿相间条纹,或条纹间距不符要求。 12)接地线(PE)或接零(PEN)线串接。

13)工作零线兼作保护零线或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供电系统中,零线截面小于设计或规范定值。 14)接地体或接地干线埋深不足,接地模块倾斜设置,与原土层接触不良。 15)接地装置地面测试点、数量、位置不符设计或规范要求。 16)接地不可靠,接地螺丝未加弹簧垫圈。 5.4.7电机安装

1)电机接线盒内接线头离盒距离不够,绝缘差。

2)电机机壳接地不可靠,未接在专用接线柱上,接地线截面积偏小,接线松动。 3)电机未作交接试验,即做通电试运转。

4)电机未按规定加润滑油,轴承及端盖温度过高。 5)电动机整定值有误,启动跳闸。

6 建筑电气工程验收

6.1检验批的划分

6.1.1室外电气子分部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按建筑物投运时间先后、功能区域不同划分。

6.1.2变配电室子分部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主变配电室为1个检验批;若有多个分变配电室则各为一个检验批。

6.1.3供电干线子分部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按供电区段和电气线缆竖井的编号划分。

6.1.4电气动力和电气照明子分部的分项工程及建筑物等电位联结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划分区域应与土建工程一致。

6.1.5备用和不间断电源子分部的分项工程各自为检验批。 6.1.6防雷及接地安装子分部的分项工程检验批,人工接地装置和利用建筑物基础钢筋的接地体各为一个检验批;大型基础可按区域划分成几个检验批;避雷引下线安装6层以下的建筑为1个检验批,高层建筑依均压环间隔的层次为一个检验批;同一屋面的接闪器为一个检验批。

6.2核查电气工程分部(子分部)各项质量控制资料

6.2.1电气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图纸会审记录,技术核定等洽商记录。 6.2.2施工方案。

6.2.3主要材料、器具、设备的合格证及进场验收记录等原材料质量保证资料,性能检测、试验报告。

6.2.4电气设备交接试验记录;空载及负荷试运行记录;照明系统通电试运行记录。。 6.2.5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测试记录等有关安全功能测试记录。 6.2.6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2.7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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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监理实施细则

16)单相二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连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PE)或接零(PEN)线接上孔。插座的接地端子不与零线端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接线的相序一致。接地(PE)或接零(PEN)线在插座之间不串联连接。17)接插有触电危险家用电器的电源,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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