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际道路包车客运车辆经营方案
服务方案等技术文件
为取得省厅道路运输局道路包车客运核准书后,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为一级、客车类型等级为中级以上客运车辆,必须安装使用具有即时视频监控功能的卫星定位车载终端设备。道路客运公司化公车公营的标准是:
①道路客运企业全额出资购车,拥有车辆的全部产权; ②对车辆的运营进行统一调度和组织管理; ③对驾驶员和乘务员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 ④享有车辆的全部经营收益; ⑤承担车辆的全部经营风险。 服务方案如下:
方案一:70辆省际包车经营权投放;方案二:30辆省际包车经营权投放;方案三:20辆省际包车经营权投放;方案四:20辆省际包车经营权投放;方案五:20辆省际包车经营权投放;方案六:10辆省际包车经营权投放。如我公司有幸中标,按排名顺序选择车辆省际包车经营权投放。
12、市场调研报告及可行性分析
12.1道路包车客运市场现状调查
从客车行业内现有竞争者的竞争能力分析客车行业竞争格局。同时,通过对客车行业现有竞争者的调研,给出客车行业的企业市场份
额指标,以此判断客车行业市场集中度,并分析各竞争群组的特征;此外,通过分析主流企业的战略动向、投资动态和新进入者的投资热度、市场进入策略等,来判断客车行业未来竞争格局的变化趋势。
1、市场规模:通过对过去连续五年中国市场客车行业消费规模及同比增速的分析,判断客车行业的市场潜力与成长性,并对未来五年的消费规模增长趋势做出预测。
2、产品结构:从多个角度,对客车行业的产品进行分类,给出不同种类、不同档次、不同区域、不同应用领域的客车产品的消费规模及占比,并深入调研各类细分产品的市场容量、需求特征、主要竞争厂商等,有助于客户在整体上把握客车行业的产品结构及各类细分产品的市场需求。
3、市场分布:从用户的地域分布和消费能力等因素,来分析客车行业的市场分布情况,并对消费规模较大的重点区域市场进行深入调研,具体包括该地区的消费规模及占比、需求特征、需求趋势。
4、用户研究:通过对客车产品的用户群体进行划分,给出不同用户群体对客车产品的消费规模及占比。主要调研方法:抽样调查、电话访谈、实地调研、深度面访。
5、强化包车客运经营行为监管
(一)加强包车客运车辆的动态监管。对省际包车客运报备信息进行自动监控。对不按报备信息运营的省际包车客运经营者,从查实之日起90天内暂停对其备案审核和发放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并作为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的依据。包车客运经营者要严格实施包车客运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使用、监管的相关规定,配备专职人员及时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消除事故隐患。
(二)加强对包车客运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重点加大对异地经
营、违规从事班车经营、租赁车辆从事包车经营,以及无牌无证经营的打击力度。对经查证属实的违规行为,执法部门应将本省车辆违规信息抄送车籍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外省车辆违规行为统一报送至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汇总。
(三)包车客运经营者要在包车客运车辆外部适当位置喷印企业名称或者标识,在车厢内显著位置公布服务质量投诉电话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电话,及时处理相关服务质量投诉,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12.2道路包车客运市场分析与预测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包车客运市场秩序,保障运输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新修订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2年第8号令,以下简称《客规》)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道路包车客运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道路包车客运管理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多样化、高品质包车出行需求不断增长,包车客运市场发展迅速,成为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的一个重要增长点。截至2011年,我国客运包车数量近12万辆,比2006年增长70%。在包车客运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包车客运运力调控不科学、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市场监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
新修订的《客规》,重点对改进包车客运管理方式,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规范省际包车客运管理等内容做
了规定,这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包车客运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维护道路客运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推进道路客运发展方式转变具有积极意义。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认真学习领会,强化运力调控,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监管措施,对省际包车客运实施重点监管,全力打造公平竞争、安全有序、和谐稳定的道路包车客运市场。
二、科学有序发展包车客运运力
包车客运市场发展既要充分满足经济发展、旅游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的需要,又要防止结构失衡、运力过剩、恶性竞争等现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包车客运市场供求状况的监测,定期开展本地区客运包车年度平均工作车日、平均利用率等相关信息的调查统计工作,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旅游业发展水平、包车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等因素,科学制订包车客运发展规划,合理调控包车客运运力。对符合规划的新增运力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批;对不符合包车客运发展规划的新增运力申请,一律不予批准。
三、完善道路包车客运市场准入退出机制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包车客运市场的准入管理,对申请新设立的经营包车客运的企业,要对照法定条件严格审核。要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等方式,支持在公司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方面具有优势,诚信等级高,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经营行为规范,服务质量好的企业,拓展经营范围,扩大经营规模。要建立健全包车客运市场退出机制,把安全生产状况和质量信誉考核情况作为企业退出市场的主要依据。对发生重大以上交通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服务质量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以及12个月内三次违规的企业,要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包车客运标志牌备案审核和发放,整改合格后予以恢复。对发生重大及以上或者6个月内发生两起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企业要停业整顿,停业整顿期间
暂停包车客运标志牌备案审核和发放,整顿合格后予以恢复,但自恢复运营之日起3年内不得新增包车客运运力;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取消相应经营范围或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包车客运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根据《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交运发〔2012〕33号),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一是要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严格执行车辆维护和检测制度,确保车辆技术等级符合规定。二是要加强车辆动态监管。严格实施包车客运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使用、监管等相关规定,完善监控管理流程,配备专职人员,及时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消除事故隐患。三是要加强驾驶员管理。根据包车任务、路况天气、驾驶员身体健康状况等情况合理安排驾驶员。对省际包车任务或行驶里程超过800公里的包车任务,每次出车前应由专人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提示,督促驾驶员熟悉行驶路线的道路状况、天气状况、风险控制点等信息;对途经山区等事故高发线路的包车客运任务,要安排适当的车型和有驾驶经验的驾驶员。四是要加强服务质量管理。要在包车客运车辆外部适当位置喷印企业名称或者标识,在车厢内显著位置公布服务质量投诉电话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电话,及时处理相关服务质量投诉,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鼓励企业实行统一承揽包车业务、统一车辆调度、统一运费结算、统一驾驶员管理。
五、规范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管理
根据新修订的《客规》,从事省际包车客运的企业应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统一要求,通过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向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使用包车标志牌。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客规》的有关规定,加快完善包车客运标志牌管理制度,推进信息
省际道路包车客运车辆经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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