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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1 附件 2: 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 《政府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 的 衔接规定 我部于 2017 年 10 月 24 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 号,以下简称新制度)。目前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 (财会〔2010〕26 号,以下简称原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 2019 年 1月 1 日起执行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制度。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现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新制度及《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 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一)自 2019 年1月1日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原账编制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参见附表 1、附表 2)。

2 2.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设立 2019 年 1 月 1 日的新账。 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科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见附表 3),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 2019年 1 月 1 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编制 2019 年 1 月 1 日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 (一)将 2018 年 12 月 31 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 1.资产类 (1)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无形资产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

3 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原账的上述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其中,还应当将原账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余额中属于新制度规定受托代理资产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下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 (2)应收医疗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收账款科目,该科目包含了原账的应收医疗款科目的核算内容。转账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原账的应收医疗款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应收账款科目。 (3)其他应收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其他应收款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应

收款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在途物品科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原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核算已经付款或开出商业汇票、尚未收到物资的款项,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中已经付款或开出商业汇票、尚未收到物资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在途物品科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原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核算了属于新制度规定的预付账款的,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中属于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新账的预付账款科目。

4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原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核算了尚未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批准程序的待处理财产损溢的,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中属于待处理财产损溢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4)库存物资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物品、加工物品科目,原制度设置了库存物资科目。转账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原账的库存物资科目余额中属于在加工存货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加工物品科目;将原账的库存物资科目余额减去属于在加工存货金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库存物品科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原账的库存物资科目中核算了属于新制度规定的工程物资、受托代理物资(如受托保管的政府储备物资)的,应当将原账的库存物资科目余额中属于工程物资、受托代理物资的金额,分别转入新账的工程物资、受托代理资产科目。 (5)在建工程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在建工程和预付账款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科目,原制度设置了在建工程科目。转账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原账的在建工程科目余额(基建并账后的金额,下同)中属于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的金额,转入新账预付账款科目相关明细科目;将原账的在建工程科目余额减去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金额后的差额,

5 转入新账的在建工程科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原账在建工程科目中核算了按照新制度规定应当记入工程物资科目内容的,应当将原账在建工程科目余额中属于工程物资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工程物资科目。 (6)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待摊支出科目 由于原账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待摊支出科目年末无余额,无需进行转账处理。 2.负债类 (1)借入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科目,原制度设置了借入款科目。转账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原账的借入款科目余额中属于短期借款[期限不超过 1 年(含 1 年)]的金额转入新账的短期借款科目;将原账的借入款科目余额中属于长期借款[期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的金额转入新账的长期借款科目。 (2)待结算医疗款科目 补充规定设置了待结算医疗款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的待结算医疗款科目核算的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原账的待结算医疗款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待结算医疗款科目。 (3)应缴款项科目

6 新制度设置了应缴财政款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的应缴款项科目核算的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原账的应缴款项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应缴财政款科目。 (4)应付账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科目,原账设置了应付账款科目。转账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原账的应付账款科目余额中属于应付账款[期限不超过 1 年(含 1年)]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应付账款科目,将原账的应付账款科目余额中属于长期应付款[期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的金额转入新账的长期应付款科目。 (5)预收医疗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预收账款科目,该科目包含了原账的预收医疗款科目的核算内容。

转账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原账的预收医疗款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预收账款科目。 (6)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社会保障费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原账设置了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付社会保障费科目。转账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原账的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社会保障费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7)应交税费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交增值税和其他应交税费科目,原账

7 设置了应交税费科目。转账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原账的应交税费科目余额中属于应交增值税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应交增值税科目,将原账的应交税费科目余额减去属于应交增值税金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其他应交税费科目。 (8)其他应付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其他应付款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原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核算了属于新制度规定的长期应付款的,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中属于长期应付款的金额转入新账的长期应付款科目;在原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核算了属于新制度规定的应付利息的,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中属于应付利息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应付利息科目;在原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核算了属于新制度规定的受托代理负债的,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中属于受托代理负债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受托代理负债科目。 3.净资产类 (1)固定基金科目 依据新制度,无需对原制度中固定基金科目对应内容进行核算。转账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原账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医疗盈余科目。

8 (2)事业基金科目 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设置了累计盈余科目及相关明细科目,累计盈余科目的核算内容包含了原账事业基金科目的核算内容。转账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原账的事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新旧转换盈余科目。 (3)专用基金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专用基金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专用基金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原账的专用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专用基金科目。 (4)财政补助结转(余)、其他限定性用途结转(余)科目 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设置了累计盈余科目及相关明细科目,累计盈余科目的核算内容包含了原账财政补助结转(余)和其他限定性用途结转(余)科目的核算内容。转账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原账的财政补助结转(余)、其他限定性用途结转(余)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将属于公共卫生活动形成结转(余)的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公共卫生盈余科目,将属于科教项目形成结转(余)的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教盈余科目,将剩余金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医疗盈余科目。 (5)结余分配科目

