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XXX市人民医院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促进医院快速发展,依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XX市人民医院的国有资产是指医院各科室占有、控制和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医教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基本建设拨款等形成的资产;包括医教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形成的资产;包括医院声誉等形成的资产;包括接受捐赠和按照国家法规确认为归属医院的资产。医院国有资产的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三条 医院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实施产权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优化国有资产的配置,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对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和增值。
第四条 医院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负责组织医院的资产清查、资产评估、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变动和产权纠纷调处;指导或组织实施设备采购、验收工作,参与基建(大型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处理;向分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 医院国有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医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由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统一实施一级归口管理,按资产的不同形式,由相关部门实施二级归口管理,由所使用科室实施具体管理,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的统一协调管理,医院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副院长担任;委员由院长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计财部、基建办公室、总务部、设备部、图书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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