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市十三小:负责原企业职工子女、大西渠镇玉堂村三、四片区、幸福村一、二片区义务教育以外,还负责招收大西渠镇政府周边地区的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
15、市十四小;承担吐鲁番路以北—中山南路以东—南公园路以南—长宁南路以西—至市七中南墙的南五工路以南—至北京南路直至吐鲁番路交汇处以西的区域—三工镇的中沟一、二村。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60、62、68、69、70、72、73、74号小区。
(二)初中
1、州一中:承担州一小学区及文化路以北——建设路以西——宁边路以南——延安北路以东的区域,即昌吉市城区规划中的2号、4号、5号、6号、7号、8号区域 及12号小区中老市政府家属院西墙以东的区域和16号小区中昌吉学院西墙以东的区域(包括新建的银杏广场和昌吉学院新建的高层)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责任。
2、州二中:承担市五小学区中的乌伊公路以南——北京南路以东——建国路以北——屯河南路以西的区域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中的39号、40号 、53号小区以及59号小区中建国路以东以北的区域。
3、州三中:承担乌伊路以北——屯和路以西——红星路以南——绿洲路以西——文化路以南——延安路北路以东的区域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1、3、11、13、25号小区,并接受非学区的昌吉市农牧区维语学生 。
4、州回民中学:承担乌伊路以北——河滩北路以西——宁边路以南——绿洲路以东——健康路东路以南——建设路以东——文化路以北——绿洲路以东的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15、29、31、33、35、37、79号小区。
5、州五中:承担昌吉市城区规划的67号小区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
6、昌吉市外国语学校:承担青年北路以西—— 健康西路以北——天山路以东——宁边西路以南,以及滨湖河以东——红旗西路以南——解放路以西的区域——宁边西路以北。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 28、30、38号小区、18号小区的育才家园、康育小区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
7、市二中:承担市一小学区的22、23号小区、回民小学学区(18号小区的育才家园、康育小区除外)及9、10、20号小区和市四小学区中19、21、32、78号小区及市十小学区中的17号小区等区域的小学汉语毕业生以及阿什里乡、庙尔沟乡小学毕业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接受安排非学区的延安路以西的城镇哈语小学毕业生和榆树沟镇、大西渠镇等农区哈语小学毕业生。
8、市三中:承担乌伊路以北——市政府大院西墙—昌吉学院西墙— 健康西路以南——天山路以西——滨湖河以西——中山西路以南——大西渠路以东——建国路以北——滨湖河以西的区域(包括14、24、26、34、36号小区,含中山西路以北的北沟二村,及12、16号小区的西半部分)、榆树沟镇、六工镇、滨湖镇、佃坝乡、大西渠镇等乡镇、老龙河地区、硫磺沟镇小学毕业生等地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负责招收昌吉市十三小的六年级毕业的学生。
9、市四中:承担市七小、市八小学区(除市七中所在的58号规划小区)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区。
10、市五中:承担建国路以南——东和路——世纪花园东墙——石油小区西墙——北京南路以东——乌奎高速路以北——河滩南路以西的区域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41、43、45、47、48、49、50、51、52、55、61、63、65、81、83号小区及42、44、46、59小区建国东路以南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区。
11、市七中:承担三工镇、二六工镇、和建国路中沟村以及学校所在的58号规划小区(即南公园路以南-北京南路以西-塔城路以北-宁边路以东)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区。
(三)乡镇学校:各乡镇中心学校所在乡镇行政区域为自己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区。 (四)没有确定学区的小区,由相对较近的学校安排入学。
昌吉市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学区划分及工作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