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并进行销控,在支票到帐后,方可办理认购手续。
第16条 《认购书》
(1)《认购书》中的楼价栏,须以客户选择的付款方式所能达到的折扣之后的成交价为准。如该单位有额外的折扣,须按审批权限交由营销部经理签名。
(2)《认购书》中的收款栏,须由专案秘书核对订金无误后如实填写,并在下方注册册所开收据的编号。
(3)售楼员(置业顾问)填写完《认购书》后必须交由专案秘书核对检查,确认无误后可将客户联作为认购凭据交给客户,并收好余联。
第17条 楼盘签约程序规定
(1)售楼员(置业顾问)应按照企业的统一要求向客户解释标准合同条款。 (2)售楼员(置业顾问)带领客户到现场专案秘书处确认客户身份和查看该房间的销控状态,填写《签收确认单》。
(3)《签收确认单》须经营销部经理签字后方可加理签订正式合同。 (4)售楼员(置业顾问)执《签收确认单》、《核定缴款通知单》及正式合同,带领客户到财务交纳首期房款或房户自行到指定银行指定帐户存入首期房款,带回存款回单。
(5)财务人员复核并收款(存款回单)后,收回客户订金收据开具首付款发票,并在《签收确认单》上盖收讫章及签字确认。
(6)售楼员(置业顾问)执《签收确认单》、客户首付款发票,将购房合同移交给内勤签字盖章。
(7)将签收流程中涉及到的相关材料及时集中到合同内勤处审核统计。 (8)合同内勤填写《签收客户档案交接表》经营销部经理签字后将合同转交到合同外勤。
第五章 客户确认管理
第18条 抢单及其处罚
(1)抢单是指售楼员(置业顾问)通知客户与其售楼员联系过,为了个人利益不择手段将此客户成交业绩及佣金据为己有行为。
(2)抢单行为将受到企业最严厉的辞退处罚,且业绩佣金归已与客户联系
过的售楼员(置业顾问)。
第19条 抢单是指多名售楼员(置业顾问)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同一买房客户联系的行为。
第20条 企业实行售楼员(置业顾问)首接业绩制。原则上以《销售日报表》登记第一时间的售楼员(置业顾问)为准,该客户成交业绩归该售楼员(置业顾问)。
第21条 接待上门客户热线电话时,如发现该客户是某位售楼员(置业顾问)熟人,但该售楼员(置业顾问)从未向该客户介绍过本项目并且该客户并未提及该售楼员(置业顾问)名字,则该客户与该售楼员(置业顾问)无关,按正常的上门或热线接待。
第22条 客户为售楼员(置业顾问)介绍另外的客户时,售楼员(置业顾问)应提前在《销售日报表》中登记被介绍客户姓名及电话。此客户看房或来电时,无论是否提及该售楼员(置业顾问)姓名,其他售楼员(置业顾问)均有义务将此客户还给售楼员(置业顾问),如售楼员(置业顾问)来登记,被介绍客户也未提及该售楼员(置业顾问)则该客户与此售楼员(置业顾问)无关。
第23条 售楼员(置业顾问)在得知与他人撞单的情况下,为了获取业绩和佣金,私下联络客户换名,或采用其他不择手段的行为,一旦查实,将没有佣金,并予以辞退处理。
第24条 售楼员(置业顾问)不允许走私单,如发现将予以开除处理。 第25条 在售楼中心工作的非售楼员(置业顾问)不得将接待的客户未经营销部同意介绍给某个售楼员(置业顾问)
第26条 如果客户到营销部领导处投诉或反映某售楼员(置业顾问)不称职,经营销部核查属实,营销部有权安排其他售楼员(置业顾问)继续谈判至签收,业绩、佣金平均分配,此类客户今后带来的新客户有权自愿选择售楼员(置业顾问)洽谈。
第27条 未成交客户介绍的新客户,如客户指定原售楼员(置业顾问)接待,则由原售楼员(置业顾问)接待,如未指定则算做上门客户并按顺序接待。
第六章 客户跟踪规范
第28条 接待客户的来电来访后,接待人员应认真填写《来电登记表》、《来访客户登记表》,交予客服专员安排客户跟踪日程。
第29条 售楼员(置业顾问)必须于每日上班开始来半小时,根据所安排结果及时做跟踪笔记。在当日下班时,整理当日工作,完善工作日记。
第30条 售楼员(置业顾问)必须于每周五向营销经理报告本周的客户跟踪情况。
第31条 营销经理每周定期检查工作笔记,对笔记不合格进进行处理(如不接电话、不接客户等),并记入劳动考核。
第32条 从客户与售楼员(置业顾问)第一次联系之日起至一个月止,售楼员(置业顾问)未跟踪客户,该客户不再受企业保护。
第七章 销售例会管理
第33条 营销经理每周五选定时间召销售工作会议总结当周项目销售情况做好下一周的工作计划安排。
第34条 营销部经理每周或不定期组织售楼处召开专题会议。了解项目的销售情况对一阶段工作埋单部署。
第35条 营销
第36条 遇到紧争情况,应根据情况召开临时会议,及时处理销售中的问题.
