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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损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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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经营的积极性。万泉河店行政部门、销售部门和每名员工,各自具有本职任务。而安全不是离开销售而独立存在的,是贯穿于经营销售整个过程之中体现出来的。只有从上到下建立起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分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安全工作责任由大家来共同承担,安全工作才能形成一个整体,各类事故隐患无机可乘,从而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门店安全运营、财产安全。

店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176号令》等方针、政策和标准。依法确定本单位安全工作管理的职责,确定安全管理部门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定期召开安全例会研究安全生产存在隐患问题并督促及时整改。 6、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7、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9、经常性检查安全生产巡视记录,各项制度的制定。 10、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培训、演习工作。

11、店内人员的配置、培训、消防知识考核、奖惩、管理。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为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掌握报警、逃生、救援、灭火知识学会灭火器、消火栓的使用方法,熟知本岗位的安全危险因素,增强员工的自我防范保护能力,保证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商场安全运营。

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目的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增强员工的自我防范保护能力,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学会报警、灭火器、消火栓的使用方法,熟知逃生路线,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

理基本知识、应急救援等内容,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操作技能。通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范围

三、安

办公区人员 全体员工 全体促销 防损人员、库室人全生

产教育培训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1、22、23条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8、19、20条的相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结构

培训教育组组长:(店长) 安全生产培训教员 防损主管:王国强 主管:王国强 组员

一层楼长:夏臣 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基本要求

二层楼长:王宁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要以《消防法》、《安全生产条例》、《176号令》为教育培训内容,通过培训使全体员工树立法规意识、安全意识,强化安全观念,达到三知、四会(三知:知防火知识、知灭火知识、知道生方法,四会: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协助救援、会扑救初期火灾),在经营过程中,以消防法规为依据,自觉维护消防设施,不得有占用通道、安全出口等违规行为,努力好本岗位安全工作,消除经营中出现的各类不安全隐患,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

六、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规定

1、商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2、商场对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商场从业人员上岗前培训教育不得少于24学时,换岗,离岗6个月以上的,不得少于4个学时。

4、商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5、商场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6、商场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7、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另有新规定时,商场应服从其规定。 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对象和内容 (一)对商场主要负责人的教育培训 1.基本要求

(1)商场主要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经培训单位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商场主要负责人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不得少于32小时。离岗后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

2.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消防法各项规定

(3)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4)危险部位的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5)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分析; (6)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培训时间

商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二)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 1.基本要求

(1)商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经培训单位考核合格后方可入职上岗;

(2)商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 2.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学习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培训时间

商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4.再培训的主要内容

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本领,包括:

(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2)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 (3)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4)典型事故案例。

(三)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1.特种作业的范围

商场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电梯作业。 2.商场对特种作业人员录用要求

录用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是否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是否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签发,全国通用的,核实是否曾离开特种作业岗位,如曾离开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要求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品类主管、营业员、促销员、及临时促销员的教育培 1.基本要求

(1)品类主管、营业员、促销员、临时促销员必须接受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育。

(2)品类主管、营业员、促销员、临时促销员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3)临时促销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主任、营业员、促销员的教育培训不得少于4学时。

2.培训内容

(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防损管理手册 

安全经营的积极性。万泉河店行政部门、销售部门和每名员工,各自具有本职任务。而安全不是离开销售而独立存在的,是贯穿于经营销售整个过程之中体现出来的。只有从上到下建立起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分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安全工作责任由大家来共同承担,安全工作才能形成一个整体,各类事故隐患无机可乘,从而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门店安全运营、财产安全。店长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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