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场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所辖猪场内部各方面的管理,确保生产有条不紊地高效运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猪场的科学化运行体制,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员工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各场员工必须遵守《猪场管理制度》,若有违反将根据有关条例作出相应的处罚。
第三条 各场员工务必熟知本制度的一切内容,任何人不得以未知悉为由逃避责任。
第四条 本管理制度由全体员工监督执行,如有未尽之处将随时修订。
第二章 工作例会与技能培训制度
为了定期检查、总结生产运行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解决应对方案,也为有计划地布置工作,使生产有条不紊地进行;同时为了提高场内职工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水平,进而提高全场生产力水平,特制定以下生产例会和技能培训制度: 第五条 每周末晚上7:00─9:30为生产例会和技术培训时间;每月至少召开四次生产例会和技能培训会。
第六条 两会由场长主持,全场员工务必准时参加,综合岗人员负责做会议记录。 第七条 时间安排:一般情况下安排在星期日晚上进行,工作例会一个小时(7:00─8:00),技术培训一个半小时(8:00─9:30),特殊情况下灵活安排,如有必要可适当延长。
第八条 内容安排:总结检查上周工作,安排布置下周工作;按工作进度或实际工作情况进行有目的、有计划的技术培训。
第九条 程序安排:各舍组长汇报工作,提出问题;场长助理汇报、总结整个生产线工作,提出问题;场长全面总结上周工作,解答问题,统一布置下周的重要工作。工作例会结束后进行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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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会前,各工作岗位发言人应做好充分准备,重要问题要准备好书面材料;综合岗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并制作会议和培训材料。
第十一条 对于工作例会上提出的一般性问题,应当场讨论研究解决,涉及其他重大问题或较为复杂的技术问题,会后要及时整理上报公司,在公司领导及内外专家的协助下共同研究讨论予以解决,并及时宣布解决结果。
第十二条 严格遵守会场纪律;与会职工不开手机、不开小会、不随意走动,要认真听讲,做好会议笔记,并随时接受检查。
第十三条 营造各抒己见、畅所欲言的会议讨论氛围;技能培训会要实用、实在、有针对性、不流于形式、不陷于空谈。
第三章 办公和生产物资订购及使用管理制度
为合理采购猪场办公用品和生产物资并让其使用有序,以起到合理使用和节约生产成本的作用,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十四条 办公用品和生产物资要切实根据场内实际情况及计划进行订购,订购单要填写清楚全面(订购单必须标明所需办公用品和生产物资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厂家和价格等),发出前要由场长亲自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 严禁订购国家有关规定明文禁止使用的一切生产物资。
第十六条 饲料、药品及疫苗应严格按其规定贮存条件存放;不能贮存太多,以防造成剩余积压而导致过期变质、失效。
第十七条 办公用品和生产物资购回后统一由综合岗(场长助理)做详细记录并 将各类物品分门别类,码放整齐,便于查找领取。
第十八条 领取人领用前要完整填写领用单(包括领用人姓名、岗位、日期,领用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用途等)。
第十九条 药品、疫苗、保健品及易耗材一般要由场长助理兼兽医或配种技术员亲自领用,各舍饲养员可代领,但要出具由场长助理或配种技术员签字的领用单及代领证明,疫苗必须现领现用,并做好疫苗的保护工作;设施设备维修易耗材由锅炉兼维修工亲自领用;场内定期应统计领用情况。
第二十条 饲料领用一般为各舍饲养员领取本舍饲料,代领的要有所代领舍饲养员签字的领用单及代领证明;各舍内不要储存太多饲料,数量维持一天左右即可,发现变质或受污染的饲料要捡出并及时报告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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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除配备的生产用具外,额外生产用具及需控制的材料的领用要报场长批准后,持场长签字许可的领用单方可领用;对生产用具要珍惜、爱护,若有丢失或因不正确使用造成损坏的除照价赔偿外还要扣分。
第二十二条 归还用具时应仔细检查有无损坏(正常磨损或生产性损坏除外),损坏的要详细记录并要求使用人赔偿,归还人必须签字留案。超过规定期限未归还的,要找领用人追还或究其未归还原因。
第四章 清洁卫生与消毒防疫制度
为给场内员工创造一个干净整洁的工作环境,同时以起到杜绝疫病的发生,确保养猪生产的顺利进行,向市场提供优质健康的种猪或商品猪,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现制定以下《猪场清洁卫生与消毒防疫制度》,全场员工及外来人员应严格遵照执行。
