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
申 请 书
项 目 名 称: 单 位 名 称: (公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 (签章) 单位所在地区: 市(州) 县(市、区) 推 荐 单 位: (公章) 填 报 日 期: 年 月 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 二〇一四年制
填 写 说 明
一、填写要求
1. 《四川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为申请单位申请转化资金项目的重要文件。纸质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后,与其它材料一起报送各项目推荐单位。
2. 表中文字叙述要重点突出,词语简练。各项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各项栏目不得空缺,无此内容时填“无”。
3. 单位名称需填写全称(并与银行开户的户名一致),开户银行的名称必须填写完整(如: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市跳伞塔支行),银行帐号必须填写完整(不能缩位、简化)。
4. 申请单位应认真填报每一项内容(项目立项后,将以申请书为主要依据填写合同书),确认无误后再上报,申报信息一旦上报,其内容将不再修改。
二、填写说明
1. 推荐单位:指各市(州)及扩权县(市)科技局和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及中央在川单位。
2. 组织机构代码:项目承担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标识代码。它是由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所赋予的唯一法人标识代码。
3. 信用等级:指由本单位的开户银行核定的信用等级。
4. 科研院所整体转制企业:指1999年1月1日以后地市以上政府部门所属独立技术开发型科研机构整建制转型为科技企业或进入国有大中型企业(或企业集团)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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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科研院所办的企业:指地市以上政府部门所属独立研究与开发机构创办领办的企业。
6. 高等学校办的企业:指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学历并颁发学历证明的高等学校创办领办的企业。
7. 涉农科技型企业:指具有农业技术开发与转化能力的企业。
8. 省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指经由省科技厅正式批准成立,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农业领域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9. 单位总收入:对于企业,是指企业全年的生产产品销售收入、技术性收入和与本企业产品相关的商品的销售收入、其它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各种收入的总和;对于事业单位,是指事业单位全年的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科研收入、技术收入、试制产品收入、学术活动收入、科普活动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附属单位交款、其它收入、经营收入等各种收入的总和。
10. 科技开发总收入:对于企业,是指技术性收入和试制产品收入的总和;对于事业单位,是指技术收入、试制产品收入、学术活动收入、科普活动收入以及附属单位交款中科技开发收入的部分等收入的总和。
11. 项目起始时间:指项目申请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的时间。 12.项目实施周期:2年。
13. 投入人月数:指项目满月度工作量人员数。(例如:有5人参加该项目,其中2人工作量为10个月, 3人工作量为15个月,则投入人月数为: 2×10+3×15=65)
14. 项目技术领域(括号中为子领域):按“种植业(粮食、经济、园艺)、农产品加工(贮运保鲜、产品加工、食品安全)、畜牧业(畜禽养殖、疾病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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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