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掘进队关于对跟班队
长的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对象
掘进队各施工地点跟班队长。(若考核对象有变化时,队长要及时通知掘进科变更)。
二、考核对象责任、目标
1、跟班队长对本班作业地点的安全负第一责任。 2、杜绝轻伤以上事故和非伤亡事故。 3、消灭不合格工程。 4、消除各类隐患。
5、组织本班职工认真学习“三大规程”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按章作业,制止三违,搞好职工自主保安教育。
三、考核办法
1、当月班内无重伤或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奖励150元,否则不得奖,加罚100元/次。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30元/次
⑴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矿处罚的本系统不重复罚款。 ⑵工程质量不合格(以矿验收为准)。 ⑶班内出现轻伤及二级以下非伤亡事故。
⑷对井下现场出现的不正常的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要及时 向队内汇报,值班队长接电话后随时向掘进科汇报,否则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⑸不按时完成掘进科现场检查安排的工作。 ⑹跟班人员脱岗。
⑺发现截椽子现象10根及以上(10根以下每根罚1元)。 ⑻邦顶活不及时使用钎椽控制(造成片邦冒顶者加倍)。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20元/次 ⑴不按要求进行注水。
⑵巷道跑线(超过2公寸部分以每寸计算)、不使用卡缆线绳。 ⑶抽查提问措施中的关键条款内容而不知道者。 四、工作管理
1、由掘进科、支部组织每月召开一次跟班队长例会,总结通报上月情况。
2、被考核对象要正确认识该项工作,及时向科长或支书反馈意见,以便更好的搞好安全工作。
3、被考核对象当月重复出现三违现象,科长、支书要找本人进行谈话、帮教,直至进入强化培训,帮助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提高业务素质,转变观念。
4、当月无故不参加例会者,罚款20元。 附:违障指挥的定义范围
1、不按措施、规程要求作业。
2、空帮、空顶超过1米,不采取有效措施(包括掘工)。 3、不处理瞎炮而安排生产作业。 4、停风放炮,放炮撤人距离不够。 5、独头巷道外边扩修里边有人。 6、停风不及时撤人或瓦斯超限作业。 7、不按要求悬挂便携仪。 8、一次装药分次放炮。
9、不听从科内人员指挥强行作业。 10、不学习规程、措施而上岗。
11、挂导链不用钢丝绳或链条,而用铁丝代替(包括作业人员)。 12、不检查机头、机尾、小绞车点杆、戗柱而使用。
13、丢底煤超过1米时,当班不及时向科里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