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经贸职业学院 G包、H包、I包:2015年7月24日9时 (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企业须提前半小时到达开标现场,以便审查相关资质。 地点: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办公楼四楼415室 通讯地址:潍坊市青年路2799号
报名邮箱:2829157421@qq.com (报名需注明报名项目、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电话:(0536)2600183 联 系 人:王老师 邮编:26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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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 投标须知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项目说明
1.1项目说明见第一卷所述。
1.2上述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来择优选定本项目承担单位。
2、资金来源
招标人的资金已落实,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项目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3、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3.1为履行本项目规划编制合同的目的,参加投标的单位(以下称“投标人”)至少须满足前款所要求的资格资质要求。
3.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资质。
3.3为具有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资料:
3.3.1有关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 3.3.2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需要提交的其它内容。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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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卷 招标说明 第二卷 投标须知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项目技术要求及有关说明
第三卷 投标文件 第四卷 评标办法
5.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解释: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规定时间内,以规定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招标答疑文件的形式予以解答,答疑文件将送达所有获得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7.2补充通知将以邮件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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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三、投标报价 8、投标报价 8.1投标价格
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学院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9、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编制 10.1投标文件(商务部分): 10.1.1 投标书
10.1.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10.1.3 企业简介
10.1.4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专门工作团队,团队人员资历情况及相应证明材料。
10.1.5 投标人认为必要时的其它文字说明及开标日起近36个月内签订的相同或类似项目案例,须持有合同原件。
10.2项目方案文件
根据项目要求需提供本项目具体实施方案。 11、投标有效期
11.1 投标文件在前款规定的投标日期之后的有效期限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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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在原定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书面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须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单位应提供不少于前款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单位的名义缴存和返还。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5
年7月17日12时之前汇至学
院账户,汇款附言请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并将汇款回单的电子图片发至报名邮箱。 请投标单位按以下账户信息进行汇款:
账户名称:山东经贸职业学院 银行账号:377005080018000219658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潍坊和平路支行
12.2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2.3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无息退还。
12.4 中标人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于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结算时一并退回。
12.5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2.5.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2.5.2投标人被通知中标后,不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或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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