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0272U
YXEMS-BG-05
宜兴市环境监测站
监测报告
(2016)环监(验收)字第(054)号
监测类别:__________ 委托 监测 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扩建热电联产项目“三同时”验收监测
委托单位:________ 江苏华亚化纤有限公司 ________ 地址:宜兴市荆溪路35号五局大院 邮编:214206 电话:87992631
2016年5月3日
承 担 单 位:宜兴市环境监测站
站 长:谢卫平
项 目 负 责 人:蒋科伟
报 告 编 写:
一 审:
二 审:
签 发:
现场监测负责人:蒋科伟
参 加 人 员:蒋科伟、周禛、赵抒颖、韩鹏程
宜兴市环境监测站
电话: 0510—87992631
邮编: 214206
地址:宜兴市荆溪路 35 号五局大院
目录
1. 前言. ........................................................... 附件目录:
附件 1《关于对“江苏华亚化纤有限公司扩建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预 审意见》(宜兴市环境保护局,宜环发〔 2010〕30 号, 2010年 5 月); 附件 2《关于对“江苏华亚化纤有限公司扩建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 复》(江苏省环保厅,苏环审〔 2010〕168号, 2010年 7月); 附件 3 污水接管协议书; 附件 4 灰渣处置协议。
1. 前言
“江苏华亚化纤有限公司扩建热电联产项目”由江苏华亚化纤有限公司投 资建设,拟建设一台130t/h煤粉炉和一台12MV背压机;保留1台75t/h次高温 次高压煤粉炉和1X12MW抽凝机,关停一台75t/h次高温次高压煤粉炉和一台 15MWtt凝机作为备用,计划总投资141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730万元,约 占工程总投资比例为 12.24%。
项目于 2010年 6月由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完成环境影响评价, 2010年 7 月获省环保厅批复(苏环审( 20 1 0)1 68号)。该项目 2009年 4月破土动工,未 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和建设项 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宜兴市环保局已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宜环罚( 2010)035 号), 2014年1 0月提出试生产申请, 2015年1 月收到省环保厅不同意江苏华亚 化纤有限公司提出关于“扩建热电联产项目”试生产申请的文件,公司经整改 后,重新申请扩建热电联产项目分阶段验收,先申请对 130t/h 煤粉炉的试生产 运行和环保竣工验收。目前,项目生产能力已达到设计规模的
75%以上,各类环
保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并投入运行,具备“三同时”验收监测条件。
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第 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 38 号文《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 件的要求,江苏华亚化纤有限公司委托,
于2016年1月21日?1月25
日对该项目中废水、 废气、噪声、 固体废弃物等污染源排放现状和各类环保治理 设施的处理能力进行了现场监测和检查,根据监测结果及现场环境管理检查情 况,编制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为该项目的验收及环境管理提供 科学依据 2. 验收监测依据
2.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国家环保总局第 13 号令, 2001 年
12 月);
2.2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环 保总局,环发 [2000]38 号);
2.3 《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 (江苏省环保局, 苏环控 [97]122 号文);
2.4 《江苏省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暂行规定》 (江苏省政府 [1993] 第 38 号令);
2.5 《江苏华亚化纤有限公司扩建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江苏华亚化 纤有限公司, 2010年 3 月);
2.6 《江苏华亚化纤有限公司扩建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
省环境保护厅,苏环审( 2010)168号,2010年 7月);
3. 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3.1 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新建镇化纤产业集聚区内,在原热电站北侧新增工业用地;本期 工程与原热电站连为一体,北与明阳华纤比邻,南侧和东侧与华亚公司原热电 站及华纤工程所在地相连,西临新丰河。
项目总投资 141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 1730 万元。项目具体地理位置见 图 3-1 ,项目周边情况见图 3-2 ,平面布置见图 3-3 。项目建设情况见表 3-1, 项目建设内容见表 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