9 新制度设置了本年盈余分配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的结余分配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新制度规定本年盈余分配科目余额最终转入累计盈余科目,如果原账的结余分配科目有借方余额,转账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原账的结余分配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新旧转换盈余科目借方。 (6)本期结余科目 由于原账的本期结余科目年末无余额,无需进行转账处理。 4.收入类、支出类 由于原账中收入类、支出类科目年末无余额,无需进行转账处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新制度设置收入类、费用类科目并

进行账务处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存在其他本规定未列举的原账科目余额的,应当比照本规定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新账的科目设有明细科目的,应将原账中对应科目的余额加以分析,分别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新旧衔接的转账时,应当编制转账的工作分录,作为转账的工作底稿,并将转入新账的对应原科目余额及分拆原科目余额的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二)将原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财务会计科目 1.受托代理资产

10 医院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未入账的受托代理资产按照新制度规定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受托代理资产入账成本,借记受托代理资产科目,贷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 2.盘盈资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 2018 年 12月 31 日前未入账的盘盈资产按照新制度规定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盘盈资产及其成本,分别借记有关资产科目,按照盘盈资产成本的合计金额,贷记累计盈余新旧转换盈余科目。 3.预计负债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18年12月31日前按照新制度规定确认的预计负债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累计盈余新旧转换盈余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4.应付质量保证金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18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应付质量保证金按照新制度规定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未入账的应付质量保证金金额,借记累计盈余新旧转换盈余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扣留期在1年以内(含1年)]、长期应付款科目[扣留期超过1年]。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存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未入账的其

11 他事项的,应当比照本规定登记新账的相应科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补记未入账事项时,应当编制记账凭证,并将补充登记事项的确认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三)对新账的相关财务会计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规定的会计核算基础进行调整 1.计提坏账准备 新制度要求对单位收回后无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提取坏账准备。在新旧制度转换时,未按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 2018 年 12 月 31 日除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以外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余额计算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借记累计盈余新旧转换盈余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按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 2018 年 12 月 31 日除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应收医疗款外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余额计算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借记累计盈余新旧转换盈余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 2.补提折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原账中尚未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应当全面核查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并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对尚未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补提折旧,按照应计提的折旧金额,

12 借记累计盈余医疗盈余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 3.补提摊销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原账中尚未计提无形资产摊销的,应当全面核查截至 2018年 12 月31 日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并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对前期尚未计提摊销的无形资产补提摊销,按照应计提的摊销金额,借记累计盈余医疗盈余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 4.确认长期借款期末应付利息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新制度规定于 2019 年 1 月 1日补记长期借款的应付利息金额,对其中资本化的部分,借记在建工程科目,对其

中费用化的部分,借记累计盈余新旧转换盈余科目,按照全部长期借款应付利息金额,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或应付利息科目[分期付息、到期还本]。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期初余额进行调整时,应当编制记账凭证,并将调整事项的确认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三、预算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 (一)财政拨款结转和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

13 新制度设置了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原账的财政补助结转(余)科目余额中结转资金的金额进行逐项分析,加上各项结转转入的支出中已经计入支出尚未支付财政资金(如发生时列支的应付账款)的金额,减去已经支付财政资金尚未计入支出(如购入的库存物资等)的金额,按照增减后的金额登记新账的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贷方;按照原账的财政补助结转(余)科目余额中结余资金的金额登记新账的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贷方。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原账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的借方;按照新账财政拨款结转和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方余额合计数减去新账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借方余额后的差额,登记新账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的借方。 (二)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 新制度设置了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原账的其他限定性用途结转(余)科目余额中结转资金的金额进行逐项分析,加上各项结转(余)转入的支出中已经计入支出尚未支付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如发生时列支的应付账款)的金额,

14 减去已经支付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尚未计入支出(如购入的库存物资等)的金额,按照增减后的金额登记新账的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贷方;同时,按照相同的金额登记新账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的借方。 (三)专用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 新制度设置了专用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原账专用基金科目余额中通过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形成的金额,借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新账的专用结余科目。 (四)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 1.登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余额 新制度设置了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原账事业基金科目的余额,借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新账的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账结余分配待分配结余有借方科目余额的,应当借记新账的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2.对新账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资金结存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15 (1)调整应收医疗款对非财政拨款结余的影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原账的应收医疗款科目余额,借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2)调整其他应收款对非财政拨款结余的影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新制度规定将原账其他应收款中的预付款项计入支出的,应当对原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区分其中预付款项的金额(将来很可能列支)和非预付款项的金额,并对预付款项的金额划分为财政补助资金预付的金额、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预付的金额和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预付的金额,按照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预付的金额,借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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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1附件2: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我部于2017年10月24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目前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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