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副经理任副组长,项目安全员、保障部部长、施工队队长、工班长为组员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布置、检查消防工作。
c 施工现场及驻地要配齐备足防火、防爆器材,并定期更换。 d 对生产、生活易燃处所划分责任区域,责任到人,抓好落实。
e 安全员要经常性地对施工现场、驻地易燃、易爆的处所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治。
g 发生火灾后立即抢救并拨“119”向消防部门报告。 (6)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a 项目部建立每半月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b 项目负责人、项目部管理人员、各施工队队长以及与施工生产有关的人员参加会议。
c 由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总工)主持会议。传达上级安全文件、电报及会议精神。分析总结本半月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半月生产安全工作。
d各施工队建立每周、工班每天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7) 安全管理交接班制度
交接班制度是对实行轮班作业工序所实行的交接检查制度。上道工序作业人员作业完毕自检合格后要对下道工序作业人员进行交接检查,对上道工序未处理的安全隐患要对下道工序进行详细的交接,严禁安全隐患未处理直接进入下道工序作业。
(8) 安全生产挂牌制度
a 项目部组织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内容,要在项目部挂牌展示。 b 现场危险部位,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在用的机械设备要悬挂本设备简明扼要的安全操作规程。
c 项目施工人员要佩带胸卡。
d 机械设备、现场材料及半成品要进行状态标识。
第五章 安全施工措施
1、中、高度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计划表 工程类别 路 基 工 程 序 号 工序或场所 危险源 事故及伤害类型 控 制 措 施 1、做好安全防护。 2、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1 炸药库 存贮 爆炸 规程》(GB6722-86)中的有关规定。 3、爆破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4、现场监控。 工程类别 路 基 工 程 1、制定专项安全措施。 2 高陡边坡 爆破 高处坠落 2、“三安”齐全有效。 3、现场监护。 注:危害因素、危险源辨识及控制措施应根据工程实际进行确认和补充识别。 2、土石方爆破的安全措施
⑴ 土石方开挖爆破,必须按国家《爆破安全规程》执行,设立爆破安全小组,负责爆破作业安全工作。
⑵ 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统一布置。
⑶ 爆破器材必须严格管理,必须实施实销实报,剩余的爆破材料必须当日退库,严禁私自收藏,乱丢乱放,更不得用爆炸物品炸鱼、炸兽,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等待处理。
⑷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否则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在保管、加工、运输爆破器材过程中,严禁穿着化纤衣服。
⑸ 对在坡度较陡或危险的工作面进行钻孔装药或危岩的处理等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
⑹ 爆破作业不准在夜间、暴雨天、大雾天进行,同一爆区爆破作业不准边
钻孔、边装药联网作业。
⑺ 爆破时,在爆破安全区外设置警戒人员,以防飞石伤到过往行人和车辆。 ⑻ 爆破前,必须由爆破专职技术人员对使用爆破器材进行检查,对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⑼ 起爆时,经爆破专职人员对爆破现场检查,确认无拒爆、盲炮现象时,方可解除警戒。 3、工地防火安全措施
⑴生产、生活区域的重点部位要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灭火器要定期进行检验,失效的要及时进行更换。
⑵在火灾危险区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
⑶严禁在办公室、工具房、机械室、休息室、宿舍等房间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⑷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严禁吸烟,严禁采用明火作业,严禁进行火花加工和带电作业。
⑸易燃、易爆物品按有关规定存放。
⑹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管理人员,严禁穿丝绸、化纤等易产生静电的服装。
⑺电热器严禁直接放在可燃物(木质、塑料等)制成的台板上。
⑻照明灯与易燃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普通灯保持大于300mm;碘钨
灯等高热灯保持大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⑼冬季使用电热毯、电暖器、电炉等电器设备取暖时要做到用前检查,用后保养,避免因线路老化、年久失修或经常搬运碰破电线而引发火灾事故。采暖炉取暖的烟筒要与易燃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出门时要将采暖炉门和各种电器开关关闭。
⑽在使用煤气、液化气时,室内要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并要经常检查。一旦发现有漏气现象,切勿开灯、打电话,更不能动用明火,要迅速打开门窗通风,排除隐患。
第六章 火灾、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1、目的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义务消防队员的防火、防爆等综合作战能力,保护项目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经济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2、组织机构及职责
项目部成立应急响应指挥小组,负责指挥及协调工作。 组 长:李雄标
副组长:贺德林、邓鸿剑、车清、江刚桥、周友群 组 员:郭振锋、李国华、黄亮、刘仕均、桑秀银 聂群英、朱尔林、黄迎春、吕虹、贺新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