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 C 级标准
4.14.1.1 医院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管理组织。 【C】
1. 按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立药事与药物治疗管理组织,职责明确,有相 应工作制度,日常工作由药剂科门负责。
2. 药剂科门负责药品管理、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和药事管理以及临床药学工作。 3. 医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药物治疗相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4.14.1.2
合卫生部《二、三级综合医院药学部门基本标准(试行) 院药剂科门基本标准 ”的要求。 【C】
1. 药剂科的分区应当以病人为中心, 坚持统一管理及整体性原则, 确保其功能与任务的落实。 2. 药剂科的面积、 布局和流程合理, 应当能够保障其正常工作开展的需要; 符合卫生部 《二、 三级综合医院药学部门基本标准(试行) 》中 “二级综合医院药剂科门基本标准 ”中相关条 款的要求。 4.14.1.3 根据医院功能任务及规模,配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责明确。 【C】
1. 药剂科人员岗位设置和药学人员配备,应当符合卫生部《二、三级综合医院药学部门基本 标准(试行) 》中 “二级综合医院药剂科门基本标准 ”中相关条款的要求。 2.
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
4.14.2.1 经医院合理遴选的药品有适宜的贮备。 【C】
1. 有药品遴选制度, 遵循 “一品两规 ”要求, 制定本医院 “药品处方集 ”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 2. 有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血液制剂、生物制剂及高危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3. 有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与流程,有固定的供药渠道,由药剂科门统一采购供应。 4?列入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目录”中的药品有适宜的储备,每年增减调整药品率 5. 医院配制、销售、使用的制剂经过批准。 6. 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控制在 35种±15%。 4.14.2.2
建立药品质量监控体系,有效控制药品质量。 【C】
1. 由主管药师及以上人员负责药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责明确。 2. 有药品质量管理相关制度和药品质量报告途径与流程。 3. 有药品验收相关制度与程序,保证每个环节药品的质量。
4.14.2.2 有药品贮存制度,贮存药品的场所、设施与设备符合有关规定。 【C】
1. 有药品贮存相关制度,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养护和质量检查。
2. 药品贮存基本设施与设备符合符合卫生部《二、三级综合医院药学部门基本标准(试行) 中 “二级综合医院药剂科门基本标准 ”中相关条款的要求。
3. 有药品效期管理相关制度与处理流程。效期药品先进先用、近期先用,对过期、不适用药 品及时妥善处理,有控制措施和记录。
4. 有高危药品目录,各环节贮存的高危药品设置有统一警示标志。 5. 防腐剂、外用药、消毒剂等药品与内服药、注射剂分区储存。 6. 药品名称、外观或外包装相似的药品分开放置,并作明确标示。
7. 实行药品采购、贮存、供应计算机管理,药品库存量及进出量、调剂室库存量及使用量定 期盘点、账物相符。
》 < 5%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得少于8%。
医院药剂科设置符》中 “二级综合医
4.14.2.4
执行 “特殊管理药品 ”管理的有关规定。 【C】 1. 性药品等
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2. 有“麻、精 ”药品实行三级管理和 “五专 ”管理的制度与程序。
3. 有“麻、精 ”药品实行批号管理的制度与程序,开具的药品可溯源到患者。 4. 有 “特殊管理药品 ”的应急预案。
4.14.2.3 对全院的急救等备用药品进行有效管理,确保质量与安全。 【C】
1. 有存放于急诊科、病房(区)急救室(车) 、手术室及各诊疗科室的急救等备用药品管理 和使用的制度与领用、补充流程。
2. 药剂科和各相关科室有急救等备用药品目录及数量清单,有专人负责管理急救药品,并在 使用后及时补充,损坏或近效期药品及时报损或更换。
4.14.2.4 落实药品调剂制度,遵守药品调剂操作规程,保障药品调剂的准确性。 【C】
1. 按《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药品调剂制度和操作规 程。 2. 药品调剂时,认真审核处方或用药医嘱后调剂配发药品。
3. 有病房(区)不需要使用的药品定期办理退药的相关规定,对退药进行有效管理,确保质 量并有记录。 4. 【C】 1.
