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2009年全市中小学艺术节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要求,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提供艺术实践舞台,激发中小学生对艺术的兴趣和爱好,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和谐发展,引导他们向真、向善、向美,体现青少年学生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推动学校艺术教育的健康发展。
二、活动要求
本届艺术节活动要以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契机,展现中小学生热爱祖国、朝气蓬勃、天天向上的精神风貌,努力学习、勤于探索、敢于创新的青春风采。要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开展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艺术活动。
三、活动项目
共8个项目,分艺术表演节目类和艺术作品类两类进行。艺术表演节目类有声乐、舞蹈和器乐3个项目;艺术作品类有美术、书法、篆刻、摄影、剪纸5个项目。
四、参加对象及分组
全市中小学生。分小学组、初中组和高中组三个组别进行。 五、比赛形式
所有项目都以现场比赛形式进行。
六、奖项设立及评选条件 (一)优秀节目(作品)奖: 按项目类别分别设一、二、三等奖。 (二)优秀指导师奖:
1.各地各校上报的节目(作品)报送表中务必及时如实填写指导师姓名,并加盖报送单位公章(逾期不予补报);
2.除艺术表演节目类集体项目(3人及3人以上)指导师可上报3人(含3人)外,其他所有项目指导师限报1人。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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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声乐、舞蹈、器乐比赛规程
一、项目设置
(一)声乐:含独唱、重唱和合唱。
(二)舞蹈:含独舞、双人舞、三人舞和群舞。 (三)器乐:含重奏、独奏。 二、参赛要求 (一)声乐:
1.独唱、重唱,一律钢琴伴奏(钢琴由承办单位提供,伴奏人员自带),无扩音设备,节目时间不超过5分钟,重唱人数限4人以内(包括4人);合唱人数16人—40人以内,时间不超过6分钟,钢琴伴奏(伴奏人员自带),指挥1人;
2.参赛选手服装要求朴实、大方,体现学生特点,不可成人化,如着礼服(婚纱)等;
3.演唱歌曲1首。 (二)舞蹈:
1.群舞(小学组、初中组举行,高中组不举行):人数不超过36人,节目时间不超过8分钟;
2.独舞、双人舞、三人舞(初中组、高中组举行,小学组不举行):双人舞或三人舞,节目时间不超过6分钟;独舞,节目时间不超过5分钟;
3.少儿舞蹈体现少儿特点,表现童心童趣,内容健康向上,反映校园生活,成人化舞蹈不得参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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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全市中小学艺术节活动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