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基〔2011〕55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写字教学的若干意见
各区县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加强写字教学的若干意见》(基教〔2002〕8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文化综合素质的培养,提高学生的汉字书写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写字教学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认识写字教学的重要作用
写好汉字是每一个中国公民应具备的最基本素质之一。义务教育阶段是学生写好汉字的基础阶段。规范、端正、整洁地书写汉字是有效进行书面交流的基本保证,是学生学习语文和其他课程,形成终身学习能力的基础;热爱祖国文字,养成良好的写字习惯,具备熟练的写字技能,并有初步的书法欣赏能力是现代中国公民应有的基本素养,也是基础教育课程的目标之一。写字教学在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行为习惯,培养学生热爱祖国语言文字的情感,传承中华传统文化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
二、写字教学的内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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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中小学语文课程标准》和《上海市九年义务教育写字等级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各年段写字教学的内容和要求如下:
1-2年级:培养写字的兴趣,初步养成良好的写字习惯和正确的写字、执笔姿势;能用铅笔写字,会写1000个常用汉字,做到写得正确、端正、整洁;结合识字,认识和掌握32种笔画,掌握运笔的方法;认识和掌握常用的汉字偏旁、部首,认识和了解汉字的结构,按汉字的笔顺写字;学会使用和保管写字用具。
3-5年级:保持写字的兴趣、良好的写字习惯和正确的写字、执笔姿势;能用钢笔书写楷书,会写2500个常用汉字,做到书写规范、端正、整洁;学写规范、通行的行楷字,写好笔画,掌握运笔的方法;认识和掌握汉字的结构,按汉字的笔顺写字;逐步做到行款整齐,有一定的速度;学写毛笔字,从描红、仿影到临帖,从笔画训练开始,掌握字的结构,逐步做到书写匀称、书面整洁。
6-9年级:掌握写字的基本知识和汉字书写的基本方法;能用钢笔规范地书写3500个常用汉字,能熟练书写正楷字,字迹端正、行款整齐、书面整洁,有一定的速度;会写规范、通行的行楷字;能用毛笔临帖,掌握笔画,书写规范,字的结构匀称,书面整洁。有写字的兴趣和审美的能力,能专心、静心、认真地书写;能及时地纠正错误的执笔方法和写字姿势。
三、加强写字教学的常规管理
各中小学校要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加强写字教学的若干意见》、《上海市中小学语文课程标准》和《上海市九年义务教育写字等级标准》,制订加强写字教学的措施,并纳入学校教学的常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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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保课内练字时间
小学阶段的写字教学应安排在语文基础型课程的课时内落实,每周开设1节写字课。初中阶段课内写字教学安排在拓展型课程中进行,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散安排,平均每周课内写字指导及训练时间不少于1课时。
2.培养良好的书写习惯
养成正确的执笔姿势和坐姿。专心书写,降低写字错误率。尽可能不使用修正液、胶带纸等工具。
3.营造写字教学的良好环境
培养良好的写字习惯是所有学科教师的共同任务。各科教师应明确对写字的要求,在日常作业评价中关注学生的书写质量,改变学生重答案轻书写的状况。美术教师、艺术教师还应通过相关课程,培养学生初步的书法欣赏能力。
学校应营造写字的良好氛围,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激发学生的写字热情。有条件的学校可设写字专用教室,开设写字或书法的拓展型课程。
4.加强写字教学的评价
语文教师应认真落实《上海市九年义务教育写字等级标准》中的评价要求。相关单位应完善语文考试评价标准,在中小学语文考试评分标准中将写字单列评分,小学占总分的5%,初中占总分的2%。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相应年级都须参加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写字等级考试(具体实施方案详见附件),考试成绩记入《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
5.建立各项检查制度
学校应在规范各科作业书写要求的同时,定期抽查写字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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