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知识点总结之民事证据与证明(四)
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举证责任
1、王某诉钱某返还借款案审理中,王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钱某签名、内容为钱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的借条,证明借款的事实;钱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王某签名、内容为王某收到钱某返还借款5万元并说明借条因王某过失已丢失的收条。经法院质证,双方当事人确定借条和收条所说的5万元是相对应的款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7/3/39)
A.王某承担钱某向其借款事实的证明责任 B.钱某自认了向王某借款的事实
C.钱某提交的收条是案涉借款事实的反证 D.钱某提交的收条是案涉还款事实的本证 【答案】C
【考点】证明责任分配、本证与反证
【解析】根据《民诉解释》第91条的规定,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因此,选项A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92条第1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因此,选项B正
确。根据《民诉解释》第91条第2款的规定,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因此,收条所证明的还款事实应当由被告钱某承担举证责任。根据民事诉讼理论,本证是指负有举证责任一方当事人提出支持其主张的证据,而反证是不负有举证责任一方提出的反驳对方主张的证据,因此,收条是钱某提出的本证,而非反证,故选项C错误,而选项D正确。
2、薛某雇杨某料理家务。一天,杨某乘电梯去楼下扔掉厨房垃圾时,袋中的碎玻璃严重划伤电梯中的邻居乔某。乔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3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7/3/40)
A.乔某应起诉杨某,并承担杨某主观有过错的证明责任 B.乔某应起诉杨某,由杨某承担其主观无过错的证明责任 C.乔某应起诉薛某,由薛某承担其主观无过错的证明责任 D.乔某应起诉薛某,薛某主观是否有过错不是本案的证明对象 【答案】D
【考点】证明责任分配
【解析】根据《民诉解释》第57条的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未被告。因此,乔某应起诉薛某。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在侵权诉讼中,被告主观是否存在过错不属于证明对象,不涉及证明责任的分配问题,因此,选项D正确,其余选项均不正确。
3、刘月购买甲公司的化肥,使用后农作物生长异常。刘月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退款并赔偿损失。诉讼中甲公司否认刘月的损失是因其出售的化肥质量问题造成的,刘月向法
院提供了本村吴某起诉甲公司损害赔偿案件的判决书,以证明甲公司出售的化肥有质量问题且与其所受损害有因果关系。关于本案刘月所受损害与使用甲公司化肥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3/40) A.应由刘月负担有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 B.应由甲公司负担无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 C.应由法院依职权裁量分配证明责任 D.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分担证明责任 【答案】B(司法部公布答案,不妥) 【考点】证据责任的分配
【解析】根据《证据规定》第4条第6项规定,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因此,本题中刘月所受损害与使用甲公司化肥存在因果关系的事实应当由刘月承担证明责任,故选项A是正确的,而选项B是不正确的。根据《证据规定》第7条的规定,只有在依照民事诉讼法与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分配时,由法院依职权裁量分配证明责任,故选项C是不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理论,证明责任分配是不能由当事人进行协商处分的,故选项D是不正确的。 4、下列关于证明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3/45) A.经过公证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和间接证据 B.经验法则可验证的事实都不需要当事人证明
C.在法国居住的雷诺委托赵律师代理在我国的民事诉讼,其授权委托书需要经法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法国使领馆认证后,方发生效力
D.证明责任是一种不利的后果,会随着诉讼的进行,在当事人之间来回移转 【答案】C
【考点】证据证明力、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证明责任的概念
【解析】证明力的比较只能适用于证据的不同立法种类之间,或者适用于证据不同理论分类之间,而在证据立法种类与理论分类之间是无法进行证明力比较的,因此,选项A是不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理论,经验法则是进行事实推定应遵循的原则,根据经验法则推定出来的事实无需当事人证明,而并不是说,经过经验法则可验证的事实无需证明,因此,选项B是不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4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 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理论,证明责任的结果责任在当事人之间是不发生转移的,因此,选项D是不正确的。
5、当事人可对某些诉讼事项进行约定,法院应尊重合法有效的约定。关于当事人的约定及其效力,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2014/3/79)
A.当事人约定“合同是否履行无法证明时,应以甲方主张的事实为准”,法院应根据该约定分配证明责任
B.当事人在诉讼和解中约定“原告撤诉后不得以相同的事由再次提起诉讼”,法院根据该约定不能再受理原告的起诉
C.当事人约定“如果起诉,只能适用普通程序”,法院根据该约定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D.当事人约定“双方必须亲自参加开庭审理,不得无故缺席”,如果被告委托了代理人参加开庭,自己不参加开庭,法院应根据该约定在对被告两次传唤后对其拘传 【答案】ABCD
【考点】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
【解析】根据《证据规定》第7条的规定,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分配。可见,举证责任的分配应当依法进行或者由人民法院裁量确定,而当事人无权约定。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理论,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是当事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当事人无权约定排斥当事人起诉权的行使。因此,选项B是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7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主要是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并节约司法资源,因此,根据诉讼原理,当事人不可以约定适用普通程序,而不适用简易程序。故选项C是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也就是说,其他案件的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后,是否出庭参加诉讼是当事人的一项可以处分的权利。而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拘传只能适用于必须到庭的被告,因此,选项D是错误的。
6、甲路过乙家门口,被乙叠放在门口的砖头砸伤,甲起诉要求乙赔偿。关于本案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2/3/37) A.乙叠放砖头倒塌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B.甲受损害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C.甲所受损害是由于乙叠放砖头倒塌砸伤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D.乙有主观过错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答案】D
【考点】证明责任的分配
【解析】该题直接考查侵权纠纷案件证明责任的分配,在侵权纠纷案件中,原告应当对其权利产生所依据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具体而言,原告应当对因被告的侵权行为所遭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