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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方案实用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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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明确各单位作息时间和打卡规定、请、休假流程

, 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人员。 3. 权责

3.1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考勤系统的设置,维护考勤系统的正常使用,负责全体员工厂证或

员工入职指纹录入的办理; 负责作息时间、 排班时间等相关事项在电脑考勤中的设置; 负

责全公司的作息时间安排及通知。

3.2 IT 部:协助考勤系统的技术支持及日常维修维护管理。

3.3 保安队 : 当值保安员负责监卡、维护打卡秩序及考勤机的日常管理。

3.4 其他相关部门 / 单位:协助人力资源考勤之监督与管理。

4. 定义

考勤:即考查工作与学习的出勤状况。 5. 工作程序 5.1 各部门工作时间 序 号 1

部门

上午

下午

加班 18:40- 下班时间

2

生产部 / 品质 / 物流 / 生产

8:00-11:45

中心 / 研发技术员 营销 / 财务 / 行政人事部 /

8:00-12:00

采购 / 研发办公室 保安 白班转夜班 夜班转白班

8:00-20:00 (白班) 8:00-14:00 休息

13:15-18:00

13:30-18:00

/

3 4 6

20:00-08:00 (夜班)

20:00-8:00

14:00-20:00

5.1.1 两班制人员一天打两次卡,即上班卡 5.1.2

1 次,下班卡 1 次。中午、下午吃饭时间不打卡。 除两班制人员以外 , 其他周一上午上班时间为 9:00, 周六下午下班时间为 16:00, 计为正常出勤 .

5.1.3 超出以上规定上下班时间安排的,需提前交〈内部联络函〉交人力资源部。

5.2 考勤项目:

5.2.1 应出勤:以小时为计算单位 , 指当月应上班天数 * 当日应上班小时。

5.2.1.1

月薪制人员:指办公室及研发技术中心及副主任级以上人员。

应出勤时数 =当月总天数 - 周日天数 * 每日应上班时数

5.2.1.2

日薪制人员:指各车间班组长、文员、员工 , 品质班组长、品检 , 物流班组长、仓

管、账务员等,以及车间技术人员、行政后勤、厨房人员。 应出勤时数 =27 天 * 每日应上班时数。

5.2.1.3 两班制人员:指保安人员

5.3.1.1

保安应出勤时数 =28 天 *12 小时

5.2.2 实出勤:以小时为计算单位 , 指员工当月实际上班或出勤的时数。 5.2.3 公休:以小时为计算单位 , 指由公司安排的休息,视为正常公休。

5.2.4 加班:加班以小时为计算单位 , 指超出公司规定的正常出勤时间而另外计算的工作时间,

视为加班。

5.2.5 旷工:旷工以小时为计算单位 , 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以及超过规定上班时间

30 分钟(含)或未按照规定下班时间提前 30 分钟(含)以上打卡的,即视为旷工;

在连续周日或法定节假日前后旷工者,应视为连续旷工。

5.2.6 请假:指因个人原因而不能按公司规定正常上下班,而提出休息,视为请假,请假以小

时为计算单位。

5.2.7 迟到:迟到以分钟为计算单位 , 超过规定上班时间即为迟到;

5.2.8 早退:早退以分钟为计算单位 , 未按照规定下班时间提前打卡下班即为早退; 5.2.9 调休:指因工作需要,不能在公司规定公休时间内休息,而调整在其他时间休息,视为

调休。

5.2.10 法定假日:指国家规定的节假日

, 如春节(除夕、初一、初二)及国庆各三天;五一、

元旦、清明、端午、中秋各一天,共十一天。

5.3 打卡规定:

5.3.1 打卡有效时间:

上班:规定上班前 15 分钟内打卡有效,超出此时间打卡记录则不能显示,视为考勤异常。

5.3.1.2 下班:若加班人员则在规定下班时间后

30 分钟内打卡有效,若不加班人员在规定下班

时间后 1 小时内打卡有效,超出此时间打卡记录则不能显示视为考勤异常。

5.3.1.3 加班:在规定上班时间前 15 分钟内均有效 , 计加班费人员超过 18:40 分视为迟到。

5.3.1.4

人力资源部在每月 1 号统一设定每月每人上下班之班次表 , 若超出设定好的排班时间打卡的 , 则不能正常显示 , 所有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卡 .

