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系统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三)
“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设立审批”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设立 审批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设立依据:
(一)出口监管仓库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1987 年 1 月 22 日第六 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 1987 年 7 月 1 日实 施, 2000 年
7 月8 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 管理办法》
( 2005 年 11 月 28 日海关总署令第 133 号,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令第 227 号修改)。
(二)保税仓库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1987 年 1 月 22 日第六 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 1987 年 7 月 1 日实 施, 2000 年
7 月8 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 规定》(2003
年 11 月 19 日海关总署令第 105 号发布,自 200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海关总署令第 227 号修改)。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条件。
1. 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经营企业应当具备 :
( 1)已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具有企业法人 资格; (2)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和仓储经营权; (3)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
( 4)具有专门存储货物的场所, 其中出口配送型仓库的 面积不得低于 5000 平方米,国内结转型仓库的面积不得低 于 1000 平方米。
2.出口监管仓库应当具备:
( 1)符合区域物流发展和海关布局要求, 符合国家土地 管理、规划、交通、消防、安全、环保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
( 2)具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 监管设施 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 3)具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关联网;
(4)建立出口监管仓库的章程、 机构设置、 仓储设施及 账册管理和会计制度等仓库管理制度;
( 5)自有仓库的, 具有出口监管仓库的产权证明; 租赁 仓库的,具有租赁期限 5 年以上的租赁合同;
(6)消防验收合格。
(二)申请设立保税仓库的条件。
并与海
1.申请设立保税仓库的企业应当具备:
(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 (3)具有专门存储保税货物的营业场所;
( 4)经营特殊许可商品存储的, 应当持有规定的特殊许 可证件;
( 5)经营备料保税仓库的加工贸易企业, 年出口额最低 为 1000 万美元;
(6)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保税仓库应当具备:
(1)符合海关对保税仓库布局的要求;
( 2)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 监管设施 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3)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计算机管理系 统并与海关联网;
( 4)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管理制度、 符合 会计法要求的会计制度;
(5)符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交通、消防、安全、质 检、环保等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
( 6)公用保税仓库面积最低为 2000 平方米; ( 7)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容积最低为 5000 立方米; ( 8)寄售维修保税仓库面积最低为 2000 平方米; (9)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海关系统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