得制剂批准文号,有制剂质量标准。
2. 有保证制剂质量的设施、设备和管理制度,按规定配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3. 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制剂方可在医院之间调剂使用。
4.14.2.6 根据临床需要开展的肠外营养液和危害药物等静脉用药调配应符合规定。 (可选) 【C】 根据临床需要开展的肠外营养液和危害药物等静脉用药在病房 (区) 分散调配的应参照 《静 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和《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操作规程》进行改善,有管理制度、 有措施。 4.14.2.7 有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C】
1. 有药品召回管理制度与处置流程。
2. 发现假、劣药品时,按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迅速召回,妥善保存,收集保留所有原始 记录。 3. 及时追回调剂错误的药品。
4. 有患者服用假、劣药品或调剂错误药品导致人身损害的相关的处置预案与流程。
4.14.2.8 应建立药品管理信息系统,与医院整体信息系统联网运行。 (可选,县医院必选) 【C】
1. 有药品管理计算机软件系统,并与医院整体信息系统联网运行。
2. 有信息系统联网的处方用药技术支持软件。有完善药品查询系统,方便有关人员查询、适 时获取正确的药品信息。
3. 药库和调剂室有药品进、销、存、使用等实时管理系统,实行药品定额和数量化管理,包 括药品账目和统计、处方点评分析统计等。
4.14.3.1 开展处方点评,建立药物使用评价体系。 【C】
1. 有按《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 》的要求制定医院处方点评制度,组织健全,责任 明确,有处方点评实施细则和执行记录。
若医院配制制剂,应持有《医院制剂许可证》 ,取
为急诊科及病房应急用药,提供 24小时 X7 天的药学调剂服务。
4.14.2.5 制剂的配制与使用符合有关规定。 (可选)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用毒性药品、放射“特殊管理药品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
2?每月至少抽查100张门急诊处方(其中自费处方 > 20长)和30份出院病历进行点评。 3. 有特定药物或特定疾病的药物使用情况专项点评,
每个月组织对 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
权的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 50 份处方、医嘱。
4. 重点抽查感染科、外科、呼吸科、心内科、肿瘤科、神经科、重症医学科等临床科室以及
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治疗病例。
4.14.3.2 临床药物治疗执行有关法规、规章制度,遵循相关技术规范。 【C】
1. 有临床药物治疗遵循合理用药原则、药品说明书、 定与程序。
2. 有药师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和调配发药,并根据具体情况对患者 进行用药交代的制度与程序。 4.14.3.3
医师开具处方、应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 【C】
1. 有根据《处方管理办法》 ,制定本院处方管理实施细则,对注册执业医师处方权、医师开 具处方、药师调剂处方有明确规定。
2. 医师处方签名或签章式样,分别在医疗管理、药剂科门留样备案。医师在处方和用药医嘱 中的签字或签章与留样一致。
3. 按“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开具处方,药品品规和药品生产企业与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 录”一致。
4. 处方书写规范、 完整,开具处方全部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 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5. 处方用量和麻醉、精神等特殊药品开具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规定。
4.14.3.3 护士抄(转)录用药医嘱及执行给药医嘱应遵守操作规程,必须经过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C】
1. 经过资格认定及相关培训的护士方可执行给药医嘱。
2. 用药医嘱抄(转)录须经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并有转抄者签名。
3. 有防范给药差错的措施, 护士根据处方或医嘱给药时须对药品名称、 用法用量、 给药途径、 药品效期、外观质量等进行核对与检查,并签字确认。 4. 护士在给药前后应当观察患者用药过程中的反应并记录。
5. 有特殊情况使用患者自带药品的相关规定。凡住院患者治疗需要的药品均由药剂科门供 应,一般不得使用患者自带药品。确需使用应符合规定。
4.14.3.4 已开具处方,并遵医嘱使用的药品应记入病历。 【C】
1. 患者就诊前和正在使用的所有处方及医嘱用药应在病历中记录。 2. 护士对患者的每次给药均应记录。
3. 所有的用药信息在出院或转院时归入其病历留存。 4.14.3.6
药师应按照 《处方管理办法》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调配发药, 对临床不合理用药进行有 效干预。医院有可行的监督机制与措施。 【C】
1. 药师及以上人员承担审核处方工作, 依据《处方管理办法》 的相关要求审核处方 /用药医嘱 是否规范、适宜。
2. 对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进行有效干预,及时与医生沟通。
“临床诊疗指南 ”及 “临床路径 ”等相关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