5.3.2 打卡秩序:

5.3.2.1 各部门下班时,由单位主管组织所辖人员排队出车间大门,有序进入打卡通道; 5.3.2.2 所有人员均须排队打卡,并遵守打卡秩序,对随意插队或扰乱打卡秩序者,可予以每 次警告一次罚款;

5.3.3 打卡方法:

5.3.3.1

必须将录入指纹之手指在刷卡机上打卡,且显示自己的姓名及刷卡成功,语音提示

“谢谢”方可离开。

5.3.3.2 打卡时不可重复刷卡多次 , 刷第一次与第二次卡时间不可太快, 太快则容易造成数据

丢失。

5.3.3.3 手指上沾水或沾油时,请擦干后再打卡,手受伤时或手脱皮时,请用另一手指打卡。 5.3.3.4 若出现异常不能打卡时,需及时知会人力资源部处理。

5.3.4 请假打卡 : 上班后请假下班或请假后中途来上班者,须在请假离岗前或请假回厂上班前

打卡,未打卡者,视为考勤异常,需填写《补卡申请单》 ,按个人原因补卡计算。

5.3.5 停电打卡 :

5.3.5.1 在遇停电后而下班时,所有人员都应打卡(刷卡机可蓄电) ,如未打卡则视为旷工处

理;若遇刷卡机不断的警报时或打卡没有反应请停止打卡, 停电后不能打卡等特殊情 况,直接由各单位主管与人力资源部协调后补卡。

5.3.6 调动人员打卡 :

5.3.6.1 临时调动:按调动后单位上下班时间打卡,由接收单位提交《人员临时调动联络单》

提前在当天交调出部门 / 人力资源部签核。

5.3.6.2 长期调动:填写《人员调动单》 ,提前三天交人力资源部,经批准后按调动后单位上下

班时间打卡。

5.3.7 补卡作业规定与审批流程 5.3.7.1 公差放行与签卡: 5.3.7.1.1

出差人员必须填写《公差放行条》 ,经单位 / 部门主管签核后 ( 直属总经理管辖人员 则需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签核 ) ,交保安室放行,遇特殊情况或副总级以上人员可 先放行,但保安必须负责追踪部门文员补交《公差放行条》 。

出差人员在返厂时必须自觉到保安室登记返厂时间(副总级人员直接由保安室登 记),若因返厂人员未自觉登记造成考勤异常的,需提交补卡申请单,视为签卡次 数,按 5 元/ 次扣款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5.3.7.1.2

5.3.7.1.3 出差返厂时间在下班后 1 小时内的,可打下班卡,超过 1 小时则不需打下班卡。

5.3.7.1.4 保安人员对当日出差人员之出厂与返厂时间作好记录, 并记录在《公差人员登记表》

上且在次日上午交人力资源部考勤负责人, 人力资源部考勤人员依保安提供的 《公 差人员登记表》 给予直接补卡。 对于出差天数为两天以上者, 保安人员必须每天做 好未返厂之登记。

5.3.7.2 加连班打卡:

5.3.7.2.1 因工作需要,需中午安排加连班的,需打连班卡,但必须在当天下午提交《加班申

请单》到人力资源部调整考勤班次。

5.3.7.3 个人原因补卡:

5.3.7.3.1 个人原因指:忘打卡、未打卡、漏打卡、未按规定打卡等个人原因造成的未打卡。 5.3.7.3.2

由本人将原因填写在《补卡申请单》交单位主管 / 部门主管签核后,由文员交人力

资源部,计为签卡次数,按 5 元 / 次在当月工资中扣款。

5.3.7.4 公事补卡

5.3.7.4.1 公事:因工作需要,如主管临时安排上班,或因工作需要延迟下班,处理异常等工

作原因而造成的未打卡。

5.3.7.4.2

由本人将原因填写在《补卡申请单》当天交单位主管

人力资源部,不计补卡次数。

/ 部门主管签核后,由文员交

5.4 加班规定:

5.4.1 凡加班人员原则上都应按规定的时间正常打卡上、下班。

5.4.2 晚上加班规定:

5.4.2.1 月薪制人员晚上加班:

1)指总经办 / 财务中心 / 营销中心 / 行政人事部 / 研发办公室 / 生产中心办公室 / 物流部办公室

/ 各部门主任级及以上月薪制人员。

2)以上单位原则上实行责任工作制, 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的工作, 由各部门视工作进度可

自行决定加班,但不计加班费,所加班的时间也不可在其他时间调休。

5.4.2.2 各车间主管及所对应的品管主任:需按所管辖单位人员的加班情况安排加班,

且上、

下班必须打卡。

5.4.2.3 各车间文员 / 物流仓管员 / 维修科人员 / 品检员及其他单位计时人员 (含所有计加班费

人员)

