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天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环境安全隐患(以下简称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建立安全环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地区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
**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者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环境安全隐患,是指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管理制度等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可能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管理上的缺陷或者危险状态。
— 3 —
安全环保事故隐患按照整改难易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及时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或者监控运行,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 **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工作实行**、专业分公司和所属企业分级负责体制。在**统一领导下,专业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本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所属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第五条 **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环保优先、安全第一、综合治理; (二)直线责任、属地管理、全员参与; (三)全面排查、分级负责、有效监控。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安全环保与节能部是安全环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修订**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规章制度; (二)组织界定**安全环保事故隐患治理项目;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