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C检查常见缺陷(二副部分)
一、航行安全方面
航行安全方面包括海图/航行出版物的配备和修正、避碰规则要求的号灯/号型/声响信 号、按 SOLAS 公约要求配备的航行设备等相关内容。综合考虑前几年PSC 检查情况,在航行安全方面,导致船舶滞留较多的项目有海图、航行灯、白昼信号灯等。具体表现在未配备海图或海图未能得到及时更新、航行灯安装位置不正确(主要是舷灯)、白昼信号灯 不符合要求。日本PSC 检查很关注对航行出版物、海图和航行灯的检查。 1. 海图和航海出版物
按照 SOLAS 公约要求,船舶应根据经营航线配备相应的航海出版物和航海相关资
料。航海出版物有海图、航海通告、潮汐表、航路指南、灯塔表、无线电信号表、国际无线电信号规则、国际电信联盟出版物等。航海相关资料有航海图书总目录、海图修正记录、救生信号图解表、操船信息、船长夜间命令簿、雷达记录簿、天文钟误差表等。要求船舶配备并保持更新航海出版物和航海相关资料,否则容易出现如下缺陷,并导致船舶滞留。
1) 船舶未配备抵达港的海图(如进港海图)(尤其发生在日本港口,或船舶偶尔去的港口),或者海图没有按照航海通告的信息进行及时更新。
2) 未按要求配备航行出版物,如潮汐表、航路指南、灯塔表等,或航海出版物未更新。 2. 号灯、号型、声响信号
船舶应按照避碰规则的要求,配备号灯、号型和声响信号,并要保持这些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以下缺陷是以往港口国控制中经常发现的滞留项目:
1) 航行灯安装角度不满足要求,以舷灯尤为突出;
2) 航行灯座板、和遮光板严重锈蚀,不能起到固定、挡光的要求; 3) 部分号型或声响信号设备丢失,如锚钟;
4) 桅灯和舷灯的相对位置不正确(多见于单桅的船舶,桅灯应在舷灯之前); 5) 船舶配备的锚灯或其他号灯未经认可,不满足要求; 3. 白昼信号灯
所有150 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和不论尺度大小的客船,均应配备 1 套白昼信号灯。白昼信号灯也是港口国控制中的必检和重点检查项目,也有下列的缺陷被经常发现: 1) 船舶未按要求配备白昼信号灯; 2) 白昼信号灯的灯泡损坏,没有备件;
3) 白昼信号灯未经认可的产品,不满足公约关于发光强度和距离的要求,等。 港口国控制常见缺陷 4. 航行设备
SOLAS 公约第V 章对不同的船舶提出了航行设备配备方面的要求。值得一提的是,根据SOLAS 公约(2004 综合文本)第V 章第16条“设备的维护保养”规定,除第I/7(b)(ii)、 I/8 和I/9 条规定外,在港口国控制中不应把航行设备功能失常作为滞留缺陷提出的,各船长应充分领会这一条款的意思,以便在PSCO 提出不合理的判定时能及时给予指出。 港口国控制中也经常发现下列缺陷:
1) 电罗经不能正常工作,罗经首向复示器不能工作。 2) 回声测深仪不能工作。
3) 没有操舵罗经,或磁罗经无法正常读数(有气泡、没有灯光或灯光强度不够等) 4) 没有配备速度和航程测量装置,或配备的不满足公约要求(速度和航程),等。 二、 无线电设备操作方面
无线电通讯一直是港口国控制中的重点,以往该项目的缺陷也是船舶滞留的高发项 目,尤其是在澳大利亚和中国香港地区。统计无线电通讯方面的缺陷,主要有: 1. MF/HF 无线电装置不能正常工作,如 DSC 设备故障,无法向岸台发送信号, 或NBDP(窄带直接印字电报)不能工作。 2. GMDSS 蓄电池故障。
3. 卫星应急无线电示位标(EPIRB )设备缺陷,如没有自动释放装置,未能正确存放,不能工作,电池过期,等。 4. 接收海上安全信息设备(NAVTEX )不能正常工作,如设备本身故障不能接收信息,或不能打印清楚,等。 5. 雷达应答器设备故障,如存放位置不正确,或不能工作,或电池过期。 6. 无线电日志,船舶未配备无线电日志,或填写不符合要求。 7. INMARSAT-C 站工作不正常。
PSC检查常见缺陷(二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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