第八章 附则
第37条 本制度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后颁发执行.
(二) 售楼中的日常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规范售楼中心售楼总的行为,提升售楼中心良好形象,为客户提供优质到住的服务,特制定本规范.
第2条 本规范适用于售楼中心工作人员,内容涉及日常纪律,着装规定,行为规范,样板间参观管理等.
第二章 售楼中心日常纪律管理
第3条 售楼中心的售楼员必须严格遵守现场考勤及值班时间,每天执班时记录簿上签到,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4条 营销经理(售楼中心主任)负责记录考勤,填定〈考勤记录表〉主动将<考勤记录表>上反企业,企业有权对售楼中心人售楼跃居首位做考勤抽查,如发现售楼中心主任的考勤与实际不相符,则根据具体事实对售楼中心主任和当事人做严肃处理.
第5条 售楼中心主任负责安排售楼员轮休,售楼员请假或外休必须提前两天向售楼中心主任请假并填定《请假单》,售楼中心主任必须提前一天告知营销部经理并安排好售楼现场工作,否则,综合办有权记当事人矿工并对售楼中心主任做出处理。
第6条 售楼中心主任请假或补休必须提前一天向营销部经理请假,并填写〈请假单〉报综合办备案,否则,视为旷工。
第7条 售楼员不得于工作时间在售楼中心工作范围内吃任何零食或喝饮料,(中、晚饭除外)不得阅读任何与售楼无关的书本、刊物,不得接打私人电话,不得做其他与售楼无关的事情。
第8条 售楼中心的全体成员必须团结一致,互帮互敬,严禁拉帮结派,背后拆台,不得在售楼中心的任何地方向客户推介其他企业的楼盘。
第9条 售楼现场人员必须遵守工地的安全管理制度,一律不得操作未经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和未正式交付使用的电梯,带领客户进入工地。带客户看房时,售楼员和客户必须头戴安全帽,并及时提醒客户注意脚下的建筑杂物。
第10条 售楼中心必须张贴〈考勤制轮值表〉、〈销售统计控制表〉必须将上下班时间贴在醒目的住置。
第11条 在售楼中心,不论遇到什么情况,一律不得与客户、发展商、合作方和同事发生争吵,如果发生此类事件,不问原因,立即对当事人予以除名处理。
第12条 售楼员在售楼中心一律不得用销售电话拨打声讯台,如有发生,由售楼中心主任追查出当事人,当事人除应交足声讯台费外,企业还将对当事人
处以十倍的罚款,对售楼中心主任处以两倍的罚款。
第13条 售楼员必须按企业规定和程序进行售楼活动,不得违规向客户承诺和收受客户的一定房号费,订金,房款及其他款项。
第14条 售楼员应熟练掌握销售过程中的各项操作技能,如签订各项售楼文件,计算按揭月供等。
第15条 广告期间(广告当天和广告第二天)售楼中心售楼员应全部到岗。 第16条 售楼中心允许售楼员休息时间自愿上班。
第17条 有特定合作业务的应事先向售楼主管说明,并在〈成交纪律〉上登记,以作为佣金分配的依据,否则企业有权处理争议,严禁争抢其他同事的客户,一经发现,视情节严重性予以扣发工资及奖金处理。
第18条 与客户办理售楼、催款和班住等业务,必须维护客户的陷私。
第三章 着装规定
第19条 售楼中心工作人员在8.50—8.55之间进行着装准备。 第20条 售楼中心工作人员必须按照企业要求,着标准制服上岗。 第21条 售楼中心女性员工必须化淡妆,长发须束起,不能佩戴太过夸张的耳环及项链,手上最多只能佩戴一枚戒指,不能涂抹太过妖艳的指甲油。
第22条 员工工装必须保持干净整洁,衬衣必须经常更换及洗熨。 第23条 所有员工必须穿深色办公鞋,保持鞋面整洁。
第24条 售楼中心所有员工上岗必须佩戴统一制作的胸卡或胸牌。
第四章 客户接待规范
第25条 前台接待规范
(1) 前台接待员工必须在客户进行全体起立,并同说“欢迎参观!” (2) 面带微笑与来访客户沟通,同时将其引荐给各售楼员或客户指定的售
楼员。
(3) 客户离开时,前台人员必须同时起立,并说“谢谢光临,请慢走!” (4) 接听电话时,必须在铃声吃起三声内接听电话,并说“拓新·水墨林
溪,您好!”做好接听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