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中标时规定的技术条件和价格等签订合同的;
12.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的; 12.5.4有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12.5.5采用虚假手段骗取中标的。
1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项目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4、投标文件组成、份数和签署
14.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及技术部分组成(版式统一为A4纸格式),共六份,其中一正五副,封面加盖正副本印章。各包应分别胶装成册,并在封面标注清楚包号及名称。
14.2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必须同时提交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4.3除投标人对错误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5.1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一起密封在投标文件密封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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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 15.2.1 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招标人:山东经贸职业学院 地址:潍坊市潍城区青年路2799号 15.2.2 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5.2.2.1 项目名称及包号; 15.2.2.2 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
15.2.2.3 2015 年 7月22(23/24)日9时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5.3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5.1款、第15.2款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将拒收或者告知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5.4 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做为密封章。
16、投标截止日期
16.1投标人应按前款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16.2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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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7.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17.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5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17.3根据本须知第12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标
18、开标
18.1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即按照前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18.2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尚应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身份。
18.3开标会议由学院招标办公室组织并主持。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顺序编制。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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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不予开封。
18.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评标:
18.4.1投标文件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18.4.2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18.4.3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8.4.4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8.5招标人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七、评标
19、评标会议与评标内容的保密
19.1 开标会议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19.2 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19.3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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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投标文件的澄清
20.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但是按照本须知第22条规定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1.1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1.2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型条款、条件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1.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2、错误的修正
22.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2.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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