1)遇需加班时填写 《加班申请表》,经单位主管 / 部门主管签核后最迟在加班次日上午交人力

资源部。

2)加班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打卡上、下班,若实际打卡与《加班申请单》不符的,则以加班申

请单计算加班时间。

5.4.2.4 各班组长及计件人员(含集体与个人计件)

视生产进度由班组长申请, 报单位主管 / 部门主管批准后可执行加班, 所有加班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卡上、下班。

5.4.6 所有规定加班 , 但私自不加班者 , 或不打卡者 , 视为旷工。

5.4.7 所有计加班费人员, 若上级未安排加班而私自打卡者,由人力资源部按公司

《奖惩管理

办法》处罚。

5.5 请假流程与规定:

5.5.1 假别 : 分为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丧假。

5.5.1.1 事假:指请假人因自身私事需要停工办理的假期。事假期间不计付薪资。

5.5.1.2 病假:指请假人因身体不适, 需停工休息、调养或询医就诊的假期。 病假超过二天 ( 含 )

的需提供购药收据、就医证明或其它相关证明,病假期间不计付薪资。

5.5.1.3 工伤假:因工致伤需停工调养或询医就诊的假期。

5.5.1.3.1

工伤假需附医院诊断证明,且经行政部签核的工伤假方可享受工伤假待遇。 工伤假期间计发基本薪资,但不计付津贴、奖金

5.5.1.3.2

5.5.1.4 婚假

5.5.1.4.1 婚假需提前十五天申请, 凭结婚证(可婚后上班时附上复印件) 呈报相关领导核准。 5.5.1.4.2 婚假通常为三天,达晚婚年龄(男 25、女 23 周岁)的婚假为 7 天,复婚假期减半。 5.5.1.4.3 入职公司满一年的班长级(含)以上干部和办公室职员婚假期间基本薪资照发,但

不计付津贴、奖金。

5.5.1.5 产假

5.5.1.5.1 合法已婚者晚育年龄达 24 周岁并取得独生准生证者产假 90 天,未达晚育年龄减半。 5.5.1.5.2 请产假者至少需提前一个月,计划生育假(做节育、绝育手术)需提前 5.5.1.5.3 经有关证明需做节育、绝育手术合法已婚者计划生育假

15 天。

15 天。

5.5.1.5.4 班长级(含)以上干部和办公室职员入职满一年但不满二年的产假前

30 天基本薪

资照发;满三年但不满五年的产假前 60 天基本薪资照发; 满六年及以上的产假 90 天基本薪资照发,但不计付津贴、奖金,所有生育第二胎所请假期均视为事假, 享受此待遇。

5.5.1.5.5 以上规定标准若因实际情况需延长假期的,延长假期部分一律不计付薪资。 5.5.1.6 丧假

5.5.1.6.1 凡配偶、父母、子女死亡的,给丧假七天;祖父、祖母、外祖父母、岳父母死亡的

给丧假三天,丧假期间不予计发薪资。

5.5.1.7 以上相关假期若需回家的,省外人员可略加往返路程假期,但不另计发薪资。 5.5.1.8

有薪假薪资计算标准 : 在考勤统计时计为请假 , 凭相关证明在核算工资时计算工资 体工资计算标准按《薪资管理规定》执行。

, 具

5.5.2 请假申请流程

5.5.2.1 请假必须提前申请,填写《请假申请单》 ,按以下标准提前申请,特殊情况除外。 5.5.2.1.1 请假在一天内提前四小时,一天以上三天内提前一天提出申请。

5.5.2.1.2 三天以上十天(含)内须提前二天提出申请,十天以上须提前三天提出申请。 5.5.2.2

请假审批流程:请假人申请→班组长确认→单位主管确认→部门主管审核→分管副总

或总经理核准→交人力资源部确认。

5.5.2.3 请假审批权限:

职级

请假天数

班/ 组长

主任 核准 审核 审核 核准

签核权限

(副)经 分管副总 总经理

人资部

三天以内 员工 三天至十天 十天以上 班组长 文职人 员 三天以内

确认 确认 确认

确认 确认 确认 确认

核准 审核

核准

三天至十天 十天以上

确认 确认

核准 审核

确认 确认

核准

考勤管理方案实用制度.doc

1.目的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明确各单位作息时间和打卡规定、请、休假流程,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人员。3.权责3.1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考勤系统的设置,维护考勤系统的正常使用,负责全体员工厂证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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