一、清洁卫生制度
第二十三条 非生产区包括猪场大门周边、消毒更衣室、办公室、食堂、仓库、澡堂、厕所及空地,每天早上8:00打扫一次,下午5:00打扫一次,并将垃圾堆放到指定地点处理;化尸池及沼气池周边也要隔天打扫清洁一次。
第二十四条 生产区包括人工采精中心及其周边、圈舍内部(地面、排粪沟、产床、上部空间、墙面、物资堆放点、排气扇、哺乳仔猪保育箱)、猪舍周边空地、转猪通道、待售舍、厕所、沐浴更衣室及绿化带,每天早上9:30打扫一次,下午3:30再打扫一次,完后将垃圾分类堆放到指定地点且按指定方法当及处理(该焚烧的焚烧、该丢入化尸池的丢入其中)。
二、消毒制度
第二十五条 地点区域消毒 1. 非生产区每半月大消毒一次。
2. 各猪舍内部、沐浴更衣室、转猪通道、猪舍周边空地及绿化带每周消毒一次;分娩舍及保育舍内部每周消毒两次;每批猪转出后,猪舍内要彻底清扫干净,用高压水枪冲洗,然后进行消毒。
3. 待售舍、出猪台及磅秤及周围环境除每周消毒外,每售出一批猪只后消毒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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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4. 场外正门及车辆消毒间消毒池药水每周更换两次;生产区门前及各栋猪舍门口消毒池每周更换至少2次(雨天应相应增加更换次数)。 5. 化尸池及沼气池周边每周要消毒一次。 第二十六条 人员及物品消毒
1. 凡进入猪场的人员,一律要先经过猪场大门口进行脚踏消毒池、沐浴更衣、紫外线照射五分钟后方可入内,并按规定路线行走;所有进入生产区的人员,要经生产区门前消毒池(垫)、沐浴室沐浴更衣换鞋、紫外灯照射五分钟、各猪舍门前消毒池清洁消毒后方可入内。
2. 舍内使用的生产器械如:耳号钳、手术刀(钳)、剪刀、注射器、针头、保定器、人工采精及配种器具等要经过严格的消毒后方可使用,并要坚持“一猪一换或一消毒”的原则;生产区使用的饲料车、转猪车、铲子、运粪车每周消毒两次;工作服经常清洗并消毒,晾干后置于生产区沐浴更衣室备用。
3. 进场车辆需经场内车辆消毒间,过消毒池、喷淋消毒液;进场饲料、药品及疫苗(药品和疫苗需冷链保护的例外)要经过熏蒸或紫外灯照射消毒。 第二十七条 消毒剂的选择及消毒方法
1. 消毒剂要选择对人员和猪只安全、无残留毒性的、对设备没有腐蚀破坏性的、不会在猪体内产生有害富集的,且选用的消毒剂应符合国家的规定。 2. 消毒方法
1). 喷雾消毒:用一定浓度的次氯酸盐、有机碘混合物、过氧乙酸、新洁尔灭等,用喷雾装置进行喷雾消毒,主要用于猪舍清洗完毕后的喷洒消毒、带猪消毒、猪场道路和周围、进入场区车辆上部外表的消毒。
2). 浸液消毒:一定浓度的新洁尔灭、有机碘混合物或煤酚的水溶液,用于洗手、洗工作服或胶靴。
3). 熏蒸消毒:空猪舍或物资仓库每立方米用福尔马林(40%甲醛溶液)42mL、高锰酸钾21g混合药液,21℃以上温度、70%以上相对湿度,封闭熏蒸24h。 4). 紫外线消毒:在猪场入口、生产区入口、沐浴更衣室,用紫外线灯照射。 5). 喷撒消毒:在猪舍周围、入口、产床、保育舍铁条漏板下面、化尸池和沼气池周边、猪只尸体撒生石灰或火碱。
6). 火焰消毒:用酒精、汽油、柴油、液化气喷灯,在猪只经常接触且可耐高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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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地方,用火焰依次瞬间喷射,一般对分娩舍和保育舍使用。
三、防疫制度
第二十八条 外来人员及车辆未经批准严禁入场;若有外来人员参观一般安排在场外观景台观看,要进场参观的,需经总公司领导批准后,经非生产区消毒后,也只安排在场内监控室通过观看录像进行;极特殊情况需进生产区的,需经总公司领导批准后并且必须经非生产区消毒、隔离和生产区消毒后,方可进入,且只能在指定范围内活动。
第二十九条 进场车辆必须经车辆消毒间彻底消毒,然后按指定路线行进;车上司机不能离开驾驶室与场内人员接触。场内职工卸货、搬运物资后必须沐浴、更衣、消毒;本场车辆及用具一律不得外借或私用。
第三十条 严防中间宿主传播疫病。常年定期灭鼠,蚊虫季节做好灭虫工作;场内严禁养猫、狗等宠物。
第三十一条 场内所有职工必须在场内宿舍居住,不得随便外出;场内职工因公、休、请假外出时,不得去其它猪场或屠宰场停留;场内兽医人员不准对外诊疗猪只及其他动物,猪场配种人员不准对外开展配种工作。
第三十二条 外出员工回场或新招员工要在非生产区隔离两天后方可进入生产区工作。
第三十三条 场内一律不准购入或提供猪、牛、羊肉及其加工制品(如火腿肠、午餐肉等熟食),任何职工也严禁私自带入场内。
第三十四条 坚持“自繁自养”原则,确实需要引种,必须将引种猪只置隔离舍45天后确认无病,经冲洗干净、体表彻底消毒、并注射疫苗后方可转入生产区。 第三十五条 生产区职工除工作需要外,一律不得互串猪舍或交叉使用生产用具。
第三十六条 生产区职工不准留长指甲,不得带私人物品入生产区;每天必须经更衣室更衣、换鞋,脚踏消毒池、手浸消毒盆后方可进入生产区,出入隔离舍、待售舍、出猪台时要严格更衣、换鞋、消毒,不得与外人接触。
第三十七条 出售猪只时,须经兽医临床检查无病的方可出场;出售猪只只能单向流动,如质量不合格被退回时,应作淘汰处理,不得返回生产区。
第三十八条 当本地区或本场爆发疫情时,要及时采取相应的防疫措施,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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