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贵州省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二)补偿基金未及时拨付兑现的;

(三)市(州)、县(市、区)未安排补偿资金的; (四)征用占用公益林林地情况弄虚作假的;

(五)未按规定的时间报送有关材料或报送的材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

第十七条 各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及各经营单位应加强补偿基金的管理,接受上一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截留、挤占、挪用补偿基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和林业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贵州省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黔财农〔2009〕199号)同时作废。

贵州省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

(二)补偿基金未及时拨付兑现的;(三)市(州)、县(市、区)未安排补偿资金的;(四)征用占用公益林林地情况弄虚作假的;(五)未按规定的时间报送有关材料或报送的材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第十七条各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及各经营单位应加强补偿基金的管理,接受上一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截留、挤占、挪用补偿基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30o0v8a8yb5136q5t3t485bn78arf200cks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