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工程质量保修书
项目学校(全称):**学校
承包人(全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学校、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各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学校学生宿舍维修、教学楼维修、围墙及下水道工程签订质量保修书。
一、 保修金金额
承建方按项目工程合同总金额的5﹪交质保金额到项目学校,竣工验收后质保金转保修金。
二、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具体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工程的保修范围为本合同的承包范围。
三、 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屋面防水工程保修期为三年; 2、 其他工程项目保修期为一年
四、 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10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派人保修的,项目学校可委托他人修理。
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 对于设计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
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教育局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项目学校组织申请验收。 五、 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 其它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项目学校法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期至保修期满。
项目学校:**学校 承包方:**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 委托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