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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最新修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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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论

1、法的本质与特征:

(1)本质 :统治阶级+国家意志

(2)特征: 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2、法律关系主体:

(1)自然人 :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

(2)组织 :法人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 非法人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3)国家

3、法律关系内容: (1)权利

(2)义务 :积极、消极 4、法律关系客体:

(1)物: 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 人身人格 (2)非物质财富 :知识产品、荣誉产品

(3)行为 :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5、行为能力:

(1)民事行为能力 年龄 精神状态

(2)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8周岁(<8)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8≤X<18)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年满18周岁(≥18)

6、法律关系客体的适用范围:(1)物 (2)行为 (3)人格利益 (4)智力成果 7、法律事实:

(1)事件 :A:绝对事件(自然现象) B:相对事件(社会现象)

(2)行为: (表现形式)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 (几方表意)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特定形式)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主体参与)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8、法的形式:宪法 法律 法规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规章 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9、适用法的效力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新法优于旧法 10、法的形式:

(1)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法

(3)法规 : A:行政法规: 国务院 ××条例 B: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条例 (4)规章: A: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无“上位法”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自身的权力或者减少自身的法定职责 ××办法 ××条例实施细则

B: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 ××地方××办法

11、法的分类: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 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

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一般法和特别法; 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国际法和国内法; 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公法和私法。

12、行政诉讼管辖一般由什么法院管辖:一般由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13、行政诉讼判决生效规定:一审判决——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 一审裁定——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不上诉 14、民事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年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 go

【注意1】超期丧失“胜诉权”(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注意2】当事人不能约定,法院不得主动适用

15、不能仲裁的有: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②行政争议 16、仲裁裁决:

开庭、不公开、执行回避制度、可和解亦可调解但不能违背一裁终局原则; 调解书自“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注意】区分仲裁庭未能形成一致意见和未能形成多数意见的处理措施 17、 地域管辖:

(1)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

(2)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3)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 (4)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

(5)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行为实施地+结果发生地); (6)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地(最先到达地、最先降落地) (7)公司设立、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公司住所地。 【注意】以上诉讼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1、会计岗位的范围:

①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 ②出纳

③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 ④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 2、会计法律文件:

(1)全国人大常委会 《会计法》

(2)国务院 《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3)财政部+国家档案局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4)财政部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3、单位会计工作管理:

(1)单位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2)责任 :对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注意】单位负责人是责任主体,但不要求事必躬亲办理具体会计事项 4、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不得“随意”变更

5、原始凭证违规处理流程:不真实、不合法:不予受理+向单位负责人报告。不准确、不完整: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6、会计档案仅保存电子档案条件: (1)来源真实,以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2)电算化系统完善; (3)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完善; (4)能防止被篡改; (5)已备份;

(6)非需永久保存或有重要价值

7、会计档案移交时应:由“会计机构”编制档案移交清册 8、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 9、会计档案不得销毁的情况:

(1)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 go

(2)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

(3)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 10、政府监督内容: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规定;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 【注意】没有对“税”的监督

11、会计岗位设置要求: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12、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会计师“或”“3年”工作经验

13、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伪造、变造或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资料应承担的行事责任: (1)罚款(5000~5万元)

(2)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14、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打击报复应承担的行事责任: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1、支付结算的出票日期规范:

(1)“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小写银行不受理

(2)日期的中文大写方法:汉语规律,数字构成,防止涂改 2、支付结算的签章规范:

(1)单位、银行:财务(汇票)专用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2)个人:本人的签名“或”盖章

3、伪造与变造责任: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而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伪造人亦不承担“票据责任” 4、票据的当事人: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非基本当事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

5、谁可以行使票据的追索权:票据收款人;最后的被背书人;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可以行使 6、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

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提交“汇票+解讫通知”两联; 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银行”不予受理 7、支票授权补记事项:(1)金额;(2)收款人名称。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1、税法十大要素: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法律责任 2、进项税不能抵扣的情况:

(1)“外购”货物用于简易方法计税的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2)管理不善+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销毁、拆除,造成的“非正常损失”; (3)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4)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 (5)按简易办法征收;

(6)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销售额超过小规模标准未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注意】(1)(2)(3)为考核重点

3、小规模纳税人判断标准:生产型≤50万 非生产型≤80万 提供应税服务≤500万 4、视同销售主要情况: (1)委托代销货物; (2)销售代销货物; go

(3)异地(非同一县市)移送

(4)“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无论“对内、对外”均视同销售 (5) “购进”的货物只有“对外”才视同销售 5、不征收增值税情形有: (1)资产重组

(2)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4)非在境内提供(“提供方在境外”并“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应税服务 (5)“无偿”向“公益事业”提供运输服务 (6)存款利息 (7)保险赔付

(8)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6、即征即退的条件:

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实际税负“>3%”的部分 7、超豪华小汽车特殊规定: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的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单一环节纳税的例外) 9、高档化妆品不包括:演员用的“油彩、上妆油、卸妆油”

10、小汽车税目中不包括:大客车、大货车、箱式货车;“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企业购进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讯车等“专用汽车”

11、电池税目中不包括: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 12、消费税已纳税款的扣除规定:

A.扣除条件:(1)必须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2)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

B.扣除范围:(1)不包括“酒类产品、表、烧油的、电池、涂料”;

(2)纳税环节不同不得扣除; (3)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不得扣除

【注意】不定项选择题中增值税与消费税的结合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1、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包括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2、居民企业纳税规定: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3、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一般25% ,小微20% 4、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高新15% ,小微20%

5、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6、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①财政拨款;②依法应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7、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 (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注意】与免税收入进行区分,不征税收入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 8、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go

【注意】区别“银行罚息”与“签发空头支票罚款”

(5)超过规定标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及所有非公益性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9、企业所得税免征具体政策:

农、林、牧、渔;居民企业“500万元”以内的“技术转让”所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转让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所得 【注意】“农”不包括“部分经济作物”;“渔”指远洋捕捞 10、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具体政策:

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居民企业超过500万元的技术转让所得的“超过部分” 11、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具体政策:

(1)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 【注意】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上述项目“不免税” (2)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

12、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具体政策:研发费用 一般企业加计扣除50%;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75% 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100% 13、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规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14、个人所得税居民和非居民的划分:

(1)居民 有住所、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 无限纳税义务

(2)非居民 无住所又不居住、无住所居住不满1年 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注意1】居住满1年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满365天

【注意2】在居住期间“临时离境”的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 15、个税(工资)的计算:月工薪收入-3500(4800)元,定额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计税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6、个税(财产租赁)的计算:

(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每次收入额-其他税费-修缮费用)-800元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每次收入额-其他税费-修缮费用)×(1-20%) 【注意】每月修缮费扣除以800元为限;判断是否超过4000的基数为净收入 17、个税(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的计算: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每次收入额-800元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每次收入额×(1-20%) 18、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情况有: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1、房产税的纳税人:

【总原则】受益人纳税(所有人、出租人、承典人、代管人、使用人)

【注意】房屋出租的,“出租人”为纳税人,但纳税人“无租使用”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2、房产税征税范围:

(1)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不包括农村” (2)确实是房屋 go

2018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最新修正版)

第一章总论1、法的本质与特征:(1)本质:统治阶级+国家意志(2)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2、法律关系主体:(1)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2)组织:法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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