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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关于下发《高新技术产品前期开发基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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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关于下发《高新技术产品前期开发基金管

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文号: [92]科发企字0340号 颁布日期:

1992-04-01 执行日期:1992-04-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院属各单位:

《高新技术产品前期开发基金管理办法》及《中国科学院高新技术产品前期开发基金申请书》业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颁布,自一九九二年五月一日起开始实施,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

一九九二年四月一日

高新技术产品前期开发基金管理办法(暂行)

为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科技成果的商品化,院设立高新技术产品前期开发专项基金,并就此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基金性质

本项基金用以扶持我院有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商品化的前期开发,具有风险投资性质。由院科技开发办公室(下简称开发办)代表院负责管理。项目开发成功,院和项目主持单位根据协议各享受一定比例的权益(或股权),回收的资金将纳入本项基金。为使院和项目主持单位对开发项目都承担责任和风险,项目采用院和项目主持单位匹配投入的方法,院资金投入一般不超过新增总投资的三分之二。如项目开发失败,项目主持单位要写出书面总结报告,经对项目的清理、审计,该基金可按协议全部或部分核销。 二、基金的筹集

(一)每年从院开发经费中提取; (二)从成功项目中回收的收益; (三)从公司上缴的经费中提取; (三)接受院内外、国内外捐赠。 三、申请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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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直属企事业单位。

四、申请开发基金的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已取得专利权,或业经科技成果鉴定,以及由权威的专家组作出评价; (二)在一年至三年之内有可能转产,并形成生产能力,占领一定市场份额; (三)有进行企业化生产经营的设想。 五、申报原则和审批程序

(一)原则上每个单位只限申报一项,在项目通过验收鉴定前不再申报新项目。

(二)提出项目申请的单位,应提交《中国科学院高新技术产品前期开发基金申请书》-式两份,并附专利证书或科技成果验收鉴定书以及有关材料,在每年2月和8月的20日前报院开发办。经开发办与有关专业局会审后,于3月和9月的15日前决定是否受理后予以批复。 (三)项目申请书获得批准的单位要在一个半月内向院开发办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

(四)每年分别在4月和10月由开发办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估委员会,于5月和11月中旬对项目进行评估和答辩。

(五)评估通过的项目报院高新技术产品前期开发基金管理委员会审议,由主管院领导最终审批。 (六)评估结果将于每年的5月和11日底之前通知申报单位。

(七)获得批准的项目由开发办与项目主持单位双方签定协议,尔后开始执行。 六、评估和答辩内容 (一)技术与市场评估

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的目的和意义;2.市场现状及潜力;3.生产工艺水平;4.技术的先进性和成熟程度;5.社会和经济效益。 (二)经济评估

主要内容包括:1.总投资概算;2.资金构成;3.成本测算;4.利润分析;5.盈亏平衡分析;6.现值分析;7.敏感性分析。 (四)政策法规评估

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的知识产权;2.涉及的国家政策和法令;3.涉及的行业政策。 (五)组织系统评估

主要内容包括:1.承担项目的人员;2.组织机构情况;3.接产意向性协议;4.计划与进度。 七、项目管理

(一)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其内容包括: 1.基金的核拨(分期或一次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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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计划的实施进度和质量;

3.项目的鉴定与验收,验收的标准是批准的项目可行性报告中规定的指标;

4.院科技开发办负责鉴定和验收的有关事宜,验收管理办法参照国家计委《新产品鉴定验收办法》及院制定的执行细则;

5.项目的资金决算、资产(包括知识产权)的核定与审计。

(二)院开发办会同专业局负责对资金的落实和使用,以及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将实施情况按计划进度定期(年中和年终)报院开发办。项目进行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院开发办。

(四)在项目的进行过程中,开发办对未能按计划实施的,或市场变化影响执行的,以及资金运用有严重问题的项目有权中止,并对资产进行决算和处置。

(五)项目的成功与否将作为今后审批该单位基金申请的重要参考因素。 八、基金的用途及管理 (一)基金的用途

1.用于高新技术产品前期开发的支持; 2.用于项目的专家评估。 (二)基金的管理

1.该基金必须专款专用,要专设账本进行核算,按批复的可行性报告中规定的各项支出使用,否则,需报请开发办重新审批;

2.该基金不能用于基建,各单位不得从中提取管理费;

3.资金的转移、核销、扣还及违章处置等按双方签定协议办理;

4.院科技开发办公室为经费管理部门。每年向院高新技术产品前期开发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交基金的预决算报告。

九、本基金管理办法由院科技开发办公室负责修改和解释。 十、本基金管理办法自院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备注:

本条例生效时间为:1992.04.01,截至2021年仍然有效 最近更新:2021.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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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关于下发《高新技术产品前期开发基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关于下发《高新技术产品前期开发基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号:[92]科发企字0340号颁布日期:1992-04-01执行日期:1992-04-01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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