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稳定性心绞痛介入治疗临床路径
( 2009 年版)
一、不稳定性心绞痛介入治疗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不稳定性心绞痛( ICD-10 :I20.0/20.1/20.9 ) 行冠状动脉内支架置入术 ( ICD-9-CM-3 :36.06/36.07 )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 - 心血管内科分册》 (中华医学会编 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9 年),《不稳定心绞痛及非 ST 段 抬高性心肌梗死诊断与治疗指南》 (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 分会, 2007 年)及 2007 年 ACC/AHA 与 ESC 相关指南
1. 临床发作特点:表现为运动或自发性胸痛,休息或含 服硝酸甘油可迅速缓
解。
2. 心电图表现:胸痛发作时相邻两个或两个以上导联心
电图ST段压低或抬高> O.lmV ,或T波倒置》0.2mV,胸 痛缓解后 ST-T 变化可恢复。
3. 心肌损伤标记物不升高或未达到心肌梗死诊断水平
4. 临床类型:
( 1)初发心绞痛:病程在 1 个月内新发生的心绞痛, 可表现为自发性与劳力性发作并存,疼痛分级在 III 级以上。
( 2)恶化劳力型心绞痛:既往有心绞痛史,近
1 个月
内心绞痛恶化加重, 发作次数频繁, 时间延长或痛阈降低 (即 加拿大劳力型心绞痛分级 [CCS I-IV] 至少增加 1 级,或至少 达到 III 级)。
( 3)静息心绞痛:心绞痛发生在休息或安静状态 持续时间通常在 20 分钟以上。
( 4)梗死后心绞痛: 指急性心肌梗死发病 24 小时后至 1 个月内发生的心绞痛。
(5)变异型心绞痛:休息或一般活动时发生的心绞痛, 发作时心电图显示 ST 段一过性抬高, 多数患者可自行缓解, 仅有少数可演变为心肌梗死。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及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 - 心血管内科分册》 (中华医学会编 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9 年),《不稳定心绞痛及非 ST 段 抬高性心肌梗死诊断与治疗指南》 (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 分会, 2007 年)及 2007 年 ACC/AHA 与 ESC 相关指
,发作
南
1. 危险度分层:根据 TIMI 风险评分或患者心绞痛发作 类型及严重程度、心
肌缺血持续时间、心电图和心肌损伤标 记物测定结果,分为低、中、高危三个组别。
2. 药物治疗:抗心肌缺血药物、抗血小板药物、抗凝药 物、调脂药物。 3.
冠脉血运重建治疗:在强化药物
治疗的基础上,中高
危患者可优先选择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
脉旁路移植术( CABG )。
(1) PCI:有下列情况时,可于 2小时内紧急冠状动脉 造影,对于没有严重
合并疾病、冠状动脉病变适合 PCI 者, 实施PCI治疗:①在强化药物治疗的基础上,静息或小运动 量时仍有反复的心绞痛或缺血发作;②心肌标志物升高 (TNT或TNI);③新出现的 ST段明显压低;④心力衰竭 症状或体征,新出现或恶化的二尖瓣返流;⑤血流动力学不 稳定;⑥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无上述指征的中高危患者可
于入院后 12-48 小时内进行早期有创治疗。
(2)CABG :对于左主干病变、 3 支血管病变或累及前
PCI )或冠状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