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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DBL6714-DE - 001 - - 中文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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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_中文译文 共计:7350字

2006年2月

梅赛德斯-奔驰 供货准则 黑名单 过程材料的内部材料 需要的其它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的标准:工作清单 6565

替代 版本:09.04 见下面的章节 变更

工作清单6714 是否有BQF:__ 0 引言

本工作清单的作用是,将雇主的根据有关危险物品规定所必须承担的检验义务以及应避免的过度或不允许的环境影响具体化。 1 应用范围

本供货准则对如下过程材料作出特殊规定:

—水溶性冷却润滑材料(KSS)/改型润滑材料、防锈附加成分、净化器、水基上的液压用油,淬火液

—用于冷却润滑材料的后防腐的水溶性防腐剂、作为冷却润滑材料的组成部分及表面清洁材料(前防腐);消毒净化器、消毒剂

—非可溶性冷却润滑材料/改型润滑材料、用于润滑机器的润滑剂(油、膏)、液压油、用于传动技术的润滑剂、淬火油、溅油 —临时防腐材料、脱脂剂

作为替代,本工作清单可以作为非过程材料的黑名单使用。

符合DIN(德国工业标准)51 385(针对金属加工)的VKIS-VSI-IGM润滑剂材料清单的最新版本可以作为本供货准则的补充材料。该清单可以登录网站www.vkis.org下载。 2 要求 2.1 一般要求

总则

2.2中提到的成分/化合物的浓缩物质基于环境保护、健康保护以及过程技术等原因受到限制。 所有在最新版本的针对材料67/548/EWG的欧盟代码规定、准备规定99/45/EG以及各种有效力的国内规定中被列为致癌、致变、复制有毒、剧毒和有毒物质的危险物质——不论是何种浓缩物——必

1

须申报申报,而且原则上要避免使用这类物质;被列为有损环境的危险物质原则上要避免使用。

供货商有义务遵守各种文件资料提出的要求以及黑名单中包含的要求。如果成分/等级划分有变化,必须主动公布决定性的成分。

被禁止使用的材料中列举的过程材料不得作为由于生产方法而导致的杂质存在。在对已经投产的和新附上样品的产品在运用鉴定方法的过程中,通过PWT/VES(或资料6757、6759、6858、6859的PWT/VBT W50和FWT/SIM W 50)以及UAM W 10或ENV W 96,允许出现与下文2.2(产品特殊要求)中给出的最大值不同的情况。没有规定的过程材料按照工厂的特别规定,如工厂的劳动保护或环境保护(规定)投产。最大值适用于处于送货状态的过程材料。包含的所有作为合成物组成部分的受危险物质法规/环境法规(如“关于防止危险物质损害的规定”和“水法”等)约束的,或者使用时必须要另外注意的材料——不管准备过程中每种材料的浓度如何——都要列出。要提供一份根据91/155EWG或TRGS 220规定的关于准备工作的“欧盟安全数据资料”。即使根据欧盟代码规定67/548/EWG和TRGS-REIHE的规定没有义务给出代码,也要根据资料6565申报内部材料。如果涉及杀虫剂,则必须说明是否会发出有关通知(有关注册号码的信息)。

如果某种物质在下列清单中没有提及,并不意味着允许使用该物质;相反地,要在各种具体情况下对该物质进行检验。

如果过程材料由于其内部材料的原因应当被归入危险品规定的第1至9等级的话,则必须执行规定的适用于包装、代码、申报和运输的措施。

原则上禁止使用可能对水资源造成第3等级破坏的过程材料;例外情况可以通过负责健康与环境保护以及材料技术的部门在工厂或总部给予许可。

根据TRGS 907可知的可能导致过敏的内部材料以及根据TRGS 900可能被皮肤吸收的材料必须公布。

使用动物性原材料必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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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的特殊要求(见第3至15页) 使产品适应要求的时间框架

在必须要进行产品适应的情况下遵循如下期限: “短期内要努力达到” “必须努力达到”

2006年底 2008年底 2010年底

“在一段较长的时间内必须努力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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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产品的特殊要求

2.2.1 水溶性冷却润滑材料(KSS)/改型润滑材料、防锈附加成分、净化器、水基上的液压用油,淬火液、带有气相防锈的防腐材料(VCI),其它水溶性防腐材料 2.2.1.1 注意可能形成的N- 亚硝基化合物(亚硝胺)。 2.2.1.1.1 概括

总则(允许生产的和新送样品的产品):

应放弃使用会转变为稳定的亚硝基化合物的容易成为亚硝基的成分(如二级胺)。 不得含有亚硝酸试剂(如有机和无机亚硝酸盐)或处于其形成前的形态的物质。

必须标注出来的胺(一级胺和三级胺,自由的和伪装的)应当依照3.3中冷却润滑剂材料VKIS-VSI-IGM的材料清单的要求进行申报。

带有气相防锈(VCI)的产品可以含有最多1.0%的亚硝酸盐或最多0.1%的其它亚硝酸试剂。根据TRGS615,应当尽量减少亚硝酸的含量。 作为补充,下列各规定的最新版本也具有效力:

——TRGS 611(对在使用中可能出现N—亚硝酸胺的水溶性或含水的KSS的使用限制) ——TRGS 615(对在使用中可能出现N—亚硝酸胺的防腐物质的使用限制) 上述过程材料组的产品必须与TRGS 611以及TRGS 615保持一致。 2.2.1.1.2 二乙胺(DEA)或其它二级链烷醇胺 新送样品和已经允许生产的产品 最大值

≤0.2TA或其它二级胺(水溶性冷却润滑剂材料,用于切削加工及改型)(最大值根据TRGS 611) ≤0.3TA或其它二级胺(用于净化器及其它材料,特别是水溶性防腐材料,VCI- 防腐材料)

4

根据TRGS 615的规定,上述最大值适用于准备阶段的单个原材料。

上述最大值也适用于在使用条件下(如通过加水分解)可能从其它化合物中大量产生的二级胺。 2.2.1.1.3 单乙醇胺(MEA)(自由的) 最大值

≤0.5%单乙醇胺(MEA)。当单乙醇胺的含量>1%时,应给出表面防护鉴定结果。 例外规定与PWT/VES一致。

无论如何必须申报自由的单乙醇胺的比例,并且该比例必须与PWT/VES一致,以保证在中心设备投入使用(体积≤500㎡)时单乙醇胺的MAK值不超标。 2.2.1.1.4 N—亚硝基化合物

已经允许投产的和新送样品的产品(处于送货状态): 最大值

不得含有N—亚硝基化合物。

暂时将N—亚硝基二乙胺视为主要原料。 最大值

N—亚硝基二乙胺≤0.1ppm 检验方法

按照索墨尔和艾森布兰德的方法(带有热能分析仪(又名“亚硝酸胺检测仪”)的气相色谱仪) 2.2.1.2 水溶性冷却润滑材料/改型润滑材料、防锈附加成分、水基上的液压用油、净化器、淬火液——其它内部材料

要保证超过滤性。与PWT/VES约定一致后提供证明。

只允许使用根据用于确定生物降解性强的化学品法的基本要求(《经济合作组织准则》301A-301E)的易于生物降解的表面活性材料及络合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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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DBL6714-DE - 001 - - 中文译文 

001_中文译文共计:7350字2006年2月梅赛德斯-奔驰供货准则黑名单过程材料的内部材料需要的其它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的标准:工作清单6565替代版本:09.04见下面的章节变更工作清单6714是否有BQF: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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