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关于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问题的说明
(内建工[2007]236号)
《关于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内建工[
2007]236号)发出以来,一些从事工程造价计价工作
的专业人员,陆续来函来电询问具体调整的范围和具体计算方法。为正确理解《通知》精神,准确计算调增数额,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范围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及其执行或参照内蒙自治区2004年定额执行的其它工程。费中的人工费。装饰工程因为
二、调整方法1、对于
2007年3月1日
以后开工建设的工程,不分计价方法,只要是执行内蒙古现行定额且合
20%。2007年3月1日
以后开工
在调整定额直接工程费中人工费的同时,
也应相应调整措施项目
2006年已进行了调整,故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
同双方当事人未对定额中的人工费进行过调整的,均应在定额人工费基础上,调增
2、对于
2007年3月1日
以后施工的部分,调整方法和调整条件与
建设的工程一致。
3、本次人工费调整属政策性调整,是根据我国各项产业政策以及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为依据测定的,不论固定价格合同还是可调价格合同,均应进行人工费调整。
4、对于以费率形式计取的通用项目措施费,如已完未完工程保护费、雨季施工增加费等,按其费用中人工工资所占比例(
25%)计算人工费调增额。
但因其所占比重较小,计算复杂,为简化计算,
5、机械费中的机上人工虽然也在本次人工费调范围内,不单独进行分析计算。
6、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未按定额内人工费单价报价的计时工日,不做调整。如果计时工日单价和合同双方虽然进行过人工费的调整,但是合同双方调整后的人工单价未达到本次调整后人工单价水平的,双方可协商调整到本次调整后的人工单价水平。
7、人工费调增后,直接计入不含税工程造价内,与材料差价同时计取或按内蒙神机(未来)软件升级版规定计取,不计取管理费和利润,只计取规费和税金。
内蒙神机妙算计价软件(内建工[2011]303号)人工单价已调整
根据内建工[2011]303号文件规定,2009年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养护工程和来基础上调增30%。
2005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及机械台班基价中的人工单价在原来基础上调增
70%。
2010年抗震加固工程、市政维修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及机械台班基价中的人工单价在原
内建工[2008]319号关于调整定额人工费和材料价
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调整定额人工费和材料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盟市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受我国经济形势发展和各种市场因素的影响,很大变化。施工企业和各盟市造价管理部门普遍反映:
2008
年建筑市场中的人工、
材料价格发生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
人工费价格上涨过快,
中,人工费出现亏损;签订固定价格合同的工程,由于钢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市场波动幅度大,出现施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问题。
造成目前建筑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的原因,
是多
方面的,是承包商都无法预测和控制的。为维护建设、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经研究,决定对
2004年计价定额中的人工工资单价和
固定价格合同中的主要材料价格进行调整。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定额人工费调整
(一)调整标准
1.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在工资单价的通知系数为1.4。
2. 装饰装修工程,在“关于调整装饰工程人工费的通知上,在调增
20%,两次调增合并计算,调整系数为
1.4-1.6
(内建造总字[2006]13。
号)的基础
”(内建工[2007] 236
号)的基础上,再调增
“关于调整定额人工
20%。两次调增合并计算,调整
3. 上述工程中的机上人工单价,由每工日(二)调整方法1. 本次人工费调整,自按内建工[2007] 236
2. 凡2008
35元调整为49元。
2008年1月1日起执行。2008年1月1日以前施工的工程,仍
号文件执行。
2008年1月1日前开工建设跨入
2008年1月
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和
1日后施工的部分,按照自治区的,一律按本通知进行人工费调整。
二、材料价格调整
2004年计价依据计价且承发包双方未自行调整过人工费单价
1.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的工程,材料价格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结合各盟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调差办法和信息价格进行材差调整。
2.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的工程,施工合同中未约定施工单位应承担材料价格和人工单价市场波动风险幅度的,建设、施工单位应进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解决材料和人工差价问题。人工费应按本通知执行(指按2004年定额人工单价计价的)
;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超过原报价格
15%
的部分,应予调差,调差材料品种由工程建设甲乙双方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了施工单位应承担材料价格和人工单价市场波动风险幅度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三、其他事项
1. 截止到2008年9月30日,凡未结算的工程,在均按本通知进行调整。
2. 人工费调整包括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措施项目费中的人工费
。
施工合同中约定
2008年1月1日以后施工的部分,
3. 人工费和材料差价调增的部分,只计取规费和税金,不计取其它各项费用修缮工程只计取税金
。
。其中:房屋
4. 自治区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应计取的水利建设基金,按文件规定费率计算。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