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建设项目办公室应及时向各工作组、各专业建设项目组通报检查情况,并提出整改要求。各工作组、各专业建设项目组应及时进行纠正,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四)项目终期验收。
1、项目建设完成后,各专业建设项目组负责人向学校建设项目办公室提交专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学校“国家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有关专家组成的验收小组,依据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的目标实现情况、建设内容和资金的完成情况、建设效益等,进行审计、验收和评估,对项目管理情况进行总结;
3、学校项目建设办公室将情况汇总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学校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第十七条 学校国家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过程中,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监督内容有:项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进展、经费使用、投资效益等方面。
第五章 资金使用与设备购臵管理
第十八条 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人社部、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的使用范围,坚持“集中使用,突出重点;总体规划,分年实施;项目管理,绩效考评”的管理原则,实行“专户管理、专项使用、统一核算”的管理模式,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确保建设资金取得预期的投资效益。
第十九条 学校“国家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设项目资金总体规划,审批预算方案。
第二十条 为保证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规范使用,制定《黄石高级技工学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并贯彻落实。
第二十一条 建设实施方案拟采购的培训装备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中经费比例执行并经专家进行经济技术论证,通过后方可组织政府采购。
第二十二条 购臵的培训装备,资产管理部门应及时登记入帐。各使用单位应充分发挥培训装备的效益,落实专人,负责设备的正常运转、功能开发、日常保养和维修、填写设备使用记录等一系列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章 奖 惩
第二十三条 检查结果、阶段总结和终期验收是考核建设项目办公室下设各建设工作组、专业建设项目组、相关职能部门业绩的重要指标。建设项目办公室和建设项目纪检监察(审计)小组依照《黄石高级技工学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建设实施单位考核办法》对各部门、成员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 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照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对优秀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 对无正当理由拖延完成时间,致使正常验收无法进行或经评审达不到验收要求的项目,要追究该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对出现推诿扯皮造成工作失误的职能部门,由建设项目办公室会同建设项目纪检监察(审计)小组依据《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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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高级技工学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建设实施单位考核办法》,追究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校长办公会备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黄石高级技工学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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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高级技工学校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地方财政专项资金、行业企业支持资金及学校自筹资金。
第三条 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坚持“集中使用,突出重点;总体规划,分年实施;项目管理,绩效考评”的管理原则,实行“专户管理、专项使用、统一核算、统收统支”的管理模式;中央财政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允许和规定的项目,不得改变用途。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权限
第四条 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最高管理机构是学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对该专项资金进行总体规划和分配。
第五条 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部门是各专业建设项目单位。各专业建设项目单位必须上报用款计划,用款计划必须要经过各专业建设项目单位负责人要严格按照预算内容和经费限额,对各建设项目的资金运用、效益分析等实行全过程管理,并定期向建设项目办公室汇报资金使用状况,确保实现预期效益目标。
第六条 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部门是专项资金管理组,在建设项目办公室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学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编制建设项目年度资金预算。
(二)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依据有关开支范围和标准对项目支出设臵明细帐分项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专项报告。
(三)对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投向实行全过程财务监督,并对项目资金安全负责。
(四)按时编制项目执行情况表和年终决算,定期向建设项目办公室提交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执行情况报告。
(五)接受各级审计和监督部门对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审计与检查,接受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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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项目纪检监察(审计)小组的监控检查。
第七条 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部门是建设项目纪检监察(审计)小组,负责检查项目资金的筹集与使用,督导总体项目的执行。
第三章 专项资金预算管理
第八条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批复,按照中央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安排,编制学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年度预算,做到专款专用;凡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必须是经批复的《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中的建设内容。
第九条 建设项目专项资金预算是学校总预算的组成部分,必须纳入学校总体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第十条 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由学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领导小组集中管理。项目年度预算一经审定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予调整。
第四章 专项资金支出管理
第十一条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教育教学内容改革,重点专业及专业群、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师资队伍建设及学校规范管理方面建设;地方财政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实验实训条件建设;行业企业专项资金用于校企合作建设,学校自筹资金用于教学基本建设。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支出金额不论大小均需经过申请、审核、审批三个流程,审批实行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和建设项目办公室逐级联合审批制度,支出报销单上必须有完整的各专业建设项目单位负责人、建设项目办公室负责人、专项资金管理组负责人、“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方可办理报销手续。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单位负责人有责任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项目实施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不被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支出主要用于学校4个专业(职业)建设所需培训设备购臵、改造与维护、原材料消耗、课程和教材开发、教师提升培训及其他培训成本等费用。
第十四条 凡使用建设项目专项资金购臵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均属于学校资产,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和标准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费用发生后,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报账。
第十六条 凡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经过招标、集中采购等规范程序后方可列支。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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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建设项目以外的人员经费支出,也不得用于弥补与建设项目无关的日常公用经费的开支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入的其它支出。
第五章 专项资金决算管理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决算由专项资金管理组编制,经学校财务审核汇入学校年度财务总决算。
第十九条 专项资金管理组应按照规定的时间、格式和内容向建设项目办公室与建设项目纪检监察(审计)小组报送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文字说明,文字说明内容主要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效益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
第二十条 专项资金管理组和建设项目综合组及其它工作组应确保项目预算的执行进度。建设项目按照批准的计划完成后,预算额度如有结余,一律收归学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统筹安排。
第六章 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
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建设项目纪检监察(审计)小组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建设项目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和资金管理等情况进行监控检查,如发现有截留、挤占、挪用建设项目专项资金行为的,以及因管理不善导致资金浪费、资产毁损、效益低下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行绩效考评制度。绩效考评以批复的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预算文本确定的绩效目标为考核依据,对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所有与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有关的各级领导、项目负责人和财会人员,都应自觉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同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要结合学校其它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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