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盐湖能源有限公司
煤炭运输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加强公司煤炭运输管理, 规范运输日常工作, 加强煤炭运输单 领用、回收、核查、登记的管理以及数据的核对、统计,以优质的服 务完成公司年度产品运输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青海盐湖能源有限公司煤炭运输相关工作 三、 运输单位的确定及运输合同的签订
3.1 公司相关部门与运输单位进行洽谈,确定其运输资格、运输 车辆及
运输路线。
3.1.1 运输单位所需的证件为:道路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 证、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证书、开户许可证、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驾驶员驾驶证、车辆相关手续等资料。
3.1.2 运输单位签订运输合同时,填写合同流转单,经法律事务 部审核
通过,公司领导签订批准后与运输单位签订运输合同。
3.1.3 签订运输合同后,按照合同要求到财务部办理缴纳押金等 相关手
续。
3.1.4 合同经办部门将所有相关证件复印件及车队运输合同存档 归类。
四、运输单管理
1、公司运输组 发放煤炭运输单,负责运输单日常发放及统计工 1)每本煤炭运输单封面必须注明:车队名称、运输路线、煤种、
煤炭运输单号、煤炭运输单编号。
2)煤炭运输单发放时运输管理人员应遵循交旧领新的原则,及 时收回
已使用的煤炭运输单,并填写煤炭运输单出、入库数量表。
3)运输单位领取煤炭运输单时,运输管理人员详细填写《煤炭 运输单
领取登记表》,领用人必须签字确认。
4)运输管理人员填写煤炭运输单登记表应避免漏填、错填、领 用人不
签字或伪造等情况。
5)运输管理人员发放煤炭运输单,仔细检查煤炭运输单印章, 不得出
现少盖章、漏盖章等情况。运输专用章、时间章、运输管理人 员名章,运输管理人员应亲自保管印章,严禁委托他人使用。
2、运输管理人员发放煤炭运输单时应每日查看装车数和运输协 商发放
方案,及时管控、调配各运输线路运输车辆及煤炭运输单。
3、煤炭运输单回收
1)运输管理人员每周汇总、统计运输单,每月 25 日之前,必 须将当
月发放的煤炭运输单全部收回,并汇总编制未收回、作废、丢 失煤炭运输单明细表,按月装订、上报存档。
2)若车单丢失, 运输车队第一时间通知能源公司运输管理人员。 由运
输管理人员通知煤矿磅房,作废此煤炭运输单。
3)回收的煤炭运输单核对后粘贴在煤炭运输单存根处。使用完 的整本
煤炭运输单按月装箱封存, 并在箱体上部注明车队名称、 煤炭 运输单本数、煤炭运输单编号
4)丢失煤炭运输单存根处必须粘贴、填写《煤炭运输单缺失登 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