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
为规范区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管理,根据《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与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形式与内容
考核采取百分制,每月考核一次,年终总评。 考核内容: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一)德(20分,扣完为止)
1、违反中心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的每次扣3分,不按时参加中心组织的政治学习、文体活动每次扣1分,不参加的每次扣2分。
2、由于服务态度不好,引起投诉的,每次扣2分,与服务对象争吵的,每次扣2分,情节严重的扣5分。 3、受新闻媒体宣传表扬的,每次另行加分,区级加3分,市级加6分,省级加9分,国家级加12分,服务对象书面感谢和表扬的,每次加2分。 (二)能(20分,扣完为止)
1、不能及时、准确的回答服务对象咨询内容的并做到一次性告知,每次扣2分。
2、在本职工作范围内,执行政策、协调处理出现偏差,影响办事效率和服务效果的,每次扣3分。
3、不遵守中心计算机网络应用程序,操作不当,造成网络系统损坏的,每次扣3分。 (三)勤(20分,扣完为止)
1、无故迟到、早退、离岗,每次扣2分,旷工每次扣5分。
2、工作时间内,出现上岗不配证,着装不规范,行为不文明(如睡觉、吃东西、举止不雅观等)、玩电脑游戏、大厅内喧哗、嬉戏、串岗聊天等,每次扣1分。 (四)绩(25分,扣完为止)
1、办理服务项目出现差错,又不及时改正的,每次扣3分,引起投诉的扣6分。
2、受理办件超过承诺时限,每超一天扣3分。 3、经抽样调查,服务对象对服务质量不满意,每起扣1分。
4、所在窗口月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每人扣2分,获月优秀的,每月另加2分,获年度优秀的,每人加10分。 (五)廉(15分,扣完为止)
服务过程中出现“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的,一次扣10分,并通报批评。违反中心有关收费管理规定的,每次扣5分。 二、评定与奖惩
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评定,分为“优秀”、“称职”、“基
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每月考评总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75分-90分的为“称职”,60分-75分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对月考核和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人员,与派驻单位共同研究处臵办法或调离中心。 三、组织与实施
中心成立考核小组,组长由中心主任担任。
中心具体实施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每月根据工作人员的综合表现,提出考核等次意见,经中心考核小组审核后,报中心负责确定等次。
年度考核,首先由窗口工作人员作个人总结,中心在月考核、个人总结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提出年度等次意见,经考核小组审核后,报中心主任会议确定。
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务服务中心管理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保障广大办事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更好地为天元区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务信息,是指中心在服务和监督管理过程中制作、或者拥有的信息。
第三条 中心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牵头组织工作,负责承办中心政务信息上网及日常维护工作。
第四条 政务信息公开应遵循及时、准确、合法、公开、保密的原则。
第五条 公开的内容
一、中心机构设臵、工作职责,领导及窗口工作人员名单;
二、工作人员的相片、名字、部门、职务、职责等; 三、所有审批项目的“五公开”内容(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 四、中心办事制度和管理制度等; 五、举报电话、举报箱; 六、定期发布政务中心简报;
七、中心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它完成情况;
八、其他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
第六条 政务信息公开,除采用通常的做法如墙上悬挂、桌上摆放、佩证上岗和编印办事指南外,还可采用政府门户网、LED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
第七条 本制度由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