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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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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执行过程中,课题组须在年初向研究中心编报年度研究计划,年终书面汇报当年课题研究执行情况及经费开支情况。没有报送相关材料又无正当理由的,研究中心将视其为自动放弃课题,停止拨款,并视具体情况追究责任。

研究中心专家指导委员会开会期间,课题组长有义务到会向专家指导委员会汇报有关科研实施情况。

科研课题结束后,课题组长要按规定编报课题研究总结材料,提交研究工作总结报告(论文)和经费决算,归档技术资料。课题组长有义务提交研究中心建立健全科研课题所需技术档案。

二、科研成果管理 1、科研成果归属

凡工程研究中心全额资助的研究课题取得的成果(结果),发表论文时,署完成者名与工程研究中心名,注明完成者所在单位;工程研究中心部分资助的研究课题,署完成者名,署工程研究中心名与完成者单位名,排名按任务书的约定排列。论文发表前要经工程研究中心审阅,发表后须交工程研究中心原文存档。

工程研究中心全额资助与部分资助的研究课题,取得的成果归工程研究中心和完成者所在单位共有;自带经费和课题来工程研究中心工作所取得的成果归完成者所在单位所有,但要在论文和上报材料中注明该项研究在工程研究中心进行。

工程研究中心全额资助和部分资助的研究项目完成后,由工程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按有关成果鉴定管理办法组织鉴定。有关材料由工程研究中心存档备查。

工程研究中心取得的成果,归口依托单位统一报请上级各项成果奖励。 当具备有条件时,工程研究中心将建立奖励基金,对在工程研究中心进行科研究,并取得显著成果的科技人员给予奖励。

汇编四: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管理条例

为规范常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开放基金的使用管理,特制订本条例。

工程研究中心开放基金主要来自上级主管部门拨发的科研项目费和其它来源经费,开放基金用以资助经工程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批准的开放课题,专款专用。

一、开放课题的申请对象

1、凡具有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的国内外风电领域及相关科的科研人员; 2、根据工作需要,应工程研究中心邀请来参加课题研究的人员; 3、自带课题(经费)来工程研究中心工作的科研人员。

二、开放课题的申请、立项

1、工程研究中心每年( )月份安排下一年度开放基金项目的申请工作。 2、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须按申请书格式认真填写和申报。

3、开放课题申请结束后,进行初审。初审结束后,工程研究中心召开专家指导委员会,对通过开放课题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经费,遇特殊情况不能召开会议时,可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评审。

4、每年底以前由工程研究中心发出通知,获准资助的课题负责人填写项目任务书,并办理有关立项手续。

三、开放基金使用范围

1、与获资助项目直接有关的研究费用,如材料费、加工费、实验费、水电费、差旅费、消耗品购置费、小型仪器设备费等。

2、与获资助项目直接有关的学术活动费,调研费,资料论文的打印复印费等不超过项目经费的20%。

3、客座人员来中心的交通、住宿及生活补贴等费用。

4、工程研究中心公共性开支、大型设备的维护运转费、业务管理费占基金总额5%。

5、机动费占基金总额10%。

6、工程研究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补贴、科研津贴等,占基金总额5%。 7、项目工作人员奖励津贴。

四、开放基金使用及管理办法

1、课题完成期限一般为1-3年(具体期限按获准资助课题的批准书规定为准),必须持续较长时间的重大课题,可分阶段申请。资助项目基金一次核定,分期下拨。

2、每个获准项目,经费的使用权由项目负责人掌握,限额使用。 3、项目经费按100%拨给获得资助的单位。

4、本年度批准的项目基金结束可结转到下年度使用。项目结束后所余经费、原材料、仪器器材等一律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将根据结余情况给项目组成员适当奖励。

5、如检查发现研究项目中断或无法进行,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提交执行情

况报告、工作小结等,经工程研究中心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可以中断该项目基金的使用或取消原批准的经费,并将情况报专家指导委员会。

6、对于违反开放基金管理条例的经费开支,工程研究中心有权制止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开放基金课题和成果管理

1、凡由本工程研究中心资助的开放基金课题,每年度必须按年度计划提交执行情况报告,按课题性质不同,同时提交学术论文,研究报告或实验工作阶段小结。

2、课题结束后,必须向工程研究中心提交研究工作总结,学术论文或报告,课题工作过程中的原始资料、档案及目录。

3、在工程研究中心检查课题进展情况时,发现未完成计划或原课题有问题时,工程研究中心有权暂时中止或取消基金资助。

4、工程研究中心每年评选出一项特别优秀的研究成果,并纳入下一次资助计划,优先获得滚动资助。

5、鼓励外单位与工程研究中心有关研究人员联合申请本工程研究中心开放基金课题,研究成果共享。

6、获工程研究中心基金资助的课题,研究成果公开发表时应注明“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公司工程研究中心基金资助”。

汇编五: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工程研究中心开放、服务管理办法

1、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工程研究中心坚持以全心全意为公司内外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宗旨,热忱欢迎公司内外科技工作者携带项目、经费,到本工程研究中心利用有关仪器、设备开展科研究、技术创新、产品开发等工作。

