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航空天气预报
由于气象要素在空间和时间上的多变性、预报技术上的限制,以及某些要素定义的局限性,预报中任何要素的具体数值应理解为该预报时段该预报时段内该要素最可能的值。同样,预报中某一要素出现或变化的时间应理解为最可能的时间。预报精度和准确性应尽可能满足航务上的需要。
航空预报的准确性取决于现有观测的准确性、观测位置和次数,并与预报的时段、天气分析和预报技术等多种因素有关。
气象台发布一个新的预报,应来理解为自动取消以前所发吧的同类的、同一地点、同一有效时段或其中一部分的任何预报。
2.1 机场预报
2.1.1 基本内容
机场预报应包含对机场特定时段预期气象情况的简要说明,并在特定的时间发布。 机场预报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报。内容如下: ——预报类型标志; ——地名代码;
——预报的发布日期和时间; ——预报缺报标志(适用时); ——预报的有效日期和时段; ——预报取消报标志(适用时); ——地面风; ——能见度; ——天气现象; ——云;
——气温(需要时);
——在有效时段内一个或多个上述气象要素预期的重要变化。
——机场预报报文的长度和预期中说明变化的次数应保持在最低限度。
2.1.2有限时段和发布间隔
机场预报的有效时段应不小于9h,不大于24h。
有限时段小于12h的机场预报应每3h发布一次;有效时段为12h至24h的机场的预报应每6h发布一次。
2.1.3 风的预报
2.1.3.1在预报地面风时,应报出预期盛行的风行。由于预期风向多变而不可能预报一个盛行的地面风向时,例如在微风(2m/s以下)或雷暴的情况下,风向应作为变量用“VRB”来表示。
2.1.3.2当预报风速小于1m/s时,预报的地面风应以“00000MPS”(静风)表示;当预报风速大雨等于50m/s时,预报的风速应表示为“P49MPS”(超过49m/s)。
2.1.4能见度的预报
应预报主导能见度,按下列增量等级编报: ——800m以下,以50m为一个增量等级编报;
——800m至5000m,以100m为一个增量等级编报; ——50000m至9999m,以1000m为一个增量等级编报;
——大于等于10km时,都应当做10Km(预报CAVOK的情况除外)。
注:当预期同事满足下列条件时,应用CAVOK代替能见度、天气现象和云组
a)能见度大于或等于10,000m
b)1,500m或者最高的扇区高度(两者取大)一下无云,而且天空没有积雨云; c)无“4678电码表”中所列的重要天气现象。
2.1.5天气现象的预报
如果预期下列天气现象中的一种或者几种在机场出现,则应预报它们的特征和强度: ——冻降水; ——冻雾
——中或大的降水(包括阵性降水); ——低吹尘、低吹沙或低吹雪; ——高吹尘、高吹沙或高吹雪; ——尘暴; ——沙暴;
——雷暴(伴有或不伴有降水); ——飑;
——漏斗云(陆龙卷或水龙卷);
——列于MH/ 4016.1-2007中的8.4.4中的其他几种天气现象(当预期引起能见度的重大变化时)。
当预报上述一种或几种天气现象全部结束时,应使用“NSW”表示。
2.1.6云的预报
云的预报应包括云量、云底高度(一下简称云高)和云状。
2.1.6.1 云量预报应使用FEW(少云)、SCT(疏运)、BKN(多云)或OVC(阴天)表示。如果预报无云,且不适用“CAVOK”,应使用“SKC”表示。简语FEW、STC、BKN和OVC分别表示少云(1个~2个八分量)、疏云(3个~4个八分量)、多云(5个~7个八分量)和阴天(8个八分量)。当预期天空状况不明或变为不明,无法预报云,而机场有有效的垂直能见度的情报时,应预报垂直能见度,用“VV”紧接垂直能见度的预报数值。 2.1.6.2 云高和垂直能见度应按下列增量等级预报:
当云高≤3000m时,以30m为等级预报;但云高>3000m时,以300m为等级预报; 当垂直能见度≤600m时,以30m为等级预报。 2.1.6.3 云状应仅预报积雨云,用CB表示。
只应预报对飞行有重要影响的云。当预报没有对飞行幼重要影响的云,也不适用“CAVOK”或“SKC”时,应用“NSC”表示。
2.1.6.4 当预报几层云或云块,应按下列顺序报出云量和云高:
a)最低的云层或云块,不论其量多少,预报FEW、STC、BKN或OVC; b)第二层云层或云块,其量应大于2/8,预报SCT、BKN或OVC; c)更高一层的云层或云块,其量应大于4/8,预报BKN或OVC; d)任何时候都要预报a)、b)、c)向尚未包括的积雨云。
2.1.7指示码
2.1.7.1 变化组指示码“BECMG”与“TEMPO”
对2.1.3-2.1.6中所列的任何气象要素的变化进行指示,应使用指示码“BECMG”与“TEMPO”,紧接预期发生变化的时段,并用世界协调时(UTC)小时整数表明时段的起始和终止时间。
“BECMG”描述气象情况以规则或不规则的速度达到或经过特定值的预期变化“BECMG”描述的变化时段应不超过2h。“TEMPO”描述气象情况达到或经过特定值得预期短暂波动,每次波动持续时间不超过1h,并且波动所占时间应小于预期发生波动的预报时段的一半。对于预报有效时间少于12h的预报,“TEMPO”描述的变化时段应不超过4h;
对于预报有效时段为12h~24h的预报,“TEMPO”描述的变化时段应不超过6h。
只有预期由重大变化的气象要素才列在变化指示码之后。但是,当云有重大变化时,应表明所有的云组,包括预期没有变化的云层或云块。 2.1.7.2 变化组指示码“FM”
当预期盛行天气情况将有重大变化,几乎变成完全不同的情况时,有效时段宜细分成几个独立部分,用“FM”及其后紧跟的预期变化发生的时间组来表示,时间组是世界协调时(UTC)小时和分钟的4为数字。“FM”后面的细分时段应是独立的,所有在“FM”前面的预报情况应被“FM”后面的情况所替代。 2.1.7.3概率组指示码“PROB”
可使用“PROB”指明一个或几个预报要素有30%或40%出现另一种情况的概率。应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