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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优秀全民健身活动中心评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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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优秀全民健身活动中心评

定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基层文化活动体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体群字[2012]59号 【发布部门】国家体育总局 【发布日期】2012.04.05 【实施日期】2012.04.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优秀全民健身活动中心评定工作的通知

(体群字[2012]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

自2001年国家体育总局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援建和命名工作以来,截至2011年已在全国命名了230多个“中心”。目前,“中心”已成为深受群众欢迎的重要的体育健身设施。随着《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关于加大“中心”建设力度有关措施的落实,“十二五”末将有50%以上的市(地)、县(区)建有“中心”。

为推动“中心”进一步提升运营管理水平,为群众健身提供更多优质服务,根据2012年群众体育工作安排,决定在今年组织开展全国优秀“中心”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 1 / 4

知如下:

一、评定目的

通过评定发现和树立一批在管理服务方面具有示范性的“中心”,引领推动各类“中心”实现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评定方式与工作流程

将书面申报材料评定和现场评定相结合,重点考察“中心”的管理服务工作,同时兼顾其硬件设施建设。 评定工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 各省(区、市)组织填报《全国优秀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申报材料》(见附件1);

第二步 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确定初评入围“中心”名单; 第三步 组织专家对初评入围“中心”的负责人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 第四步 对“中心”的管理服务工作进行现场评定;

第五步 综合申报材料初评和现场评定结果,确定优秀“中心”名单; 第六步 对优秀“中心”进行表彰。 三、有关要求

请各省(区、市)对照《申报优秀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场地设施要求》(附件2),选择符合条件的“中心”推荐上报体育总局群体司。每省(区、市)推荐“中心”总数不超过3个,其中至少应有一个小型“中心”。

所推荐的“中心”要认真填写并于2012年5月30日前上报《全国优秀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申报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健身设施处 联系人:赵爱国 2 / 4

联系电话:010-87182323

北京华安认证中心 联系人:董浩华

联系电话:010-67666474 附件:

1.全国优秀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申报材料 2.申报优秀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场地设施要求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二0一二年四月五日

附件1:

全国优秀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申报材料

XX省(区、市)XX地(市、州、盟)XX县(区、旗)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填写说明

1、申报单位应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在封面写明所在省(区、市)、地(市、州、盟)、县(区、旗)。

2、申报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写明申报意见,并由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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