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猪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综合防控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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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由安徽省畜牧兽医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规模猪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综合防控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规模猪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综合防控中环境控制、管理措施、免疫接种、疫病监测、消毒措施、动物福利、废弃物处理、疫情报告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规模猪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预防和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 16548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GB/T 18935-2003高致病性猪蓝耳病诊断技术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农业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技术规范》 3 环境控制
3.1 猪场应距离居民区1000 m以上,距离其它饲养场1500 m以上,距离屠宰厂2000 m以上。 3.2 猪场应有围墙或防疫沟,围墙外建立绿化隔离带,场门口设警示标志。
3.3 场内布局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在生产区的下风向建隔离区,猪舍间距不少于7 m。
3.4 净道与污道分开,互不交叉。
3.5 具有完善的采光、通风、保温、隔热、防蚊蝇、防鼠和污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3.6 猪场的展示厅和装猪台应设在生产区边,有专用出口。 4 管理措施
4.1 制定并严格执行人员管理、饲养管理、卫生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制度。 4.2 对所有猪只建立防疫档案等。
4.3 建立完整的投入品使用记录、免疫记录、疫病诊疗和用药记录,并能整理归档。 4.4 场外人员及车辆不得随意进入生产区。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须严格消毒,更衣换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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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猪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综合防控专业技术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