2、在保证完成科研工作任务的同时,工程研究中心积极为社会提供样品检测、科技开发等服务。

3、工程研究中心开放、服务的目的是发挥仪器、设备的社会效益,为了便于管理适当收取合理的费用,用于仪器设备的易损部件更换,试剂、材料和标样消耗,以及仪器、设备的常规养护和维修等。

4、工程研究中心的仪器、设备实行“统一管理、公共使用”的制度,任何研究人员或课题组不得以任何理由占有仪器、设备,通过管理和运行机制创新,做到“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管而不死,活而不乱”。

5、工程研究中心内外科技人员携带项目和经费在工程研究中心进行研究工

作的申请、审批程序是:

(1)申请人填写《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申请表》一式两份;

(2)工程研究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和工程研究中心的具体情况,对申请人的研究课题的意义、目标、内容、时间进行审议;

(3)主管工程研究中心领导审批;

(4)工程研究中心将在一周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者本人。

6、获准在工程研究中心从事研究的人员,应能够较熟练地使用相关仪器、设备,并承担实验所需的有关材料、试剂、标样和仪器设备的易损耗零部件费用。

7、在课题结束时,研究人员应根据有关规定,按时向工程研究中心提交《湖南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工程研究中心研究工作总结报告》一式两份。工程研究中心根据研究人员的成果及工作表现,签署书面意见并加盖公章,一份由工程研究中心存档,另一份寄研究者所在单位(部门)。

8、各类研究人员在工程研究中心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工程研究中心及工程研究中心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工程研究中心的管理。

9、对于大型、贵重、精密仪器,研究人员使用前应经工程研究中心有关管理人员同意,并当面检查仪器、设备工作是否正常,若仪器工作正常,方可使用。使用完毕后,应经管理人员检查,在确认仪器完好无损、并据实填写使用档案后,使用者方可离开。

10、自带课题和经费在工程研究中心进行开放研究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其研究成果以原所在单位为主,但在有关论文或技术文件中应对工程研究中心加附注说明,名称为“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工程研究中心”。

11、 工程研究中心为工程研究中心内外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检测及其它服务的程序是:

(1)申请人与具体负责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的人员就实验内容、时间进行协商;

(2)根据协商结果,填写仪器设备使用申请单一式两份,一份由部门保管,另一份交办公室留存;

(3)按有关程序和规定交费;

(4)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审批并签署意见。

12、仪器设备对外服务应先预交服务费用总额的50%,交费程序按工程研究中心有关财务规定执行,直接交费或转帐均可。有关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另行制定。

13、工程研究中心负责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的单位和人员,必须发扬团结

协作和无私奉献精神,耐心细致、热情周到地积极配合流动研究人员的工作。确因缺乏试剂、标样、方法或仪器等原因暂时不能提供开放服务,应向服务对象耐心说明,通过彼此沟通、相互协商、共同努力早日解决问题。

14、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工程研究中心。

汇编六:工程研究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工程研究中心的仪器设备实行统一管理、公共使用的制度,工程研究中心设专人负责仪器设备,特别是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养护、操作。

2、工程研究中心的所有研究人员有权使用工程研究中心的各种仪器设备,任何研究人员或课题组不得以任何理由占有仪器设备。

3、工程研究中心的研究人员使用大型、贵重、精密仪器前,应经有关管理人员同意,并当面检查仪器、设备是否正常,若仪器工作正常,方可使用。使用完毕后,应经管理人员检查,在确认仪器完好无损、并据实填写使用档案后,使用者方可离开。

4、仪器设备要建立总账和各分室账,管理人员每年与各分室核查账物,做到账、物、卡以及数据库完全相符。对于新进仪器设备要及时建卡入账,定位存放。

5、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按规定定期检查,不得“带病”工作,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以便组织维修。

6、为保证实验结果准确可靠,所有精密量具均需定期工程研究中心准,不合格者不能使用。

7、本工程研究中心设备一般不许借出,各分室互借要进行登记。特殊情况需要外借,应严格按有关办法执行。仪器设备的说明书由各分室管理员管理,借出要登记并按时归还

8、仪器确已损坏,无法修复时,邀请有关专家进行报废鉴定,填写仪器报废单,经主任批准后,按资产管理权限上报。

汇编七: 工程研究中心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1、 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由仪器设备负责人具体实施,包括仪器设备的验收、使用操作、功能开发、维护维修,办理借用手续,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制定仪器管理制度等具体工作,并督促其他仪器设备使用人员按求操作仪器设备。管理人员有权对使用人员在保管、使用、维护等方面进行培训和监督,对保管、使用、维护不当的个人提出意见,对不听劝告者作停止其使用权,造成损失者予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0319 

课题执行过程中,课题组须在年初向研究中心编报年度研究计划,年终书面汇报当年课题研究执行情况及经费开支情况。没有报送相关材料又无正当理由的,研究中心将视其为自动放弃课题,停止拨款,并视具体情况追究责任。研究中心专家指导委员会开会期间,课题组长有义务到会向专家指导委员会汇报有关科研实施情况。科研课题结束后,课题组长要按规定编报课题研究总结材料,提交研究工作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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