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风电企业生产指标
统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风电企业生产指标的管理,保证各级风电企业生产指标统计全面、及时、准确,发挥生产指标统计分析工作在集团公司各风电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结合风电场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拥有风电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风电专业公司。
第三条 生产指标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健全风电生产指标体系,规范各分子公司、风电专业公司风电生产指标的统计分析工作,树立标杆,对标管理,实现一流风电生产管理指标。
第四条 各分子公司、风电专业公司要认真做好指标统计分析工作,建立生产统计台帐,认真开展指标分析,通过分析,查找设备管理、运行管理存在的问题,指导生产实践。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集团公司风电企业生产指标的统计、检查、监督、考核工作;负责组织风电企业生产指标体系建设;负责集团公司风电生产指标综合统计、分析及其信息的发布。
第六条 各分子公司、风电专业公司负责落实集团公司风电生产指标管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组织实施本企业生产指标统计
工作;负责统计、分析、汇总、编制、审核本单位生产指标,并逐级上报。
第七条 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集团公司的专业公司,负责集团公司系统风电生产指标技术分析工作。
第八条 各分子公司、风电专业公司的生产指标统计工作要认真开展,并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生产指标,提供统计资料。
第三章 上报管理
第九条 风场的统计以核准的每期风场为统计单元,以集团公司批准的风电公司为上报单位,由各分子公司、风电专业公司分别汇总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
第十条 上报指标主要包括风能资源、电量、能耗、设备运行水平和运行维护费五个方面的指标。
(一)风能资源指标包括:平均风速、有效风时数、平均空气密度;
(二)电量指标包括:发电量、上网电量、购网电量、利用小时;
(三)能耗指标包括:场用电量、场用电率、场损率、送出线损率;
(四)设备运行水平指标包括:风机可利用率、功率特性一致性系数、风能利用系数、风场可利用率;
(五)运行维护费指标包括:单位容量运行维护费、场内度电运行维护费。
以上指标定义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风电企业生产指标释
义》(见附录)执行,可靠性指标的管理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可靠性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生产指标报表在每月3日17时之前上报集团公司,报送时间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的次日上报。
第十二条 各风电企业要每月对生产指标进行对比分析,要重点分析发电量、场用电率、风机可利用率、功率特性一致性系数等指标,查找差距,制定措施,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生产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 各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生产指标统计报表工作负领导责任,生产指标统计报表的填报人对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直接责任。
第十四条 各分子公司、风电专业公司要将生产指标统计报表形成纸质和电子文档档案,按规定做好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各分子公司、风电专业公司要做好生产指标统计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四章 考 核
第十六条 对未按本办法统计、报送,或存在故意虚报、瞒报的企业,集团公司将予以通报批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各分子公司、风电专业公司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