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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宁市兴宁区科学研究与 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申报须知
一、项目(课题)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在兴宁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如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或非辖区内企业等单位联合申报的课题,第一申报单位应是在兴宁区注册的单位;
2.具有与课题实施内容要求相关的研发经历和研发积累; 3.具有课题实施所需的资金、研发人才和技术装备等条件和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4.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5.申报课题内容属于国家许可管理的(如新药开发等),申报单位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二)项目(课题)负责人(即主持人)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热心科技工作,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社会信用;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学位);
3.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岁(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所主持的在研项目(课题)不超过2项,原则上不应有延期未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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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的兴宁区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课题);有足够时间投入到申报课题研究开发。
5.是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 (三)限项申报
1.课题负责人(课题主持人),每人只能申报主持1个课题。 2.同一申报单位相同内容的课题,不能重复申报,也不能拆分另行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3.限制历年承担项目(课题)信用不良的单位申报。
被取消项目(课题)申报资格,取消资格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申报。
4.限制历年作为负责人承担项目(课题)信用不良的个人申报: (1)截止申报之日止,历年主持的项目(课题)有逾期未结题的;
(2)被取消申报资格,取消资格期限未满的。 (四)限制申报
1.限制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单位申报课题:
(1)截止2015年12月31日,承担历年项目(课题)有逾期未结题的单位;
(2)截止2015年12月31日,承担历年项目(课题)中被终止(撤销)和不通过验收的项目(课题)累计达到2项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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